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23:01 264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十堰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十堰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防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

本办法所称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经常开展执法检查,消除气瓶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取得市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和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民用燃气经营单位,还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充装业务。未取得相关证照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第六条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对年审不合格的充装单位,质监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充装;对整顿不合格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取消其充装资格,并通报公安消防、工商、建设等部门。

第七条从事气瓶充装的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充装工作。

第八条气瓶的检验周期和安全使用年限按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第九条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只允许充装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不得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第十条气瓶用户(含个人和单位)要选择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托管手续,把自有气瓶托管到气瓶充装单位,由固定充装单位进行充装。对于未办理托管手续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不予充装。

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一)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二)无证制造和未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

(三)超期未检或改装的气瓶;

(四)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六)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的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七)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八)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第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定期检验负责,并应建立气瓶档案,按规定向市质监、建设部门报告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所充装的气瓶上逐只粘贴符合国家标准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中规定的警示标签。充装单位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角阀进行一次性塑封,其塑封标识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买卖和转让专用塑封标识。

第十四条气瓶充装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实行检定,防止充装不足、过量充装,给气瓶安全埋下隐患。

第十五条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气瓶和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必须在市质监部门办理“安全注册”,在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销业务。

经销民用燃气器具类气瓶的单位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前,还必须到销售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销手续后方可销售。

第十七条气瓶和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工商、建设、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必须经销钢瓶角阀经塑封完整的液化气,不得随意拆封和擅自抽、充液化气。严禁经销无产品标识、未经塑封或产品与标识不符的瓶装液化气。

第十八条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规定,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资格证书。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气瓶检验单位在承担气瓶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气瓶检验,并根据规定出具检验的有关数据、结论、报告。

气瓶检验单位应对其检验气瓶的结论、数据和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第二十一条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作判废处理。

气瓶检验单位依法对定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气瓶作报废处理后,气瓶所有者是用户的应交给用户;用于经销的气瓶,应将检验结果告诉送检者或所有者,同时应及时上报质监部门,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奉公守法,依法定检。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质监部门应依法履行审批、监督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气瓶安全事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三十日之后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3日 0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是什么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首先要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应符合许可证中允许制造的类别和品种范围等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所制造的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检。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顺制造许可证》。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气瓶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气瓶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通信班下。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有设计图样。第五条监检的内容包括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单
    2022-10-23
    400人看过
  • 济南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民“十不”行为规范是指:(一)不随地吐痰;(二)不乱扔污物;(三)不乱贴乱画;(四)不损坏公物;(五)不染污泉池;(六)不攀折花木;(七)不酗酒滋事;(八)不乱穿马路;(九)不说粗话脏话;(十)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内的市民,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环卫、园林、城建、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对违反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
    2023-06-10
    98人看过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规定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规定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
    2022-11-28
    263人看过
  • 气瓶储存站、点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气瓶储存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车间气瓶点应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员,为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几点:1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40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2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3.5M、栅栏5M。3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4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5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023-04-24
    187人看过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推进安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108号)(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通知》规定的“双五条”,是国家总局为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解决当前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有效规范安全评价活动,防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提出的严格要求、制定的严格制度、采取的严格措施,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廉洁建设,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双五条”,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滋生商业贿赂现象。二、
    2023-06-09
    102人看过
  • 气瓶充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5、超过检验期;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
    2023-04-24
    429人看过
  • 燃气管道总阀门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1、小区都统一安装,一般安装在燃气表的上下端,如果是室外燃气表的话,则安装在厨房靠窗的位置,貌似现在还必须安装一个气体探测阀,燃气泄漏了会发出报警声音2、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3、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4、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5、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
    2023-07-17
    127人看过
  •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学校自备或租用一年以上用于接送学生及其照管人员的7座以上的客车。核准载客人数少于7座的车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指导和监督,并将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运行安全状况的监督,发放校车标识牌,落实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措施,配合学校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和学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从事校
    2023-05-05
    91人看过
  • 发电企业气体钢瓶的安全管理
    发电企业常见的气体钢瓶主要有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瓶等。近年来由于设计制造粗糙、充装使用不当、长期未检等原因引发了一系列泄漏损伤和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本文结合发电企业气体钢瓶经营使用特点,从钢瓶选购、充装使用、定期检验三方面提出管理性意见,以保证发电企业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1气体钢瓶的选购做好气体钢瓶选购工作是使用单位杜绝不合格气瓶流通的关键,更是保证气体钢瓶使用安全的首要条件,应严格做好下述几方面工作:(1)选择设计制造资质证照齐全信誉好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对气瓶设计、制造不但经验丰富,而且工艺质量要求也高,有较强的市场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法规要求。(2)设计、制造质量好的单位由于市场信誉高,都有很强的业绩表现,为社会所公认,可以从中选择业绩优异的单位作为采购的对象。(3)目前合格的设计、制造企业都有气瓶的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其中质量证明书包括
    2023-06-06
    484人看过
  •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
    一、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1、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3、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二、气瓶储存安全规定有什么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2、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3、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
    2023-06-06
    128人看过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初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如何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呢?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许多省、市的安全监督机构便套用了工程质量的监督模式。完全套用是不合适的,安全监督必须找出适合自己的监督方法。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实际是一种行业执法,通过对有关行为主体进行执法监督,达到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工伤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目的。监督管理必须体现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发挥上。为此,本站具体从两个方面把握,即闭合管理与宏观监督。1闭合管理要有效地发挥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必须树立监督机构的执法权威性,使安全监督得到社会认可和重视,而这靠一个单位的单一职能难以实现,所以,必须实行建筑市场内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闭合管理,使安全与各部门的管理职能相结合,充分发挥安全一票否决权作用。主要从
    2023-06-06
    401人看过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己经2001年1月5日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吴基传二00一年一月五日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第三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
    2023-06-07
    426人看过
  • 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2006年7月6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27日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鲜食品生产经营
    2023-06-07
    290人看过
  •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确保收集和发布信息的及时、客观、科学和准确,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指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一)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总体趋势信息。通过有计划地监测获得的反映全省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能够对全省的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
    2023-06-07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4
      管道重点保护部位,需要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监督管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2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选址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鲜活产品与其他食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分开,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单设专区经营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三)设置必要的给排水、垃圾废弃物清除等设施;(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XX配合有关部门对XX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 建筑市场活动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建筑市场活动开展动态监督管理。发现企业资质条件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已经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逾期未改正的,由许可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属于进沪的其他省市企业的,应当提请发证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比对。
    •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监督管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典当行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股本金股本结构及修改章程,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