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同事遇车祸身亡不属于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32:17 298 人看过

小刘是某公司的职工。2009年11月17日16时30分许,小刘与同事相约来到受伤的同事王某的暂住地探望。当晚8时15分许,小刘与同事合骑一辆两轮摩托车返回公司加班。途中发生单车机动车交通事故,小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2月10日,公司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保局经调查取证,于今年1月21日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小刘于2009年11月17日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不视同工伤。

小刘的父母不服该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人保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小刘的父母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小刘于2009年11月17日至同事王某家中探望系其与同事陈某等人自行相约,并非因公司安排前往,该节事实有与小刘一同前往的同事以及被探望同事王某的工伤认定调查笔录、公司的陈述佐证,人保局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当。小刘的父母认为公司安排小刘至王某家中探望,证据不足,因此不予采信。至于小刘从王某家中回公司加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属于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原审认为,小刘虽然回公司是为了加班,但系因私探望同事、外出期间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不属于上班途中,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法院判决,维持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一审判决后,小刘的父母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

小刘事发当天没有请假外出的考勤记录,证明其系受公司指派外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刘是因私外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小刘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小刘的父母坚持,人保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等事实尚未查清时即作出工伤认定是错误的。

中院认为,根据人保局对小刘的同事陈某和公司副总裁张某等人所作工伤认定调查记录,以及小刘的考勤记录,证明小刘系与同事相约去探望王某,并非受用人单位公司指派,小刘在从王某暂住地返回公司加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属于因私外出期间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情形。据此,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2日 2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女工遭遇车祸身亡手机短信锁定工伤
    作者:郑春笋高咏梅中国法院网讯山东德州一名女工在车祸中不幸遇难,这天她是正在休班还是在下班途中死亡?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死者手机发出的短信和通话时间记载,终审判决维持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2008年7月17日7时10分,在德州市陵西路与共青团路交叉路口西侧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德州某机床公司女工张某被一辆拖拉机变形运输车碾轧致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的丈夫申请认定工伤。经查,从时间上看,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是上午7时许,正在上班的合理时间段内;从路线上看,根据德州市区的实际地形,涉案交通事故地点位于张某的住所到工作单位的合理路线上。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某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张某之死为工伤。对此,德州市政府亦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予以
    2023-06-10
    474人看过
  • 岳阳一妇女遇车祸身亡,车祸身亡怎么赔偿?
    10月4日傍晚,平江县公安局接到肇事者电话报警称车祸撞了人,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根据现场调查,报警男子曾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但出事时身份为普通民警。事发时,其驾车带着家人回老家,一名60多岁的妇女过马路,被他的车辆后视镜挂倒在地。后边一辆车对这个妇女造成二次碾压。他当场报警,并叫了120救护车,但是这名妇女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肇事者已被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由岳阳市公安局介入处理。一、车祸身亡怎么赔偿?车祸身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4-10
    359人看过
  •  遇车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这段内容讲述了工伤的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主要思想是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可被视为工伤,前提是当事人并非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经专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都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2023-09-08
    266人看过
  • 上班时间回家取水遇车祸身亡算工伤
    李某是沈阳市某置业公司的员工,工作时间为24小时,属于特殊体质,不能饮用工地的水,2007年9月14日,李某在单位工作,但是,当天忘记带水,单位现场没有电话,无法向领导请假,跟同事打招呼后,回家取水。但是在15时50分,李某在和平区长白交通岗出车祸身亡。李某在上班时间回家取水,遭遇交通事故,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2008年10月27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亡)。但是,单位不服,将社保局告上法庭,请法院撤销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李某由于特殊体质,不能饮用工地的水,才回家取水,基于合理情况考虑,李某的行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同时被告还出具了一份证据:李某原本患有肝硬化,因交通损伤加速肝硬化病情进展并引起营养失调等,最终导致死亡,以此证明李某体质特殊。置业公司认为:李某在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离职守,发生交通意外,其肇事的时间是上班时间,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故李某的事故伤
    2023-06-05
    441人看过
