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公司后用人单位转签劳动合同需要跟员工协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05:17:59 454 人看过

一、建立分公司后用人单位转签劳动合同需要跟员工协商吗?

建立分公司后用人单位转签劳动合同需要跟员工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即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不仅限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权。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

三、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直接跟员工签订的,如果建立了分公司,用人单位想要把员工调至分公司工作,必须提前咨询员工意见,转至分公司工作后,员工最好直接跟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转签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跟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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