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哪些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08:02:15 199 人看过

在所有的继承纠纷中,出现较多也是遗嘱继承纠纷。例如在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也有未公证遗嘱;有书面遗嘱,也是口头遗嘱;有同样内容但日期不一致的遗嘱;还有日期不一致同时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的遗嘱等等,那么,在这些遗嘱中,遗嘱的效力问题会出现纠纷;在数份有效的遗嘱中,最终分割遗产的遗嘱也会出现纠纷。在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纠纷,如见证人的问题、时间问题等。

一、遗嘱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对遗嘱继承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对遗嘱的有效性及最终有效性进行判定,并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遗嘱继承纠纷。在遗嘱继承中,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遗嘱是有效可执行的遗嘱,但继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遗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相信大家此时对遗嘱继承纠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嘱继承纠纷生活中比比皆是,因为遗嘱继承首先关系到遗嘱真实性的问题,其次还有财产利益、身份情感等问题,处理起来很是麻烦。有关遗嘱继承纠纷的问题大抵如此,其他有关遗嘱继承的问题,本文限于篇幅,不做讨论。生活中遇到相类似的的问题时,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嘱继承相关文章
  • 遗嘱有哪几种形式,怎么处理遗产继承纠纷
    一、遗嘱有哪几种形式,怎么处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是继承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遗产继承的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放弃继承的遗产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1)第一顺序数个继
    2024-01-11
    358人看过
  • 遗嘱继承纠纷解决的技巧
    遇到遗嘱纠纷,继承人可以协商解决纠纷;如果不愿意协商或者说协商后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遗嘱纠纷属于继承纠纷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到遗嘱效力的争议,可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遗嘱继承纠纷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遗嘱继承纠纷的管辖权的规定即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
    2023-07-08
    453人看过
  • 遗嘱继承纠纷中谁是被告
    遗嘱继承纠纷中遗嘱里面所有没有放弃遗产继承的继承人是被告,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嘱继承纠纷中谁是被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6-25
    68人看过
  • 遗嘱房屋继承纠纷上诉案
    民事判决书(2001)江中法民终字第130号系上诉人的女儿。上诉人甄永生因遗嘱房屋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开平市人民法院(2000)开法民初字第5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座落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463号楼房,是甄龙泮在解放前购置的,该楼房建筑基地、使用土地均是96.67㎡,总建筑面积348.45㎡。1951年期间,此楼房一、三、四楼因私房改造而被广州市房管部门接管经租。1998年1月21日,甄龙泮委托上诉人甄永生代办落实产权事宜,以及全部房产的出租、买卖、维修、翻建、扩建、改建、加建等一切事宜,委托期限至委托人通知终止委托之日止。1999年6月广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政策将该楼的一、三、四楼的产权全部退给甄龙泮。2000年3月31日上诉人甄永生将该楼房出卖给原审被告甄苇莉,并在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和领取了房产地证。同年
    2023-06-08
    406人看过
  • 遗嘱继承纠纷会更偏残疾继承人么
    一、遗嘱继承纠纷会更偏残疾继承人么1、我国法律上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
    2023-04-14
    277人看过
  • 陈某遗嘱继承纠纷案,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基本案情:陈某某系双下肢瘫痪的残疾人,因其大嫂陈某英意图占有陈某某父母遗嘱留给陈某某及其弟陈某祥的房产,陈某某、陈某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某楼房第一层归陈某某所有;判决确认某楼房第二层至第六层东边全部归陈某祥占有、使用。人民法院在依法确认遗嘱效力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案涉房屋还未取得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事实,判决案涉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益依照遗嘱内容分别由陈某某、陈某祥继承。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法律指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
    2023-06-04
    497人看过
  • 遗嘱继承中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继承中遗嘱有效的条件具体如下: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遗嘱继承中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n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n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022-07-07
    58人看过
  • 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一、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2、诉讼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二、遗产继承诉讼费用是多少?(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
    2023-04-23
    139人看过
  • 有遗嘱不按遗嘱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有哪些条件(一)遗嘱有效的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遗嘱的生效条件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低于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2、遗嘱合法有效;3、遗嘱继承人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三)遗嘱的合法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二、有遗嘱不按遗嘱继承的情形有哪些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一)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二)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
    2023-04-29
    310人看过
  • 遗嘱继承纠纷律师事务所哪里找
    一、遗嘱继承纠纷律师事务所哪里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之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人民调解的内涵即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说服教育、疏导情绪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对话与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定,进而化解各类民间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阐明,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争议时,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遵循该法律的相关规定。关于第五十条的规定,旨在允许各方当事人可自主进行自我和解。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强调,若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自愿且达成了仲裁协议。若无此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
    2024-07-16
    320人看过
  • 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什么
    1、独生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2、有钱人家才有必要立遗嘱;3、上了年纪的人才立遗嘱。一、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遗嘱房产继承的内容具体如下:1、要先写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2、再写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房产的名称、数量;3、然后写有关继承者需要继承的具体数额,以及其继承要求;4、最后立遗嘱人、证明人或者代书人要亲自签字按手印,并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再到公证处对房屋遗嘱进行公证。一、遗嘱的格式具体如下: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共有____儿子____女儿,儿子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
    2023-06-22
    409人看过
  • 遗嘱继承纠纷如何列当事人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遗嘱继承纠纷,在民事诉讼中不属于特别程序案件,必须有原告和被告。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可将对遗嘱继承有异议的人可以列为原告,将对遗嘱继承无异议的人列为被告。一、遗嘱形式有哪些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有五种: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2.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签名并标明年、月、日。3.见证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表遗嘱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
    2023-02-24
    230人看过
  • 刘洪英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英,女,195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沈河区药王庙路15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文,女,1980年1月7日出生,汉族,**教育电视台临时工,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经街96-1号3-5-3号。上诉人刘*英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3]沈*民一权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韩-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祝*娟、代理审判员陈*光(主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刘*英系被继承人宋*荣之妻,被上诉人刘*文系被继承人宋*荣与前妻刘-怡之女。被继承人宋*荣于1991年12月17日向**齿轮厂交付13,292元新楼款,**齿轮厂将沈河区药王庙路15号2-1-1室房屋承租给被继承人宋*荣使用,**齿轮厂向其发放了单位自有住在使用证。1993年6月宋*荣与前妻刘-怡协议离婚,在房屋使用
    2023-05-05
    234人看过
  • 怎样解决房产遗嘱继承纠纷
    一、怎样解决房产遗嘱继承纠纷解决房产遗嘱继承纠纷的方式有:1.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达成一个所有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有遗嘱的房子怎样继承过户因为遗嘱继承房产,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立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遗嘱,遗嘱中应当有对遗产明确的
    2024-01-20
    21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 更多>

    #遗嘱继承
    相关咨询
    • 遗嘱继承纠纷是哪些类型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31
      一、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二、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方法如下: 1、自行协商;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附
    • 继承纠纷被告适用哪些遗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4
      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继承法纠纷时遗嘱继承遗嘱与法定继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2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时,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律尊重遗嘱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
    • 遗嘱继承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2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 遗嘱继承的要求有哪些遗嘱继承要求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遗嘱继承有如下相关要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嘱合法有效、立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且未放弃继承权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