  • 蛟河女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3月2日,蛟河市居民徐XX找到本报记者,诉说了妻子遭遇车祸的不幸,并郑重承诺,愿意给提供破案线索的人两万元。徐XX说,他的妻子刘XX今年56岁,被车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2月12日20时26分,他和妻子、儿子及孙子一起,从蛟河市建设银行门前穿过蛟河大街时,走在后面的妻子突然被一辆由南向北快速行驶的轿车撞倒。她再有两三步就到马路边了。徐XX说,他听到砰的一声,然后就看见妻子倒在路上。轿车没有刹车,快速开走了。妻子被撞成腿部骨折及脑外严重损伤,被送到医院抢救。抢救费花去4万元后,也没有留住妻子的生命。徐XX说,妻子一生节俭,从来不舍得花钱。出事那天晚上,一家人去了女儿家,临走时,女儿拿出钱要为大家打出租车,可是妻子怕花钱硬是没有同意。走一会儿就到家了,还花钱打什么车呀。徐XX说,这是妻子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据蛟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郑X说,肇事现场就在蛟河市建设银行门前路段。在肇事地点的正前方
    2023-04-23
    232人看过
  • 司机送货途中车祸身亡属获工伤车祸双重补偿
    一司机开车给单位送货,途中遇交通事故身亡,对方全责。现在司机的家属有两种选择,一、向肇事者要求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二、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一般来说二者不可兼得。但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了一起案例,工伤人员既得到了交通损害赔偿又得到了工伤赔偿。老许原是一家纸业公司的职工,2007年3月14日,老许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对方负全责。2007年5月24日,老许的儿子小许向溧水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法院当时判决肇事者支付各项损失35万元。随后小许又要求纸业公司支付丧葬费1万元,一次性补助金11万元,每年给付供养亲属抚恤金1万5千元。然而纸业公司不同意,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上没有这个规定,法院也都没有作出过两次赔偿的判决。小许随后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请认定。2007年10月,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小许就交通事故已获得35万元的赔偿,该赔偿金额已经超过了
    2023-06-05
    360人看过
  • 上班途中车祸身亡是否属于商业死亡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算因公死亡吗?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应计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的,旅客轮渡、火车事故不属于其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因工负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造成的事故(2)在工作时间之前和之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完成工作时因事故受伤(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职务(四)患职业病(五)因工负伤或者外出务工时因事故失踪(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负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2023-05-02
    122人看过
  • 肇事者有没有义务探望车祸受伤者
    肇事者有义务探望车祸受伤者吗虽然法律没有义务,但法网之外有人情。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肇事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可部分驾驶员对这些“老生常谈”习以为常了,有的不但认识不到自己肇事的危害,还认为是自己的运气不好。他建议,在肇事司机自愿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该鼓励、劝导肇事司机去医院探望、照料伤者。让肇事司机亲身体会事故给伤者个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从而对自己的违章行为铭心刻骨,并牢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第一的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第15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五)无责任者不承担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
    2023-06-03
    366人看过
  •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家人索赔工伤保险
    丈夫下班回家途中因车祸死亡,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属因工死亡。死者的妻子认为,丈夫生前所在的单位就为丈夫购买了工伤保险,应当享受肇事方和工伤保险金的双重赔偿。昨日上午9时30分,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据了解,此案是昆明市第一起关于交丈夫下班回家途中因车祸死亡,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属因工死亡。死者的妻子认为,丈夫生前所在的单位就为丈夫购买了工伤保险,应当享受肇事方和工伤保险金的双重赔偿。昨日上午9时30分,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据了解,此案是昆明市第一起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死者妻子:索赔10余万原告谢德英说,她的丈夫李庆农是昆明康瑞实业公司的一名职工。去年3月30日下,午李庆农下班回家途中,在银河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此后,盘龙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庆农为因工死亡。谢德英称,虽然肇事方也做出了相应的赔偿,但李庆农生前所在的公司
    2023-06-10
    175人看过
  • 上班忘带工作牌,回家去取遇车祸身亡,算工伤
    中年妇女许某系外来务工人员,生前被上海静安区某保洁服务社(以下简称:保洁服务社)录用从事保洁工作。那天,她到单位上班后,却发现未带工作牌,遂折返住地去取时,意外发生被机动车撞倒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围绕许某该起死亡事件被认定为工伤,保洁服务社表示不服,把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保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许某的工伤的认定。近日,该案件经过二审终审判决,维持静安区人保局对许某死亡的工伤认定。安徽籍妇女许某与该保洁服务社签订有劳动合同,从事保洁工作有效期至2010年8月20日止。而许某应在2009年2月16日14时10分上班,上班地点在本市襄阳南路淮海路口的嘉华中心。当天,许某在13时12分到达单位后,她发现自己没有带工作牌,遂急忙骑自行车赶回住地去取,岂料在13时40分,当许某骑车途径襄阳北路长乐路口时,突发交通事故许某遭机动车猛烈相撞,导致许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同年4月1
    2023-04-22
    147人看过
  •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公司对工伤问题拒不处理
