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一、若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两家公司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转让其债务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如果是进行合并的,转让前公司的债务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如果转让法人不变更的,由企业承担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有限公司转让债务怎么办
公司转让合并的,公司在转让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转让法人不变更的,由企业承担债务。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该在合并决议之日起十天内通知债权人的,在三十天内在以公告通知。债权人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没有接到通知书的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可以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如何在公司收购后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法
153人看过
-
解决资产收购中的债务问题
189人看过
-
债务吸收合并后如何解决原公司债务问题
395人看过
-
解决公司解散时的债权债务问题
127人看过
-
问题:公司清算前如何解决债务问题
137人看过
-
公司解散后能否解决公司债务问题
380人看过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
公司收购债务问题该怎样解决呢?求解答。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8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
-
请问收购公司债务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28在公司收购后,收购方是否需要承担被收购方的债务取决于收购协议。通常情况下,收购方需要承担被收购方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如果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将解散。如果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将解散。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自作
-
如何解决被收购公司债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29很多的公司由于经营到一定的程度会被宣告破产或者是承担相关债务,会被收购,那债务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为了维护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被收
-
公司收购后原来的债务问题继承的公司后又被收购的债务问题如何处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如果想完全免债务是不行的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你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相关法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
上市公司收购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1上市公司收购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下; 1.协议收购中关联交易现象严重,却缺乏监管措施。 2.政府职能不明。政府以股东身份充任决策人,使得资产重组的出发点不是社会效益和全局利益,而是从本位主义和地方或行业保护主义出发,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受到较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