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6:04:10 378 人看过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引导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三、关于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探索建立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体系,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经营规模适度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四、关于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严格土地流转合同审核把关,确保土地流转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委托书格式文本。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按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农民承包地流转金,以及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行为。

五、关于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流转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档和土地流转监测工作,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委托流转等服务。重点打造县乡联动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

六、关于土地经营规模。

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七、关于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新增农业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适时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

八、关于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九、关于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庐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信息大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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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0日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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