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国家秘密还是传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08:33:15 349 人看过

是传销。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自愿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

自愿连锁经营业与传销是有区别的,它们有以下区别:

1、传销是“金字塔”世袭制,祖祖辈辈都拿钱永远都不会出局;而“连锁销售”是等腰梯形成功出局制,是“皇帝江山轮流做”,没有谁永远拿钱,人人都可以挣到钱。

2、传销有业绩压力,它有规定你每个月销售多少产品;而“连锁销售”无业绩压力,你一个月销一份也行,2个月销一份也行,1年销一份也行,甚至1辈子销一份都行。

3、传销是业绩归零制,它规定你这个月销售的产品你没销完,那么你的业绩就会规零,“连锁销售”是业绩不断累加,永不归零。

4、国家对于传销和“连锁销售”的态度不同,国家对传销采用了8个字的知道方针,及“静观其变,任其发展”,也就是说好就采用它,不好就取缔它;而对“连锁销售”的则采用了16个字的知道方针,及“允许存在,限制规模,低调宣传,暗中支持”。

5、传销是无限循环投资,而“连锁销售”是一次性终端消费,只要你投资一次,以后想投资都没机会。

6、传销无责任心,把你叫去以后就不管你了;“连锁销售”有责任心,把你叫去他必须对你负责任,也就是必须保证你能赚到钱,因为这是环环紧扣的,你赚不到钱那么他也赚不到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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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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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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