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9:16:34 407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哪些人群无法报考公务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血亲相关文章
  • 法院工作人员处分的期间分别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在受处分的,处分期分别是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第八条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十条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种类。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处分期。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超过四十八个月。如何明确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会相应地引起惩戒性和补救性两类内容,但在责
    2023-06-13
    202人看过
  •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分类?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意味着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可以认定遗嘱有效。见证人不合格一般不是形式上稍有欠缺。遗嘱形式中,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实际上需要见证人在场,法律也要求遗嘱见证人,因此不是每个人都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假离婚的具体类型有哪几种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
    2023-07-04
    495人看过
  • 什么是工作日?工作日有哪些种类
    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的时数。工作日通常分为四种,即标准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1)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标准工作日是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平均每周工作5天半。标准工作日是我国工时制度立法的基础。(2)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是指在严重有害健康和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的条件下,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日有如下几种。每个工作日时间少于8小时的。如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严重有害有毒、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职工。近年来,纺织业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工时办法,化工业每天缩短为6或7小时,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工时制,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均为繁重体力劳动,依本行业特点都实
    2023-06-05
    483人看过
  • 处分法院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应撤销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处分法院工作人员的,撤销处罚决定的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错误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认定有误的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错误的;(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法事实证据不足的;(四)调查处理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五)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六)有其他处分不当情形的。第二十一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因变更而减轻处分或者被撤销处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哪些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2023-06-01
    214人看过
  •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些种类?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工程质量检验分类有以下几点:首先可以进行免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然后可以抽样检验,是从一批产品当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进行检验,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一种统计方法和理论。最后对被检产品,可以按一定标准进行的全面检验。最新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
    2023-07-01
    490人看过
  •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的种类
    一、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的种类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构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构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构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
    2024-02-06
    227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分类有哪些种类
    一、保险代理人分类1、专业代理人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2、兼业代理人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3、个人代理人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
    2023-04-07
    187人看过
  • 事业单位的处分种类有哪些?
    事业单位处分有以下几种: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处分时间期限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为24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由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
    2023-07-08
    53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有哪些类型
    一、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有哪些类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追诉期限是多久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
    2024-01-12
    433人看过
  • 法律规定财产分割法院有哪些诉讼的种类
    《民法典》没有详细列举起诉财产分割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起诉书应当注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023-08-06
    112人看过
  • 公务员租用土地违法吗,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一、公务员租用土地违法吗公务员如果租用土地是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属于违纪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二、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
    2024-02-02
    219人看过
  • 非正常辞退员工的种类有哪些?
    辞退员工的类型分为:1、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2、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一、转正后被辞退要怎么赔偿转正后被辞退按照劳动赔偿来进行赔偿的。员工转正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也是会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期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同时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补偿也是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
    2023-04-01
    111人看过
  • 税收分类有哪些种类
    法律综合知识
    一、税收分类有哪些种类税收分类的种类有:1.增值税。从事商业经营的个体户通常按照其销售额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从事工业生产的,征收税率为6%。2.消费税。从事薯类白酒、鞭炮生产的个体户应当按其销售额纳15%的消费税。3.增值税。从事服务业的个体户应当按照其营业收入缴纳5%的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这种税是按照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税额附征的,实行1%到7%的地区差别税率。5.个人所得税。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应当按照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税率为20%。6.房产税。其中,按照房产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按照房租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7.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是向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8.屠宰税。此税是向屠宰或者收购牛、羊等应税牲畜者征收的,使用定额税率或者比例税率。二、自然人税收什么时候申报自然人税
    2023-05-03
    79人看过
  •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
    2022-06-25
    231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血亲”是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更多>

    #直系血亲
    相关咨询
    • 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和分类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
    • 国家工作人员有哪些分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1
      1、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B、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亦称准国家工作人员。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
    •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 用人单位的辞退的员工有哪些种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0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类型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特殊工种有哪些特殊工种分类及特殊工种种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7
      特殊工种分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