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8:36 490 人看过

经2005年4月11日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有关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列入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整体改善居民住宅条件和照顾低保户有房住、住得起房为标准,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招标的原则。

第四条全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进行。连山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锦北小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

第五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棚户区的房屋拆迁工作。

第六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期间,税务、文化、教育、邮电、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办理迁移、变更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受拆迁人委托,应当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房地产评估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第八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应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1990年3月31日)建筑的没有产籍的房屋,依据《葫芦岛市棚户区无产籍房屋权属确认暂行规定》予以界定和确权。

第九条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十条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一)拆迁有照(证)的房屋,按原房屋照(证)所载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享受附属物补偿及搬家补助费。

(二)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照(证)房屋,参照有照证房屋补偿标准予以折半补偿,享受附属物补偿及搬家补助费。

(三)拆迁棚户区内无照(证)的住宅房屋,由房屋评估部门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享受附属物补偿。

第十一条产权调换方式:

(一)拆迁有照(证)住宅房屋原面积36平方米以下的可安置36平方米;37—45平方米的安置到45平方米;46—55平方米的安置到55平方米;56平方米以上的安置65平方米。原建筑面积不找差价,合理增加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650元个人出资,享有全部产权。住房面积拥挤户经本人申请,可在原安置户型基础上允许上靠一个户型,增加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800元个人出资,享有全部产权。

产权调换房屋设计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户型面积3平方米。

(二)拆迁有照(证)非住宅房屋,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三)拆迁临时照(证)住宅房屋,原面积折半后,按有照房屋安置。

(四)拆迁1990年3月31日前建造的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经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办照(证)条件的,房屋所有人补交有关税费后,按有照(证)住宅房屋予以安置。

第十二条拆迁棚户区无照(证)住宅房屋,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经被拆迁人书面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代建住宅楼房一户,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代建费出资标准为800元/平方米,享有全部产权:

(一)被拆迁人在拆迁区域内具有独立户口,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准认定他处确无住房的;

(二)房屋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房檐距地面高2.2米以上,房屋具备居住、生活等使用功能,居室和厨房有隔断墙;

(三)被拆迁人长期居住,未出租、转让的。

第十三条代建户享受附属物补偿、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每户200元。代建户不享受租房补助。

第十四条实行产权调换的分配原则。

被拆迁人按签协议序号与搬家序号之和,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选择楼层、房号,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回迁分配工作应在棚户区拆迁工作结束及施工扩初图设计审查合格后进行。

第十六条拆迁公告发布前持有市民政部门颁发的《葫芦岛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证》的被拆迁人享有下列优惠:

