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涉外仲裁简易程序的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23:25 66 人看过

一、提交申请仲裁

1、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2、到本会仲裁,一般需要您/您公司与对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3、同时,请提交下列文件:

(1)仲裁申请书(包含证据,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或书面仲裁协议)

(2)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增加提交一份仲裁申请书、书面指示本会向哪一具体法院转送,并提供该法院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等。

(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5)另,请注意:

仲裁申请书正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要1份原件。证据文件一般只需要复印件,但应在开庭时带原件来以备当庭质证。

如果索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则适用简易程序,需要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一式三份;如果索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者涉及争议金额不清的仲裁请求,则适用一般程序,需要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一式五份;如果被申请人不只一个,那么,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就得增加一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

4、同时,请按照仲裁规则中仲裁费用表的规定交纳仲裁费预付金。原则上,仲裁费将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庭外和解或仲裁庭调解和解而撤销案件的,根据具体情况退回一定的仲裁费预付金。

二、答辩与反请求:

1、在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的同时,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向被申请人寄发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附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各一份。

2、涉外案件的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交仲裁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国内案件以及简易程序案件的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2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3、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仲裁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

(2)被申请人的反请求针对申请人提出;

(3)反请求所涉争议不同于仲裁请求所涉争议。

4、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涉外案件)或20天内(国内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

5、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6、仲裁庭的组成。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

(1)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

(2)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本简易程序。

2、仲裁通知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审查可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其分会秘书处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

3、仲裁庭的组成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

4、答辩和反请求

(1)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反请求,也应在此期限内提交反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

(2)申请人应在收到反请求书及其附件后20天内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提交答辩。

5、审理方式

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6、开庭审理

(1)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庭确定开庭日期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其分会秘书处应在开庭前15天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开庭,但必须在开庭前7天书面向仲裁庭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2)如果仲裁庭决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只开庭一次,确有必要的除外。

(3)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的开庭审理日期及延期后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第(一)款中15天的限制。

7、作出裁决的期限

(1)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2)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

8、程序变更

仲裁请求的变更或反请求的提出,不影响简易程序的继续进行。经变更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所涉及争议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除非当事人约定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

四、核阅裁决书草案

仲裁庭应在签署裁决书之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核阅。在不影响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裁决书的有关问题提请仲裁庭注意。

五、送达当事人裁决书

1、裁决书的更正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就裁决书中的书写、打印、计算上的错误

或其他类似性质的错误,书面申请(.doc)仲裁庭作出更正;如确有错误,仲裁庭应在收到

书面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更正。仲裁庭也可以在发出裁决书后的合理时间内自行以书面形式作出更正。该书面更正构成裁决书的一部分。

2、补充裁决

如果裁决有漏裁事项,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中漏裁的仲裁事项作出补充裁决;如确有漏裁事项,仲裁庭应在收到上述书面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补充裁决。仲裁庭也可以在发出裁决书后的合理时间内自行作出补充裁决。该补充裁决构成原裁决书的一部分。

