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情节在量刑中的体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鲍勇故意杀人一案的改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4:51:09 291 人看过

一、案件事实

2003年7月3日中午,被告人鲍勇在甘肃省华亭县安口镇医药招待所,用电话同贩毒人员路宝成联系购买毒品。4日晚8时许时,鲍勇从安口镇赶至宝鸡,并随身携带菜一把,到宝鸡市经二路西头9路汽车终点站与路宝成见面,路宝成用摩托车将鲍勇带至新建路西段宝成铁路与陕西省第二建筑公司家属院北围墙便道处,两人商讨交易毒品事宜,因赊帐问题,鲍勇与路宝成发生争执,鲍勇即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朝路宝成头、肩、胸部等处连砍20余刀,随后拿走路宝成现金2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和摩托车钥匙,逃离现场后将手机和摩托车钥匙扔掉。法医鉴定,路宝成系遭受锐器砍击颈部,致右颈总动脉、气管断裂,引起急性循环、呼吸障碍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花费丧葬等费用共计3755元。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鲍勇在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中发生争执,持刀杀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鲍勇虽认罪态度尚好,但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赔偿请求,依法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一款、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三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鲍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毕桂英、路勇经济损失3755元。

二、有关鲍勇立功的事实和证据查证情况

在二审期间,上诉人鲍勇和辩护人都提出鲍勇有立功情节。经审查,确定鲍勇在一审庭审前,就在关押其的宝鸡市渭滨区看守所,向管教干部检举揭发了4起伤害案件,3起贩毒案件。经查证属实的为:

1、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刑警大队,2004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鲍勇检举刘四、张莉英贩毒犯罪情况说明证明,2004年5月9日,刑警大队接到鲍勇检举刘四、张莉英贩毒的材料,10日即对家住宝鸡市市建广局家属院和宝渭路郑铁电化段家属院的刘四、张莉英的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张莉英有贩毒嫌疑,对张进行了布控,当日上午,在张莉英给刘四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对张审查后,得知其毒品上线系住宝鸡市瓦场街2号楼的魏宝亮,分别查获张莉英毒品海洛因0.7克,魏宝亮毒品海洛因2.8克。涉案人员已批捕,已进入起诉阶段。

上述事实,经对渭滨区刑警大队有关办案人员核实,鲍勇同时检举的贩毒线索还有两宗,但经调查,未能查证。能查证属实的就此一宗。证实以上检举情况属实。

2、凤翔县公安局于2004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鲍勇反映案件线索的情况说明证明,2004年5月24日接到渭滨看守所转来的鲍勇检举线索,鲍勇在检举材料中提供,凤翔县一起伤害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树辉,在青海省西宁市逃匿。经在宝鸡市、渭南市对相关人员调查、了解,2004年7月4日刑警队在青海省西宁市将赵树辉抓获归案,该赵供述了于1998年7月13日,因琐事与其弟赵安祥发生殴斗,赵树辉持匕首将赵安详致死在逃。赵树辉的抓获使该案得以侦破。鲍勇检举线索查证属实。

