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工伤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5:23:26 290 人看过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然后其他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费等不在工伤保险基金覆盖范围内的合理费用。

一、工伤认定没有上限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没有级别,获得以下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二、上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要求工伤赔偿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八)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三、面部受伤留下疤痕能赔偿多少

当事人由于人身损害造成面部留下永久性疤痕,但是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有权向责任方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可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中医疗费赔偿=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X住院天数。

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而言之,面部受伤留下疤痕的赔偿需要进行具体计算。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后期护理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费用,住院期间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申请医疗鉴定,根据伤情程度进行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7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向第三方追偿吗
    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向第三方追偿。工伤的鉴定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2、书面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3、审核材料: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4、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2023-08-12
    85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法律百宝箱导读: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
    2023-04-22
    453人看过
  • 工伤赔偿后能否主张第三人侵权赔偿
    一、工伤赔偿后能否主张第三人侵权赔偿当事人若因工伤事件被用人单位作出了赔偿之后,还是可以对侵权行为人主张侵权赔偿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3-11-15
    317人看过
  • 因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的案件如何适用工伤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1999年10月的一天,上海某工贸公司的副总经理吴某接受单位指派,到上海某食品厂的拆房工地现场查看工程渣土清理数量等有关情况,不幸被正在拆除的建筑物砸死。为此,吴某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10余万元的工伤补偿。事后,经区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拆房公司在拆房过程中违章作业所致,同时认为吴某也有一定过错。于是,吴某之妻陆某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状告拆房公司,要求赔偿20万元。本案事实并不繁杂,但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工伤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生了如下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死者家属既然已经获得了工伤补偿,就不享有对侵害单位的民事赔偿之请求权,而死者单位可以基于已经给予了工伤补偿而获得了代为请偿权。因此,只有死者单位才能向侵害单位请求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死者家属有权依照民事侵权理论向侵害单位请求民事赔偿,这与其是否已经获得了工伤补偿没
    2023-06-05
    29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赔偿工伤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偿?
    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代为履行追偿权是什么意思一般的保证合同中,是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保证合同一般暗含了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保证人的求偿权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即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如保证人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则不享有依据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受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保证人遭受了金钱损失,而债务人却从中获得利益,应属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
    2023-07-18
    263人看过
  • 单位应该如何赔偿猝死员工?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工作时或在工作岗位上,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相当于上年度职工六个月的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每月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发给死亡职工的亲属。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以上标准上加百分之三十;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工作猝死赔偿标准工作猝死赔偿标准,按实际情况来定。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按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配偶每月可得百分之四十,每个被核实的亲属每月可得百分之三十,而每个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可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所有被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金额,不可以比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2023-07-01
    47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工伤赔偿官司
    伴随着中国国家法治化的进程,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工伤赔偿纠纷方面,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通过发达的网络系统学习相关工伤赔偿法律知识、咨询律师等各种途径,为打工伤赔偿官司在做着各项准备工作。当然,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也不能完全被动,也应当学习一些工伤赔偿法律知识,掌握一些必要的应对技巧,向专业做工伤赔偿的律师咨询或者聘请专业律师做工伤赔偿方面的专项法律顾问,这样,用人单位才有可能及时地、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或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多年来办理工伤赔偿案件的实践经验,笔者总结了以下六点,供用人单位在应对工伤赔偿官司中作为参考:一、关于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1、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对该伤害事故不予主动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而由劳动者自己申报。2、如果用人单位有理由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于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
    2023-04-22
    170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能否并行赔付?
    工伤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金,有些是不能重复享受的。比如,医疗费报销。如果有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有第三人按责任比例支付。第三者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当受伤者获得赔偿以后,不应隐瞒,应当将有关费用返还给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医疗保险基金。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否获得赔偿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
    2023-07-22
    345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获赔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工伤案件中的请求权竞合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和民事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基于这两个法律关系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对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2023-05-01
    177人看过
  • 用人单位侵害他人权益致死,应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若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对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款项。《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环保局侵权如何赔偿环保局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环保局实施的行为,依据如下法条给予受害人赔偿。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第3项、第4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
    2023-07-06
    331人看过
  • 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该如何应对赔偿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该如何应对赔偿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赔偿的处理方式是:1.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赔偿收集哪些证据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赔偿时,劳动者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证明劳动者所患的伤害为工伤。3.工
    2024-01-20
    151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致工伤与民事赔偿探讨
    作为劳动法理论纷争和现实问题的关注焦点,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关系及其处理的意见分歧由来以久。这些分歧不仅涉及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还涉及受害职工的赔偿请求权问题。各国学理和立法上对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处理,大致分为四种模式:一是取代模式,二是选择模式,三是兼得模式,四是补充模式。我国学理上的主要观点有两者兼得双赔说、工伤保险补足说、工伤保险主导说等三种,而国家立法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均对此问题进行了回避。那么,如何在理论上厘清和辩明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实务上对两者关系和受害职工请求权进行协调和处理?同时,在制度上又是否需要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补足和完善?本文将围绕此三个主要问题展开分析。一、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两者之间不得重复,但得补充(一)兼得双赔说的理论观点和地方立法实践值得商榷兼得双赔说认为,在第三人侵权所致的工伤事故中,受
    2023-06-09
    455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第三者侵权赔偿的竞合
    从2004年5月1日起,劳动者因第三者侵权受到损害又属工伤事故的,可以获得双份赔偿。根据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厦门市实施规定》第37条因第三人责任导致职工工伤的,第三人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所以,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因劳动者是工伤而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实践中,丧葬补助金与丧葬费、供养人抚恤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和
    2023-04-21
    375人看过
  • 单位拖延不支付工伤赔偿金该应该如何办
    一、单位拖延不支付工伤赔偿金该应该如何办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双方的争议受仲裁时效约束。但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了,就不再受仲裁时效的约束了。双方达成了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就相当于违约,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时候的纠纷不是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了。双方若之前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无需再仲裁,直接起诉即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这是节约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说明双方已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只待履行即告消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工伤赔偿事项已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经过劳争议仲裁程序
    2024-02-06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工人与用人单位如何赔偿?哪些人有权利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2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第三人支付;其它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3
      因第三人侵权而因工受伤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用人单位并不因为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或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享有对侵权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职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工伤赔偿单位和侵权赔偿单位工伤赔偿能并行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7
      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
    • 工伤应该如何向单位索赔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9
      1、发生工伤事故可按下列方法进行索赔: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出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 2、如果劳动关系难以确认,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书应该如何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申请人: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证件号:在职岗位: 事发经过及后果,现在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书信如上 工伤认定证明 申请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