    案情回放2007年6月5日22时10分,宁夏天都餐饮娱乐公司职工王向梅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行至银川市北京中路森林公园北大门路段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法医结论为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2007年11月21日,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书,认定王向梅为工伤。但天都餐饮公司认为,公司所属酒店为员工提供住宿,王向梅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死亡的后果与公司无关,遂起诉到金凤区法院,请求撤销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决定。公司认为职工有过错天都餐饮公司的理由是王向梅在第一次被车撞倒后并没有死亡,而且王向梅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是造成第一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下车抢救王向梅时,又被后面的车将其和王玉梅撞倒致死。天都餐饮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认为王向梅的过错导致了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王向梅的死亡是第二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与工伤无关,而且第
    2023-07-02
    105人看过
  • 公司员工旅游兼开会遇车祸身亡是否算工伤
    员工因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和会议,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其家属申请工伤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保局)驳回后,一纸诉状将该市人保局告上法庭,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家属胜诉。市人保局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6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事件:员工遇车祸身亡黄晟和姚圩均是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外企服务部员工,并分别被派遣到尚亚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亚公司)和尚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以下简称尚立公司,尚亚与尚立两公司为同一法人)工作。2009年4月17日,公司组织员工到罗浮山旅游,并召开工作总结会。但4月18日16时许,在博罗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黄晟和姚圩不幸死亡。黄晟和姚圩的家人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在当年向市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回复:不属工伤深圳市人保局于2009年8月24日分别作出有关《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认定两员工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家属
    2023-06-05
    156人看过
  • 酒宴上同桌遇车祸身亡,家属应得到何种赔偿?
    酒后驾车死亡,同桌喝酒人应承担赔偿。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同桌饮酒后,共同饮酒人员应尽相互照顾的义务。未劝阻饮酒人的酒后驾驶行为,致使饮酒人驾车身亡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作为同桌聚餐的人,同桌人有责任督促共同饮酒人安全回家。酒驾死亡一起喝酒的人要负责吗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是否负责要分情况。如果说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道他已醉酒还要开车,能够劝阻而不劝阻的话,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一起喝酒的人并不知道他喝酒后又去开车的话,那么一起喝酒的人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的无责任,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2023-07-16
    128人看过
  • 邢台市:工伤工亡职工家属待遇有望上涨
    邢台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今年有所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12月底前发放到位。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根据《通知》,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本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和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93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75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
    2023-07-02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放假,回家探亲返回途中遇车祸身亡,算不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9
      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
    • 北京上班遭车祸伤亡是不是属于工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今后,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但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情形导致伤亡不予认定工伤。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工伤认定、待遇核定等问题,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补充说明。上下班遇车祸可申请工伤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可否算作“工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解释称,如果致伤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可认定为工伤,但职工若因酒后驾车、无
    • 子女拒绝被探望属于中止探望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子女拒绝被探望能否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是迫于压力而拒绝接受探望,可以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令其改正错误行为。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 上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吗? 为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1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上班时遭遇车祸受伤,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及时为其进行申报。但如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 休年假期间遭遇车祸,属于工伤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休年假遭遇车祸既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因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又非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