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有何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11:05 264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要保留证据原件或者证据原件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供相同的副本或者副本,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所在国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

由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形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劳动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说明材料的,应当附中文译本,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归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对象和内容,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对方当事人的编号提供复印件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具收据,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证据份数、页数和收到时间,经办人员应当在答辩期满前签名或者盖章,被告应当提出答辩状,陈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对双方没有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的事实提供有关证据,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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