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已经实施冷静期了,但是不是三个月的冷静期,是三十天的冷静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双方如果还要执意离婚的,需要双方在冷静期内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的流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什么时间开始?
115人看过
-
离婚三个月冷静期什么意思
436人看过
-
离婚法更改一个月离婚冷静期了吗
248人看过
-
离婚冷静期是否已经实施
455人看过
-
离婚后多久才能开始冷静期?
268人看过
-
离婚需要冷静期一个月吗以及离婚冷静期的作用
437人看过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
离婚冷静期何时开始生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06中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离婚冷静期政策,该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明确规定。根据该法案,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有关离婚申请的次日开始计算,满30天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离婚事宜表示反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申请。在此期限结束后的同一时间段、同样为30天里,双方应亲临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证书申请。如果未能按时提交申请,则将被视作已经撤回了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
-
民法授权离婚冷静期是开始计算了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81、《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3、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后多久开始实行冷静期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07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正式开始实施,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上述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
-
离婚冷静期对方开始出轨了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8离婚冷静期对方出轨的,则如果双方还想离婚的,就要等冷静期过后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或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 而且如果出轨一方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出轨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冷静期是否已经实施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3离婚冷静期在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