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行为的这种无因性,也称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或无色性。
一、票据独特的法律属性有哪些?
票据独特的法律属性有如下: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是作为证券创造的;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可以对票据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钱作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建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建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确定票据上创建的权利和义务;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以法定形式制作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占有证券。任何想要主张票据权的人都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示证券。当票据权利人要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二、票据法适用的范围
票据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的票据法与国外的票据立法不同的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而国外很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的票据法只对汇票和本票作出规定,并不涉及支票问题。考虑到支票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为了保证票据法的完整性,避免重复立法的麻烦,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一并规范。
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指汇票、支票和本票,支付一定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不包括广义票据中所指的诸如发票、提单、仓单、股票等之类的票据。
三、使用作废的票据构成票据诈骗吗
使用作废的票据是有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的,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特征看票据行为无因性
197人看过
-
为什么票据具有无因性
445人看过
-
浅析票据纠纷中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229人看过
-
票据的无因性及票据无因性的例外
297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效力范围
254人看过
-
对票据行为无因性之体现——抗辩切断制度的思考
139人看过
票据行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票据关系,确定和实现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在票据行为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所记载... 更多>
-
票据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票据行为须在票据正面上记载或者注意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票据是许多人选择的金融凭证。但是由于票据的无因性,其效力也是需要注意的。那么票据应注意什么呢? 票据行为须在票据(票据正面、背面或者粘单)上进行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据之外另外以书面形式记载有关事项,即使其内容和票据有关,也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这类事项,则票据行为无效。例如出票行为中的票据金额。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这类事项,票据行为
-
什么是票据无因性原则?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外在的给付原因条件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票据无因性原则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强调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不仅是票据法理论界的共识,也是现代各国票据立法所采纳的准则。票据无因性己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所认可,其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
-
票据原因关系是什么?票据原因是什么意思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票据原因主要有:(1)支付价金或劳务费或者其他费用;(2)借贷;(3)交付定金;(4)票据本身的买卖;(5)债权担保;(6)赠与;(7)委托取款等。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都是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身不具票据权利义务之内容。也叫“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可分有对价的和无对价的两种类型。《票据法》第10条是关于有对价原因关系的规定,按照该条,票据
-
2022年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2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 ③票据保
-
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内存有无因性,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的承担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8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