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方式中是否包括电话通知自动投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34:31 63 人看过

属于,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自动投案有3种形式:(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除外。

什么行为才算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行为,具体如下:

1、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分子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行为是由犯罪分子的意志决定的;

3、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犯了罪,这是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4、必须自愿在相关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下,等待犯罪事实进一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电话通知同案犯是否是立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话通知同案犯的,如果是提供重大线索的,对案件侦查有重大帮有的,可以认定为立功。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
    2023-06-12
    143人看过
  • 报案方式:
电话
    一、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二、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023-06-15
    484人看过
  • 税务稽查是否会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税务稽查部门正常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一般会先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书面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自查要求;如立案检查,检察人员将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场出示税务检查证,不会使用电话、微信、QQ等方式通知纳税人。接受税务稽查补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正确的做法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处理,下面举例说明:【例】A公司连年盈利,税务稽查局完成了对其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的稽查,共查补所得税900万元。A公司及时补缴了税款,同时进行了以下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90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00万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00万贷:银行存款900万A公司进行年末账务处理(不考虑盈余公积)时,借:本年利润900万贷:营业外支出900万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A公司没有将补缴的900万元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纳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
    2023-07-08
    386人看过
  • 电话通知到案后存在的问题
    电话通知到案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司法实务中被认定自首的案件中,电话通知到案类也占有较大比重。但此类案件在认定自首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适用范围过于宽泛。不仅涉及的罪名较为分散,对适用的对象也往往不加区分,对于一些本应立即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也经常使用电话通知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到案。另外,还有一部分案件属于共同犯罪,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适用电话通知,难以避免出现串供、毁灭证据、逃跑的可能,2、报批审查程序不严。刑诉法中传唤及强制措施的适用,均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以保障法律适用的规范和准确。电话通知到案的适用则随意性较大,是否适用电话通知到案大都由办案人员自主决定,缺少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3、到案文书记载不规范。犯罪嫌疑人因电话通知到案后,办案人员一般会立即对其进行讯问,对犯罪事实清楚的会立即采取刑事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通常导致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没有正式法律文书记载或反映,难以认定犯
    2023-08-18
    360人看过
  • 你能打电话自首吗,打电话告知案件是自首
    你能打电话自首吗,打电话通知案件是自首吗。应当委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或者以书信、电等方式投案自首,以减轻犯罪后果。犯罪嫌疑人往往一开始就对办案机关的电话通知一清二楚,办案机关已经失去了投案自首的机会。但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经办机关的电话经办行为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表现,但这种表现形式并不正式。它常常与口头传唤相混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93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原件。通知被传唤人原因和依据。在讯问笔录中,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到达的时间、案发的时间和传唤结束的时间。可见,口头传唤只适用于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因此办案机关的电话通知不属于传唤。传唤后,工作是审问嫌疑人。但是,电话通知并不包含在内,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讯问,也没有受到胁迫。接到电话后,他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属于自首。此外,自首的立法目的
    2023-05-31
    139人看过
  • 自动投案及其具体投案方式的认定
    《刑法》第67条对自首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在其后关于自首的最高法两个主要文件《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自首构成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首,只具备其中一个的,不成立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
    2023-06-11
    219人看过
  • 被告是否会被电话通知立案情况?
    法院立案后一般会通知被告的,时间大概是在十日之内,现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通过电话通知被告,电话联系失败才会采取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亦或是邮件送达等方式,最迫不得已的就是进行公告送达,通知被告之后要把起诉书的副本发给被告,然后被告在收到副本之后要及时的撰写自己的答辩状,或者请律师帮忙写也是可以的。争议民事纠纷立案之后就通知被告吗会通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对案件开庭审理的,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被告是当事人之一,所以会通知的。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023-06-30
    82人看过
  • 2024自动投案包括哪些情形
    一、自动投案包括哪些情形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自动投案包括以下情形: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2024-01-22
    282人看过
  • 投案自首包括哪些
    投案自首包括:1、犯罪事实和犯罪人未被发现;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犯罪人尚未查明;3、司法机关已经发现了犯罪事实,形迹可疑而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4、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被发现之前,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5、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犯罪后逃跑;6、经核实,犯罪分子确实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投案自首怎么减刑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
    2023-07-21
    195人看过
  • 投案自首须知:主动投案自首的条件
    自首的条件: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投案自首与自动投案的差别是什么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其中“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条件。对于什么是“自动投案”,普遍认为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一般来说,以这个定义为标准来界定自首是没有问题的。但值得思考的是,究竟应如何理解“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
    2023-07-06
    328人看过
  • 非法证据中是否包括电话录音?
    电话录音不属于非法证据。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属于证据的一种形式。但是录音证据容易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所以录音证据形成中,在录音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者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但是录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所以需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与录音证据相佐证。酒醉后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证明力,才会被采纳。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录音证据具备证明力,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录音证据应当是真实存在的,诉讼当事人确实使用设备录取了音频资料;第二,录音材料的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不能是
    2023-07-08
    134人看过
  • 主动投案自首的新处理方式?
    主动投案自首的处理方式是在投案者交代犯罪事实之后,将其拘留,若是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羁押然后等待法院或者是检察院开庭审理此刑事案件即可。若是自首后交代的事实,有助于公安机关将其他的犯罪主体抓捕的,那么最后量刑时可以适当减刑。一、自首都重点有哪些问题一、“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对这种情况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如下:1、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2、“双规”不属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二、劳动教养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行为人在劳动教养期间供述本人罪行的,包括对劳动教养原因的事实作出重大更正和补充,以致有适用刑罚必要的,都应认定为自首。三、翻供后,能否成立自首司法机关还得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挖掘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犯罪的成立,因而自首的客观效果亦不复存在。鉴于行为人先前的供述行为没有保持必要的延续性,其积极效果已被其后的翻供行为所抵销,因此,自然就没有适用自首的
    2023-06-25
    373人看过
  • 自首的定义是否包括逃跑后再投案?
    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的,属于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什么情况下算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一)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二)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三)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2023-06-30
    394人看过
  • 超标电动车投诉方式(网址+电话+地址)
    对于超标电动车,消费者的投诉途径分为三种:1.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12365质量投诉热线、12345市政府热线;2.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3.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手机APP或者微信公众号,也可以直接向销售店所在的辖区工商所投诉。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1.龙舌坡工商所地址:五指山路建材大厦14号电话:653345862.大英工商所地址:蓝天路12号世纪生活港3楼电话:665192743.文明东工商所地址:海口市文明横路59号电话:662241694.海甸工商所地址:海甸岛沿江三西路电话:661932475.白沙工商所地址:和平北路18号电话:662253316.三江工商所地址:三江镇新街电话:186898904277.大致坡工商所地址:大致坡镇琼东北街6号电话:657970718.美兰工商所地址:演丰镇新华街79号电话:657
    2023-05-29
    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电话通知到案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7
      属于,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自动投案有3种形式:(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
    • 能不能打电话自首?电话通知到案是自首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是可以打电话自首的,但打完电话后要到派出所投案,否则不成立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
    • 电话通知同案犯是否是立功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话通知同案犯的,如果是提供重大线索的,对案件侦查有重大帮有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
    • 自动投案概念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 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4
      如果满足如实供述的条件,也属于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相关延伸】 问: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