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08:53:35 374 人看过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是指海关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执法措施,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一种。

我国海关可以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

(1)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

(2)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3)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等。

二、相关法条链接:

《海关法》

第四十四条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保护相关文章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适用的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哪些
    (1)商标专用权(2)著作权(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4)专利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2023-06-13
    381人看过
  • 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规定
    一、申请材料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提供总担保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并随附以下材料:(一)已获准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统称担保人)出具的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总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总担保保函;(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处置费的清单。二、担保金额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以下简称仓储处置费)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处置费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三、有效期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为担保人签发之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四、相关责任自海关总署核准其使用总担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无需再向海关提供担保,但是,有关的仓储处置费仍须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海关
    2023-06-15
    57人看过
  • 什么人可以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
    (一)从目前规定看,能够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只能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二)如果某种权利是由多人共有,则其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即可,而其他权利人无须再提出申请。(三)根据有关的专门法及司法解释,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许可使用人、排他许可使用人及一般许可使用人等不能申请办理保护备案。由于许多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人,特别是那些经过境外权利人授权的商标专用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在实践中已经完全代表权利人承担起了维权打假的职责,所以,被授权的使用人可以在取得授权委托书后,作为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事宜的代理人。如果授权使用人是
    2023-06-08
    136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法有什么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首先就是要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其次要对行业信息进行监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有义务、有责任自觉地承担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
    2023-03-16
    112人看过
  • 海洋产业知识产权亟待保护
    随着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围绕海洋经济的新兴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青岛市人大代表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王行长提出,结合青岛经济特点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为新兴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由于种种原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一直叫好不叫座。王行长表示,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规划研究工作,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和海洋产业发展。但是,各地政府对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却相对缺位。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滞后,一方面容易出现新兴企业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山寨,使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遭受打击;另一方面会使新兴产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规范,技术标准参差不齐,进而导致恶性竞争;而且,知识产权对新兴产业保护不力,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的顾虑,对新兴企业的金融支持也会相对不足。王行长提出,鼓励创新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财政
    2023-06-08
    172人看过
  • 海关总署:解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版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对《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了相关解读,以下是全文。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7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决定》针对近年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五个方面对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5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为继续提升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第一条、关于变更、注销知识产权备案的规定。《决定》第一条涉及两个修改内容:1、关于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形。修改情况:原《条例》规定的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形为“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也就是说,只有备案的知识产权本身的情况发生改变了的
    2023-06-05
    125人看过
  • 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主动保护程序
    (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取消了强制备案的要求,但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职能,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2)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原则是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可以依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调查处理。(3)海关调查:在主动保护模式下,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一、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范围(1)范围: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限于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保护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
    2023-03-16
    357人看过
  • 粤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显成效
    1996年,粤港海关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这一机制更加焕发活力。10年之后,记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得知,两地海关通过建立案件协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情报交换机制等,开展各种方式的联系配合,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合作机制日趋完善1996年,经国务院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省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建立粤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1997年香港回归后,这一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粤港海关设立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联络员,统筹、协调和办理具体的合作事务;双方开通了专门热线电话,并在深港边境口岸设立了口岸热线,及时沟通口岸情报信息;粤港海关还建立了案件协查机制,在严格遵守两地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跨境侵权行为的协查工作;设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双边联合执法行动机制,粤港海关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共同组织专门的人力,针对特定的口岸和事项实施联合执法行动,打击跨境侵
    2023-06-08
    305人看过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几种执法模式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需要哪些资格条件1、从目前规定看,能够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只能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着作权人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2、如果某种权利是由多人共有,则其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即可,而其他权利人无须再提出申请。3、根据有关的专门法及司法解释,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许可使用人、排他许可使用人及一般许可使用人等不能申请办理保护备案。由于许多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人,特别是那些经过境外权利人授权的商标专用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在实践中已经完全代表权利人承担起了维权打假的职责,所以,被授权的使用人可在取得授权委托书后,作为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事
    2023-04-13
    50人看过
  • 海关提醒专利权人主动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
    TOSHBA、ROOBOK、adidos、sprondi这些商标乍一看很眼熟,特别像某些知名品牌,可细一瞧又有所区别。不法分子企图通过打擦边球逃避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厦门海关关员刘频今天告诉记者,最近这样的李鬼频频出现在海关查获的涉嫌侵权货物上。近年来,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为了逃避海关监管、规避法律制裁,不法分子的侵权手法也不断翻新。最常用的一种即是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文字。仅去年厦门海关就查获此类侵权案件18起,在查扣的侵权货物上,有的将注册商标中的字母稍做增减或修改,如与TOSHIBA构成近似的有TOSHBA,与REEBOK构成近似的为ROOBOK,与adidas构成近似是adidos等;还有的将注册图形稍做变化,如在NIKE的勾形图标上加一点,或将PUMA的豹形图案调个头等。此外,有的不法分子还将货物与侵权商标相分离,待出境后再组合,以此蒙混过关。如某企业申报出
    2023-04-23
    210人看过
  • 上海海关全力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立体网络
    不论是侵权的汽车配件、电子产品,还是伪劣药品、玩具、食品,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上海海关自2010年10月1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明确打击重点,充分运用执法新技术和高科技设施,加大对进出口侵权商品的打击力度,尤其关注和民生相关领域,构筑起了严密保护网络。近期,上海海关在审核一票某公司申报出口的汽车离合器货物时,经综合判断认为存在侵权嫌疑。在下达布控指令并查验后,一举查获标有“Valeo”商标的汽车离合器5700个,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权利人鉴定后确认侵权。该起案件是上海海关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获的涉及民生的侵权案件之一。截止目前,上海海关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476人次,开展执法检查3738批次,立案查处侵权案件425起,查获侵权商品400余万件,案值约488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在货运渠道,
    2023-04-26
    206人看过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有效期及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有效期(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是10年。(二)如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自备案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该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三)如果知识产权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也就是修订后的《保护条例》实施前由海关总署予以核准或者续展的,仍旧适用7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准予备案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但续展是在2004年3月1日后,则续展后的保护期限为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划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
    2023-04-27
    369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发文日期:1997-03-01实施日期:1997-03-01发文机关: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国务院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海关总署向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下简称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收取备案费。备案费收费标准为每件备案人民币1000元。本条所称“每件”系指申请人递交并经海关总署认可的每份申请。二、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后,海关总署经审查,决定准予备案的,即发出缴款通知,申请人应根据海关总署发出的书面通知,通过银行将备案费转入海关总署的指定帐号,并将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寄送或传真至海关总署。申请人应在转帐单上注明备案号。三、海关总署收到备案费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收据。海关总署不接受申请人通过邮局汇付或以现金、
    2023-06-05
    388人看过
  • 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与申请扣留侵权
    一、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与申请扣留侵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有哪些从宏观上来说:一是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二是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三是有利于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从微观上说:一是可以制止正在发生的侵权。海关扣留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造成侵权商品国际交易的中断,制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渠道,避免或者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遭受的侵权损害;二是可以防止将来发生的侵权。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对故意生产、销
    2023-06-15
    441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海关扣留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造成侵权商品国际交易的中断,制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渠道,避... 更多>

    #海关保护
    相关咨询
    • 2022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含义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什么是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两种模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1、依申请保护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
    • 国际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模式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7
      1、根据申请保护,知识产权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2、13和14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保护措施,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拘留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2、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时,根
    • 国际海关是什么意思知识产权保护概念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