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30:07 286 人看过

中远(集团)总公司,广州、上海、大连海运(集团)公司,部直属各海监局: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通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修正案业经该组织第18届大会以A.736(18)号决议通过,于1995年11月4日生效。我国是《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缔约方,并对该修正案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应于该修正案生效之日起执行该修正案的有关要求。因突尼斯政府对该修正案提出了反对意见,故该修正案只适用于突尼斯以外的所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缔约方。现将该修正案文本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案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修正案

1.第二十六条中第2(1)段:

删去“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代替这种号型”等词。

2.第二十六条中第3(1)段:

删去“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代替这种号型”等词。

3.第二十六条中第4段:

修正如下:

“4本规则附录二中规定的额外信号适用于在其它捕鱼船舶附近从事捕鱼的船舶。”

4.附录一中第3段一号灯的水平位置和间距:

增加新的第(4)小段如下:

“(4)当机动船按规定仅有一盏桅灯时,该灯应在船中之前显示;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不必在船中之前显示该灯,但应在尽可能靠前的位置上显示。”

5.附录一中第9段一水平光弧:

——现有的“(2)”小段的编号改为“(2)①”。

——增加新的(2)②小段如下:

“(2)②如果仅显示一盏环照灯无法符合本段第(2)①小段的要求,则应使用两盏环照灯,固定于适当位置或用挡板遮挡,使其在一海里距离上尽可能象是一盏灯。”

6.附录一中第13段一认可:

修正为“14-认可”,并插入一个新的第13段如下:

“13高速船

比宽比小于3.0的高速船的桅灯可置于相应于船宽度、低于本附录第2(1)①小段规定的高度上,但由舷灯和桅灯形成的三角形的基角,在侧视时不应小于27°。“

7.附录二中第2段一拖网渔船的信号:

(1)小段的导句修正为:

“(1)长度等于或大于20米的船舶在从事拖网作业时,不论使用海底还有深海渔具,应显示:”

(2)小段的导句修正为:

“(2)长度等于或大于20米、从事对拖网作业的每一船舶应显示:”

增加新的(3)小段如下:

“(3)长度小于20米、从事拖网作业的船舶,不论使用海底或深海渔具还是从事对拖网作业,可视情显示本段(1)或(2)中规定的号灯。”

8.附录四第1(15)小段:修正为:

