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15:29 65 人看过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市政府决定,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中统一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一个地区只建一个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的原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市区(含各开发区、中央、省属驻樊单位)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土建部分)承发包、监理活动,上述各项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进行,严禁场外交易。

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实施对我市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服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负责对市场主体资格、合同审查与管理;负责办理和委托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审查和建设监理等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集中统一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安全监督、监理委托、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采取一个窗口服务,一次性收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发包条件成熟后,自觉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发包。凡未按规定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发包的工程项目,视为非法交易,市规划部门不予放线,市建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市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建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责任人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是深化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制止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组织要充分认识工程招投标在中心进行的重大意义,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在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真正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我市向现代化大城市迈进。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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