3、裁决的履行

(1)当事人应当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履行仲裁裁决;裁决书未写明履行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根据一九五八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涉外仲裁申请的条件
    《仲裁法》关于仲裁申请的条件包括三项: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涉外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中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没有写明的应达成仲裁补充协议。鉴于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能性较小,涉外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就订明仲裁条款。作为中方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尽量选择在本国或本地的仲裁委员会。这样不但联系方便,而且对仲裁适用程序、适用法律等一般了解多一些,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研究了解仲裁法律知识,熟知仲裁的各项程序以及适用的法律,以便及时充分地做好准备,争取仲裁的主动权。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充分举证;《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这就是说,举证的义务在当事人,仲裁庭只有在认为有必要时才自行搜集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主张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中国涉外仲裁机构
    2023-06-05
    284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一、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2、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4、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
    2023-05-07
    356人看过
  • 一审简易程序二审还会简易程序吗
    不会,二审都是合议庭审理的,不存在简易程序。一审,案情简单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子,到二审法院,一律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存在简易程序的问题。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的简易程序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
    2023-06-26
    417人看过
  • 仲裁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仲裁中的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简便。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实行独任制,由仲裁员一人组成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2、审理方式灵活。即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根据《贸仲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独任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的期限、仲裁庭送达开庭日期通知的期限、作出裁决的期限等均比普通程序中的相应期限要短。4、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形式,因此,《贸仲规则》并未对简易程序作出系统完整内容的规定,对于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2023-06-06
    314人看过
  • 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审查程序有何不同
    一、法定的撤销情形不同。在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情形为: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在申请撤销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纠纷案中,法院裁定撤销的情形则为: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撤销报批程序不同。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建立
    2023-04-29
    372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一、涉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2023-04-22
    298人看过
  • 民事简易程序申请书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纠纷,因绝大部分都在事发后及时通知交警部门介入处理,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由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大部分都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适用简易的情形较多。1、送达地址书面确认制度。(1)当事人提供与确认: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2)原告提供地址瑕疵的处理:原
    2023-06-13
    393人看过
  • 简易仲裁程序用于哪几类案件
    简易仲裁程序是相对于普通仲裁程序而言的,是对普通仲裁程序某些程序的简化。但应当明确,这种简化主要表现在某些程序的灵活处理和有关期限上的缩短。而在仲裁程序的必经阶段、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上则不能简化。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具体说,它适用于两类案件: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一、劳动仲裁公告送达太难一般劳动争议的裁决书,仲裁委是电话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到仲裁委
    2023-06-23
    317人看过
  • 简易程序有必要选择仲裁员吗
    一、简易程序有必要选择仲裁员吗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有必要选择仲裁员,需要在仲裁委员会的专门仲裁员名册中选择,只有那些列入名册的人,才能被指定为仲裁员。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3.非诉程序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023-04-27
    343人看过
  • 涉外仲裁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交仲裁费。仲裁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案情和争议要点;(4)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和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仲裁机构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
    2023-04-16
    62人看过
  • 启用简易程序以降低仲裁费用
    英国国际域名管理组织Nvominet今天宣布,将改变其域名争议解决方法,以降低非被告案件的仲裁成本;N域名办公室获悉,nvominet在过去两次会议上采纳了这一政策变化。该政策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允许在没有回复的情况下进行简易程序,包括简短的裁决和相对较低的仲裁费用。根据名为nvominet的发言人表示,通过简易程序仲裁的域名争议案件必须是被申请人没有做出回复和任何其他有效反驳。在这种情况下,投诉人可以选择一名专家做出简要决定,投诉人只需花费£200,与原仲裁费相比£750.所谓的简易裁定是指专家不需要做出全面且合理的裁定,但必须记录申诉人在裁定中提供的优先权利和相似性描述
    2023-05-07
    303人看过
  • 适用一般程序和涉外程序的案件申请仲裁所需提交的材料
    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涉外程序。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当事人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合同争议或者其他财产争议案件适用涉外程序。适用一般程序和涉外程序的案件申请仲裁所需提交的材料1、《仲裁申请书》共6份;2、仲裁协议、合同文本及附件共6份;3、支持仲裁请求的有关的票据、信函、材料,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共6份;4、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a、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须提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b、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5、证据目录清单6份,
    2023-04-25
    186人看过
  • 简易程序如何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回避
    第一,回避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第二,回避方式和程序《民事诉讼法》粼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
    2023-06-24
    367人看过
  • 简易程序申请鉴定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以致当事人在收到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后虽有异议或不服,但不积极、主动申请重新鉴定,有的当事人甚至故意拖延重新鉴定的期限,使得案件不能得以及时审结,影响了办案效率的提高,造成了不良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2023-04-27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简易程序审理还是简易程序审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3
      简易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2条:”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由人民法院决定”,有这个灵活便民的规定,就难以认定为举证期限出
    • 涉外仲裁审理程序应该如何履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
    • 涉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4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如下:境内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涉外劳动关系,包括以下情况:(1)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2)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3)外国公司在中国分支机构或中国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4)外国公司在中国分支机构或中国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5)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以下分别分析:外国公司雇佣中国人在中国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外国公司不
    • 叔已经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了,办理经济仲裁的简易程序要多久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 仲裁法简易程序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5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金额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但在特定情形下,如争议金额超过规定数额,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如果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则往往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