三、法律规定和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七条之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鲍勇的两起检举行为,依照上述规定,分别构成了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高法〔2017〕108号全省各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经省法院2017年6月23日第7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请及时层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正确实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赣高法[2017]108号,2017年6月27日印发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
    2022-11-27
    94人看过
  • 怎样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情节
    怎么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情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3-06-03
    5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购销三条乳胶生产线合同纠纷案请示的答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西安市工业设备调剂租赁服务公司诉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字(1990)39号和(1990)134号函的精神,第七设计研究院是经批准的事业法人单位,不是建筑企业。1988年7月1日《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该院开展上级指定的业务,不需要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因此,1988年6月15日、6月20日,第七设计研究院与租赁公司所签订的两份购销合同不宜认定为无效合同。二、乳胶生产线的质量应以化工部鉴定报告为准。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第二种处理意见。但鉴于需方损失较大,设备调试后没有及时组织验收,且该三条生产线是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出质量问题,合同的质量条款不够科学,第七设计研究院也有一定的责任。你院可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尽量争取调解解决此案。此复
    2023-04-23
    414人看过
  • 徐志勇故意杀人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穗中法刑初字第0004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志勇,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和平县,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长塘镇黄沙管理区新村下头队。因本案于2001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羁押日),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郭峰、彭周,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起一诉[2001]4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志勇犯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严世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志勇及其辩护人郭峰、彭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1月6日凌晨,被告人徐志勇在本市白云区江高镇松岗街二巷157号201房内,与妻子黄冬兰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
    2023-06-11
    418人看过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杀人一审立案标准
    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杀人一审立案标准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二、如何搜集故意杀人罪证据1、注意收集杀人现场的物证。有些故意杀人案件,不仅有第一现场,而且还有第二现场,第一现场往往是作案现场,而第二现场往往是抛尸现场,有时第二现场又有好几处,所以针对不同的杀人现场应有重点地收集不同的物证。一般来讲,有第一杀人现场的应收集下列物证:(1)作案工具。(2)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在现场的各种物品,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有关的辅助物品,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衣服、帽子、首饰,凡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的一切物品都应收集。(3)收集现场所留下的各种痕迹。(4)收集现场留下的其他物品,如毛发等物品。2、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住所或其他场所内的物证。对这些地方收集证据的重点,应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工具,作案后所得到的财物,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如血衣、血裤
    2023-06-19
    91人看过
  • 常见量刑原则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中如何体现?
    人民法院量刑的规定中常见的量刑有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十五种罪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定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1.
    2023-07-13
    126人看过
  • 故意杀人一般哪些情节判死刑?
    一、故意杀人一般哪些情节判死刑?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8、因歼情杀人的;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15、杀死孕妇的;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
    2024-01-09
    30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在劳改中的一般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你院秘文字第20号报告收悉。关于判处徒刑在劳改中的一般刑事罪犯,其配偶申请离婚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也有同样问题等待解决,并曾提出下列意见,向中央公安部和法制委员会请示:“一、凡判处五年以上徒刑的一切案犯,其配偶申请离婚时,法院得不征询被告(案犯)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送达被告(案犯),如被告系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者,其判决书,可不送达。二、凡判处五年以下徒刑,而非反革命犯或刑事惯犯,且在本区境内执行劳改者,其配偶申请离婚,法院于判决前,得尽量通知被告(案犯)并征询其意见,作为判决的参考。三、凡判决离婚,涉及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费用以及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而被告又非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其财产又未宣告没收者,法院得就此事征询被告(案犯)意见,以求上述问题的妥当解决。四、法院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公安部门劳改领导机关应予以工作便利和
    2023-06-11
    193人看过
  • 量刑标准在见义勇为和过失杀人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见义勇为时过失杀人的,可以涉嫌防卫过当,可以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导致他人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制止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正当防卫过失杀人的案件怎么量刑正当防卫过失杀人的,如果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2023-07-07
    435人看过
  •  自首是否为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情节
    故意犯罪者将面临严重的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然而,自首可以带来一些优惠。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即使自首,某些犯罪分子仍然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1.故意犯下严重罪行,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判决时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自首可从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注意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2、《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自首时如何判断故意杀人罪轻重?犯罪自首时如何判断故意杀人罪轻重,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
    2024-01-30
    43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量刑情节有哪些?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的法律规定1、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4、第二百四十八条监
    2023-03-27
    83人看过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臣故意杀人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人于臣,男,1970年1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北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兴林二委1组。1992年4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减刑后于1994年7月被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2年11月6日被羁押,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王习,北京市铎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检二分公诉一刑诉[2003]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臣犯故意杀人、抢劫罪,于2003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院李桂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臣及其辩护人王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于臣于2002年9月21日至10月间,先后在本市通州区、丰台区、海淀区等地居民住宅小区,以捆绑、堵嘴等暴力手段,入室
    2023-06-11
    361人看过
  • 故意杀人案在现行刑法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现在故意杀人案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故意杀人罪应按如下规定判处: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的,依照前述规定从重处罚。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前述规定从重处罚。刑法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023-07-02
    330人看过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立案标准
    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立案标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天津、重庆、山东、福建、湖北、湖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安徽、江西、四川、陕西、河北、山西、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甘肃、贵州、新疆、内蒙古、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青海、宁夏、西藏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2023-04-13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现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减刑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关于故意杀人案的哪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云南省减刑假释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让司法实务工作与国家新修法律法规的运用及时得到了衔接,不仅为司法办案人员提供了规范性、指导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司法实践依据,更依法及时保护、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五十三条,依据法律对被判处各类刑罚的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条件、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监督机制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增加了减刑规定,填补了以往相关法律法
    •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立功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
      法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节减刑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一般的合同纠纷采用二审终审制度,也就是一级人民法院初审,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一般不会惊动高院
    • 故意杀人的情节一般有什么表现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9
      根据司法实践,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哪位部委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编制中是正厅级编制,其院长也就是正厅级。但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公、检、法三家的主要领导是高配半格,也就是副部(省)级建制配备。依次类推,陕西省高院的副院长也就是正厅级配置,当然也可能是副厅级配置,但这种情况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