(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原房屋建筑面积拆一还一,产权归个人所有;合理增加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无能力出资的,产权归公有,由被拆迁人按政府公有房屋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二)代建楼房的房屋所有人无能力出资代建费用的,产权归公有,按政府公有房屋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三)确属无能力交纳租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账,代交租金;有照房补交合理增加面积款后,代建房补交代建费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棚户区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依法减免相关税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公布。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葫芦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3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章
  •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政策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政策如下:1、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2、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2023-08-09
    88人看过
  • 棚户区房屋改造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棚户区房屋改造安置房如何分配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023-05-30
    426人看过
  • 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屋拆迁的建议
    市建设的难点在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难点在棚户区拆迁。由于大量违章搭建、人户分离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许多历史积累的矛盾在棚户区改造和拆迁过程中集中表现出来,大大增加了拆迁的难度和成本,容易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一、棚户区改造与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一)拆迁法律有待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新拆迁条例侧重于被征收人权益保护和为严格征收程序提供制度性保障等,有助于规范拆迁活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新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建筑是否合法由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审查予以认定,这种把拆迁和认定违法建筑两种工作职能混在一起的做法,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为政府拆迁带来很大方便。(二)
    2022-04-06
    333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是先拆迁后安置,合法吗
    一、棚户区改造是先拆迁后安置,合法吗棚户区改造是先拆迁后安置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房屋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1、调查核实
    2023-11-23
    222人看过
  • 抚顺市城市旧平房区改造房屋拆迁暂行规定
    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000年十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旧平房区改造,保障房屋拆迁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旧平房区改造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本规定。旧平房区范围由市政府确定。第三条旧平房区改造享受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商品房,所出售的商品房政府有关部门不再重新征收有关费用。第四条拆迁住宅房屋原房拆迁前未参加房改的拆迁时被拆迁人按现行房改政策将原房先参加房改。第五条拆迁房改房、私房为简易房、平房的,原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按每平方米缴纳260元结构差价款;就近上靠相对应户型增加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50元缴纳购房款,产权全部归己。第六条拆迁人按每户1万元将住宅房屋拆迁保障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房改购房款、结构差价款和增加建筑面积款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督并存到指定银行。上述款项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照
    2023-06-10
    328人看过
  • 拆迁补偿与棚户区改造的差异
    一、土地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房土地属于国家划拨的,属于经适房的一种,上市交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商品房的土地是开发商有偿购买的,开发商可自行规定其价格并出售。二、法律适用不同。房屋拆迁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对于棚改区,因为其属于国有土地,所以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三、补偿标准不同。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了改造城镇内的危旧住房推出的一项工程,补偿的费用通常比较低;而商品房拆迁赔偿是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所给予的补偿,补偿费用比较高,通常补偿额度等同于所拆迁房的市场价值。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吗?安置房和商品房存在土地来源、房屋产权、房屋质量、房屋所享受的权利、交易时间限制、交易限制等多方面的区别。很多安置房是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
    2023-07-20
    412人看过
  • 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
    现发布《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行政复议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依法设立派出机构的县级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机构为行政复议办公室。?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履行职责。?第二章、审查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送交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复议人员制作笔录,记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主要事实及理由、申请
    2023-06-06
    201人看过
  • 沈阳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阅读全文】《沈阳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办法》,业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屋按时拆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并会同建委等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开发建设单位免交每户5万元回迁保证金。第五条被拆迁人应在30日内搬迁,特殊建设项目可适当缩短搬迁期限。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拆迁业务费按《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50%收取。第七条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应直接按房改>策购房,有房产产籍的住宅房屋,原建>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400元收取购房款,
    2023-07-02
    434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有哪些?
    1.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2.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仅供参考)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3.产权调换房屋购
    2023-08-15
    454人看过
  • 沈阳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屋按时拆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并会同建委等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开发建设单位免交每户5万元回迁保证金。第五条被拆迁人应在30日内搬迁,特殊建设项目可适当缩短搬迁期限。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拆迁服务费按《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50%收取。第七条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应直接按房改政策购房,有房产产籍的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400元收取购房款,增加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520元收取购房款,产权全部归己;无能力购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第八条拆迁
    2023-06-10
    294人看过
  • 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本市旧区危棚简屋改造,促进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经市建设委员会核定的危棚简屋改造地块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补偿)拆迁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居住房屋所有人补偿。第四条(安置方式)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可以采取下列安置方式:(一)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二)将应安置的公有居住房屋折算成货币款,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住宅安置(以下称货币化安置)。拆迁私有居住房屋,除可以采取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互换房屋产权的安置方式。第五条(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或者互换房屋产权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
    2023-06-10
    424人看过
  • 拆迁补偿和棚户区改造谁赔偿多?
    一、拆迁补偿和棚户区改造谁赔偿多?1、拆迁补偿和棚户区改造,可能前者的赔偿更多,也有可能后者的赔偿更多。房屋拆迁和棚户区改造哪一个补偿标准更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补偿标准需要根据房屋的用途来确定,而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政策等进行确定的。2、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1)符合申报项目计划的基本条件。(2)改造意向和改造方式已征求全体村民意见,80%以上村民同意启动全面改造,意愿表决比例高优先;已开展数据摸查改造,已完成的优先;可提供项目实施初步方案的优先。(3)收件资料:区政府或授权区域城市更新部门、空港委关报送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的申请复函、年度计划申请总表、城市更新项目申请表(旧村)、村民对改造方式的意愿及证明材料、初步方案、项目范围矢量文件、项目实施计划表、数码档案各1份。二、棚户区改造有人头费吗?1、棚户区改造不一定有人头费,若是按照被改造方的家庭人口数量确定补偿
    2023-06-15
    101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强拆怎么,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有哪些
    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强拆可与拆迁部门协商要求拆迁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一、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强拆怎么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强拆可以要求拆迁补偿,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可以与拆迁部门协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有哪些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有货币补偿和
    2022-05-15
    138人看过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北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列入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房屋使用人。第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办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办法(一)拆迁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原面积(指房屋所
    2023-06-08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咨询
    • 葫芦岛棚户区改造怎样给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8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棚户区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
    • 葫芦岛市棚户区的梯田动迁如何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1、梯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 葫芦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
      葫芦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拆迁有照(证)的房屋,按原房屋照(证)所载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享受附属物补偿及搬家补助费。 (二)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照(证)房屋,参照有照证房屋补偿标准予以折半补偿,享受附属物补偿及搬家补助费。 (三)拆迁棚户区内无照(证)的住宅房屋,由房屋评估部门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享受附属物补偿。
    • 葫芦岛安置房流转该如何补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4
      关于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主要分两个部分来讲,首先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种情况,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并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在向原房主索赔。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如果遇到安置房购买,需谨慎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避免后期不必
    • 四川葫芦岛大棚征地补偿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4
      一般来说大棚房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在实际中很多的大棚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