“1(15)无线电通信系统发出的经认可的信号,包括救生艇筏雷达应答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状况评估机制》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3届会议于2005年7月22日以MEPC.131(53)号决议通过了《状况评估机制》的修正案。根据《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3G条的有关规定,状况评估机制为强制性规定。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根据《73/78防污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与经修正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I同时生效。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因此上述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交通部二00七年三月八日附件:《状况评估机制》修正案对《状况评估机制》的文字修正如下:1第3.5款中提及的“第1(26)条”由“第1.28.4条”代替。2第3.3款中提及的“第4(3)条”由“第6.3条”代替。3第12.3款和第13.9.1款
    2023-04-23
    255人看过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十项修正案
    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该组织从1994年至1996年通过的10项关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及其强制性规则和导则修正案.在其默认接受程序规定的时内(截止1998年1月1日),未收到任何缔约国的反对意见,因此,根据《安全公约》第Ⅷ(b)(vi)(2)(bb)款的规定或《73/78年防污公约》第16(2)(g)(ii)款的规定,这10项修正案已于1998年1月1日被视为接受,并将于1998年7月1日生效。具体如下:一、1994年修正案1994年5月召开的第63届海安会以第MSC.31(63)号决议通过了对《安全公约》附则第Ⅴ章航行安全和第Ⅱ-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的修正案。中文本见附件1。第63届海安会以第MSC.32(63)号决议通过了对《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
    2023-06-06
    55人看过
  • 关于《<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以MSC.172(79)号决议通过了《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根据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第2(g)(ii)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我国是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MSC.172(7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2023-06-08
    353人看过
  •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两项修正案生效
    海洋运输承担了超过90%的国际贸易。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污染,国际海事组织先后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相关各类补充文件。8月1日,又有两项修正案正式生效,分别在油污染和大气污染方面对船舶提出了新的规定。海洋运输承担了超过90%的国际贸易。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污染,国际海事组织先后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相关各类补充文件。8月1日,又有两项修正案正式生效,分别在油污染和大气污染方面对船舶提出了新的规定。船舶油污染一直以来都威胁着海洋环境。此次增加的关于防止油污染的修正案规定,在南纬60度以南的南极海域,船舶不得燃用或者运载超过一定浓度的包括原油、燃油等在内各油类物质。这意味,无论是客轮还是货轮,行驶到南极海域,可能需要更换轻型燃料。近年来,船舶柴油机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的影响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此次生效的另一项修正案确立了北美排放控制区,以更加严格地控制船舶对硫
    2023-04-24
    153人看过
  • 关于《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MSC.179(7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的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根据安全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2023-06-08
    497人看过
  • 关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8届会议(2004年5月20日)、第79届会议(2004年12月9日)分别以MSC.156(78)号、MSC.180(79)号决议通过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以下简称“STCW规则”)A部分的两项修正案。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第XII(1)(a)(ix)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两项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根据STCW公约的有关规定,STCW规则A部分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是STCW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MSC.156(78)号)《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MSC.180(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2023-06-08
    469人看过
  • 关于启用国际海运网上备案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国航商驻华代表机构、上海航运交易所: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国际海运条例》及《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方便国际海运企业履行条例及细则中规定的备案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处理国际海运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加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企业的双向沟通,交通部决定启用国际海运网上备案系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国际船舶运输、国际班轮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和外国航商驻华代表机构是实施网上备案的海运企业(代表机构)。其他国际海运企业(代表机构)的网上备案工作今后将根据需要视情增补。凡条例及细则中规定的所有备案项目都必须实施网上备案。因部分备案项目如新增国际航行船舶、公司名称变更等备案工作需要我部出具证明文件,故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网上备案不取代现有的备案方式。二、上海航运
    2023-06-08
    343人看过
  • 国际公约关于时效期间的规定
    1)《海牙规则》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自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2)《海牙-维斯比规则》对上诉规定作了修改,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延长该期间;此外还进一步规定了承运人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的时效期间,即在规定的时效期满后,如果在受理该案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准许时间内,仍可以对第三者提出赔偿诉讼。但是,准许的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自提出这种赔偿诉讼的人已经解决了对他本人的索赔或者从起诉传票送达他本人之日起算。3)《汉堡规则》的规定比较特殊,其适用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承运人交付货物或交付部分货物之日起算,而在未交付货物时,则自应交付货物的最后一日起算。时效期限起算的当日,不包括在期限之内。承运人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规定与《维斯比规则》的内容大致相同。
    2023-06-06
    284人看过
  • 国际公约关于货物销售的基本规则
    一、国际公约关于货物销售的基本规则1.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包括其国际性、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以及跨境交付的要求。2.国际性体现在合同双方营业地的不同国家性质,这并不受合同当事人国籍影响。3.标的物特定性在于合同的对象必须是实体的、有形的动产,不涵盖如股票、债券等无形资产。4.跨境交付是国际货物买卖的核心,要求卖方将货物从一国运至他国,并在目的地完成交付。5.合同的涉外因素意味着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适用,以及可能涉及的国际贸易公约或惯例。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国内贸易相似,重要的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以及促进交易简便快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文献对这些原则有明确规定。1.意思自治原则赋予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与法律规范不一致的内容。2.平等公平原则确保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追求公正合理。3.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
    2024-01-16
    351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本部直属总公司:现将交通部《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交安监发(1996)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各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长江、黑龙江港航监督,各港务局,中远(集团)及各远洋公司,各海运集团公司,各船舶代理公司和各外贸公司:经第27套修正案修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国际危规》)已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由于国际海事组织出版工作的推延,影响了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经过努力,现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已出版完成。为了正确执行和使用新版《国际危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定于1996年11月1日起在国际航线船舶运输危险货物中执行,旧版
    2023-06-08
    477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修订《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修正本)
    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汽车客运站的收费管理,保护承运人、旅客、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结合本市汽车客运站的实际情况,现修订《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市物价局、市府交通办颁发的《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沪价经[96]229号、沪府交运[96]278号)同时废止。请你处抓紧做好施行前的各项准备,落实并督促各客运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特此通知。附件:一、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二、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附件: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
    2023-06-08
    188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修正)
    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改,修改内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一、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对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对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其介绍的求职人员的人次,对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处以每人次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处以每人次1000元以下的罚款。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
    2023-06-09
    232人看过
  • 我国民法典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则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法律上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民法典对要约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对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有:要
    2023-07-04
    472人看过
  • 关于《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的辐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INF)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MSC.178(7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的辐放射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INF)规则》(以下简称“INF规则”)的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根据安全公约的有关规定,INF规则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的辐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INF)规则》修正案(MSC.178(7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2023-06-08
    26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2001年修正案关于房产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9
      首先,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其中,关于财产部分,《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
    •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哪年通过又是哪年正式生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2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生效时间则是1993年12月29日。 该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
    • 关于修正案196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
      中国宪法修正案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中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 谁知道修正案(九) 什么时候生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XX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商标局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通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各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一些国际注册申请在提交国际局后被认为存在商品跨类不规范,国际局会发出通知要求在三个月内通过我局进行补正,否则将主动给该件申请增加类别并收取相关费用。针对该类不规范通知,我局要求各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在通知规定的补正时限到期前一个月(即两个月的期限内)向我局国际处提交补正意见,要求增加类别的还应缴纳相关费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或者没有缴纳相关费用的,我局将主动向国际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