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建筑工程井架倒塌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03:34 252 人看过

一、事故简介

2002年12月8日,上海市宝山区华灵路某建筑工程发生一起垂直运输井架提升机倒塌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上海市宝山区华灵路某项建设的C块3标,工程为8#、12#、13#、17#、20#五幢七层砖混多层建筑,面积约18000m2,由上海某建设公司承建,监理单位是上海宝山某监理公司。发生事故期间工程主体在2~3层,垂直运输采用井架提升机,已搭设完2台。

2002年12月5日该工程项目经理安排架工搭设2#楼井架,在既没有施工方案,也未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架工又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便开始作业。至12月7日井架搭设高度为22.5m,仅在18m处对角拴了一道缆风绳(直径为6.5mm钢丝绳)。12月8日工作时因天气变化,风力达7级,温度下降,操作人员提出风太大不好干,但项目经理坚持一定要搭完。当井架组装到第18节(高度为27m)时,井架整体倾倒在20#楼二层楼面上,缆风绳被拉断,除造成井架上作业的3名人员死亡外,还造成楼面作业的1名工人死亡。本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井架缆风绳不符合规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CJ88—92)(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井架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钢丝绳及每组缆风绳均匀设置不小于4根。而该井架缆风绳仅采用了直径为6.5mm的钢丝绳,因此,其抗破断拉力尚达不到规定的二分之一,不能承受较大的风力;同时,规定每组4根,而该井架只在一对角设置2根,当风向从另一对角刮来时,井架便失稳倒塌。

井架安装不符合规定。井架安装过程中组装架体没有采取临时固定措施,而仅仅依靠缆风绳,不能确保安装过程中的稳定性。该井架原只在18m高度处拴了缆风绳,当井架安装到第18节时高度已达27m,过大的悬臂且18m处并非采用了附墙架刚性固定,而是缆风绳弹性连接,因此造成悬臂处弯矩加大,并向下部延伸,破坏了井架的整体稳定性。而且井架安装未与基础预埋钢筋连接,当井架上部倾斜出现水平力时,底部不能抵抗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井架设计制作后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致使井架设计出现缆风绳过细等不符合《规范》规定的隐患。

在井架搭设前,没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前又没向作业人员讲明安装程序和应采取的稳定措施,即没作交底,致使安装过程违反规定造成架体失稳。

该项目经理无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施工无方案,作业无交底,风力已达7级,仍违章指挥强令进行高处作业,一味追求进度而忽视安全技术措施:这种管理混乱、冒险蛮干引发事故是必然的。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监督管理失控,违章作业及井架存有多处隐患等错误做法未得到制止、改正,使违章任意发展,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本次事故是一起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的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现场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造成。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不进行交底;施工中,不进行检查,对错误不制止和改正以致形成隐患;遇大风恶劣气候违章指挥,不允许停止高处作业,又未采取可靠措施,无视法规,无视工人生命安全。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人是项目经理,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对施工现场管理不过问、不检查应负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项目经理无相应资质却独自指挥生产,以致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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