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名义更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30:20 204 人看过

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1、含义及宗旨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提供方便。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2、名义更换的程序

(1)请求权人

请求名义更换的请求权人因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股份已经托管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无须再向公司申请名义更换,就享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股份未托管但已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公司,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可以单独请求名义更换,理由在于股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即持有股票者无须证明自己是真实的权利人就可以被推定为合法的权利人。

而有限公司和既未托管股份也未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则需要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一同申请名义更换。有限公司在股东名册上更换名义后,尚须变更工商登记,而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的义务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由公司承担。

(2)须提交的材料

记名股票的持有人请求名义更换时,仅须向公司提示股票即可,无须向公司证明取得股票的原因。但是,通过继承、合并等原因取得股权者可以不提示股票,而通过证明权利承继的事实就可申请名义更换。还有,丧失股票者可以除权判决书来代替股票的提示。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如果是股东之间的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办理即可,无须其他证明材料;但是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须提供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证明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因继承取得有限公司股权的,须提供继承事实的证明,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的审查与登记

依据股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股票的占有人即被推定为合法的持有人。公司如果不能证明持有股票的人为非真实权利人,就不能拒绝更换名义。公司只审查股票本身的真伪,而没有义务调查持有股票者是否为真实的权利人。即使公司为无权利人办理了名义更换,只要公司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就可以免责。相反,公司以不当的理由拒绝更换名义时,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制裁。同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被不正当的拒绝名义更换的股份取得者仍然取得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有限公司在进行名义更换时,公司也不对当事人的股权转让进行实质审查,公司无正当理由同样不能拒绝名义更换。

3、名义更换的效果

股权受让人等股权的取得者,通过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取得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公司也应该将名义更换后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视为其股东,向其发放股息,派发新股,发出会议通知等。公司在为这些行为时,如果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实际上的股东,公司也可以免责。但是,如前所述,股东名册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而没有最终决定股权归属的效力,因此,即使进行名义更换也并非产生无权利者变成股东的设权性效力。

4、未更换名义的股东的地位

依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的受让人如未进行名义更换,则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不得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未进行名义更换,受让人仍具有实质上的股东资格,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可以主张股东权。

