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1:30 177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已分别于2001年11月1日和2002年9月1日施行,据此,市人民政府对我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文件进行了清理。依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1、《大庸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实行统一征地、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1992]20号,1992年7月28日发文)

2、《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2号令,1999年7月28日发文)

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张政发[2000]6号,2000年3月7日发文)

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补充通知》(张政发[2000]18号,2000年12月4日发文)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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