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3、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少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三,减刑期间的限制。
不可以一次减完,可以分多次进行,但是也要有个限制,例如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是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等等。
以上这些条件就是我国关于减刑的规定,以及如果判刑三年的话可以减刑多久的问题,由于判刑三年,属于有期徒刑的惩罚范围之内,所以实际执行的刑期,只要不少于三年的一半,也就是1.5年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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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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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独立适用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5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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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是如何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7法律分析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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