公司能否将未进行名义更换的股份受让人视为股东?个人认为,不仅未进行名义更换的股东不能主张自己为股东,而且公司也不能认定其为股东。理由是:首先,从股东平等原则出发,如果允许公司将某一实际股东视为股东,则公司就必须将其他所有的实际股东都视为股东来处理,而这在股东人数众多的公司中很难实现。其次,名义更换的程序非常简单,如果实际股东怠于名义更换,那么法律对怠于行使自己权利的人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再次,法律赋予股东名册以对抗效力,并不是只考虑公司的股东事务的方便,而是划一处理多数人的利害关系相互交叉的公司法律关系之意思更强一些。因此,为了维持以公司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的全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稳定团体法律关系,公司不能单方面放弃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受让人受让股份后进行名义更换前,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转让人)行使股东权而接受盈余分配或者认购新股等利益时,该利益应属于谁?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分别考虑与公司的关系中谁可以取得利益,和与转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上谁为利益的实际享有者。在与公司的关系上,由转让人取得利益符合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但是,在转让当事人之间,不管是否进行了名义更换,既然股权已经移转至受让人,其利益也应归属于受让人。所以,在转让人已经从公司取得了盈余分配或者认购新股等利益时,实际股东即股权受让人可以要求其退还。至于其请求权基础,则有不当得利说,准无因管理说等,不一而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名册相关文章
  • 怎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
    一、含义及宗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提供方便。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二、名义更换的程序请求名义更换的请求权人因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股份已经托管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无须再向公司申请名义更换,就享有形式上的股
    2023-04-06
    350人看过
  •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股份转让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变更登记的股东名册的效力:与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单一致的股东名册对外有公示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受让方即取得公司股东的地位,转让后需办理股东变更,将新的股东添加股东名册里。一、股东资格确认的三大证据第一,源泉证据,又称为基础证据,是指证明股东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比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协议等,就属于源泉证据,这些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原始证据。第二,效力证据,又称为推定证据,即股东名册的记载,凡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推定为股东,享有股权,但是这种证据可以被相反证据所推翻。第三,对抗证据,主要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案的章程等登记文件。《公司法》第32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继承财产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
    2023-06-28
    34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权力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
    2023-06-09
    460人看过
  • 股东名册变更到哪里办理
    股东名册变更到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来办理,具体流程是:1、确认股东认购的股权;2、公司签发股权证明书;3、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出资登记。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一、股东名册的内容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
    2023-02-16
    421人看过
  • 公司变更股东名册怎么办?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一、公司的股权变更手
    2023-03-26
    103人看过
  • 股东变更登记的撤销或再变更
    1、股东变更登记的撤销或再变更程序及要求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行为在行政许可法意义上讲,不具有第69条规定的可撤销性。但是,在公众的心目中,往往将其与再变更等同,因此股东变更登记的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注意,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对这种变更申请工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股东决议和生效判决是股东变更登记的实体依据股东决议中明确了股东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照股东决议执行。当然,股东决议应当具备法律要件,除了股东签名的真实性外,还应当保障议决事项的合法性。涉及股权转让的,应当附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另外,法院生效判决应当是明确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而不是确认股东决议效力问题的,同时,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应当提供主审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注意,再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律依据不是行政许可法,而是公
    2023-04-07
    36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如何变更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后的收入问题转让,股权,收入,问题,协商,技术股权转让后的收入问题我一个朋友开了个公司,我在他手下工作。后来他看我技术过硬,聘请我为技术总监,并承诺转让一部分股份。我是以技术入股的,所以没要我的资金。但是我的工资比以前低了,他说有了股份就要承担风险,所以降低我的薪水。请问这合理吗律师回复回答:你们可以协商工资标准。如果不能协商,那就不能降低。股权转让后的收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
    2023-07-02
    90人看过
  • 股东名册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关系?
    一、股东名册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关系?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定义: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已如上述。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部分就将对与股东名册的变
    2023-06-02
    301人看过
  • 如何处理股东名册变更纠纷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因股东名册未及时变更,导致股东不能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的纠纷。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因转让人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引起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
    2023-05-07
    410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变更股东名册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
    2023-08-12
    58人看过
  • 冒名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变更登记?
    可以,股东若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是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冒用他人名义成为股东,则冒名股东在其义务范围内并不影响其承担责任。冒名登记是指实际出资人自己行使股权,但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并将该主体或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从未作出过持有股份的意思表示、实际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而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判断冒名还是借名,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是被冒名者对其名称被冒用是否知情(即应具备民法上的善意)。被冒名者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如果被冒名者为不存在之人,则认定根本不存在的人为股东,势必将会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团体法律关系的稳定;如果被冒名者为真实之人,认定其为股东,会因其既无实际出资,亦无与冒名者有合意而导致在理论上的行不通,并且也不符合股东的基本要件,将导致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盗用他人名义或以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的,
    2023-06-19
    410人看过
  • 股东名册更新于2021年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关于股东名册的含义所谓股东名册(Stocktransferbooks),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所谓股东名册(Stocktransferbooks),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
    2023-07-10
    216人看过
  • 扬州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适用范围:权利人名称变更,夫妻加名、减名、更名,共有权人约定份额。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夫妻加名、减名、更名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双方约定的书面材料;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6、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7、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不征证明(单位);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注:每增加一本证
    2023-05-29
    409人看过
  • 股东诉讼对撤销或变更股东登记的意义
    1、针对股东变更问题,股东诉讼的种类针对股东变更和撤销等问题,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包括确认股东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诉讼。这两种诉讼属于不同的性质,对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作用截然不同。股东持确认股东决议关于变更股东无效的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股东变更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股东持判令公司再次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判决请求工商登记机关做出股东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执行。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决议无效的意义虽然股东不能单凭确认无效的判决直接请求变更工商登记,但是,股东可以据此进一步完成有关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诉讼,继而得到给付之诉的判决,然后申请登记机关配合执行生效判决。显然,更为简洁的做法是,在同一个诉讼中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请求确认股东决议关于股东变更的事项无效;二是请求判令公司变更工商登记。什么是股东诉讼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向公司
    2023-08-17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也是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即股东名册的效力是证明哪些人是公司的股东。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 更多>

    #股东名册
    相关咨询
    • 股东名册上未更换名义的股东的地位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依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的受让人如未进行名义更换,则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不得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未进行名义更换,受让人仍具有实质上的股东资格,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可以主张股东权。 股权受让人等股权的取得者,通过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取得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公司也应该将名义更换后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视为其股东,向其发放股息,派发新股,发出会议通知等。公
    • 何时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2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
    •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规定了哪些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是指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能及时登记变更,导致股东无法按照股东名册主张权利的纠纷,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转让方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的纠纷;2、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的纠纷。
    •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产生纠纷的类型包含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7
      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是指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因转让方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2、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 公司注册登记变更前股东的变更流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9
      显名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流程是(一)出让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股转让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资金进帐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2、公民个人股权转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股权为共同所有的,应由共有人的共同签订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