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后是什么用工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28 03:17:18 275 人看过

一、转岗后是什么用工性质

员工在公司转岗后不属于辞职,因此员工转岗后依然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关系。

(一)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二)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三)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二、员工调岗不同意怎么办

首先,应保证对员工岗位调整属于合规合法的,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中重大调整,应该慎重处理。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员工岗位变动需本人同意的,公司不得私自调整,如果因员工怀孕原因进行调整岗位、降低薪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因员工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问题调整,员工应按照规定执行,故意不执行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与员工解除合同

三、调岗降薪多少才算违法

《劳动法》允许当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薪调岗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

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也就是说,只有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调岗降薪,但调整后的岗位和降薪的幅度必须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人转岗后身份是否转变?
    转岗不意味着身份的改变。工勤人员无论转到哪个层级的管理岗,其工人的身份属性不会改变,体现在人事档案上还是依据工人身份管理,而不是干部。在提拔、退休等方面都与干部有本质区别。一、聘干的人退休应该是怎样规定的企业聘干其身份仍是工人编制,按工人退休人员年龄退休,要企业干部编制的才55岁退休,一般聘干的都按女50周岁退休,原因编制未改变。干部编制和工人编制的退休工资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两者退休前的工资待遇,退休前两者工资待遇差别越大通常退休后差距也会越大。二、个人和单位交社保的退休年龄一致吗个人和单位交社保的退休年龄不一致。在企业工作,必须参加的社保是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五险。个人缴纳的保险是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缴费档次更低,国家有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
    2023-04-11
    482人看过
  • 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很明显,法律的用意是要限制劳务派遣的使用,使其不成为用工的主流。但是,新法颁布后,其结果是适得其反,很多用人单位都倾向于选择劳务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很明显,法律的用意是要限制劳务派遣的使用,使其不成为用工的主流。但是,新法颁布后,其结果是适得其反,很多用人单位都倾向于选择劳务派遣来规避用工风险,大规模选择劳务派遣,有的单位把原来的员工也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因此,要达到立法的目的,必须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出界定。
    2023-04-22
    440人看过
  • 鹤岗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需要什么材料
    一、鹤岗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材料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二、鹤岗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三、鹤岗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2023-05-18
    73人看过
  • 备用信用证是什么性质
    法律综合知识
    一、备用信用证是什么性质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因此,备用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其具有担保的性质。同时,备用信用证又具有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它独立于作为其开立基础的其所担保的交易合同,开证行处理的是与信用证有关的文件,而与交易合同无关。综上所述,备用信用证既具有信用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担保的性质。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一)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
    2021-12-16
    310人看过
  • 工会的性质及作用分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关于工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2001年10月27日最新修正后的《工会法》,进一步加强了工会的职能和作用,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具体来说,工会的主要权利和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1、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2、当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3、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5、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6、劳动者申请仲裁
    2023-04-22
    135人看过
  • 私扣工资是什么性质
    法律综合知识
    随意扣除工资是不合法的操作。当我们尽职完成日常工作后,雇主应依照劳动合同按时发放薪资,任何形式的薪酬扣减都是被禁止的。如果雇主无理地拖延或拒绝支付我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除了需要全额给付我们的工资外,他们还须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赔偿。《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4-05-04
    159人看过
  • 企业自行决定的延期返岗,性质是什么?
    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无企业可否决定休假或延期返岗等禁止性规定,企业自行决定延期返岗,这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范畴,也是企业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的体现,只要企业的处理不违背法律,则不应予以苛求。那能否按待岗性质处理呢,目前业界及司法实践中均认定待岗的合法前提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此时的延期返岗显然不属于待岗。一、春节延长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由于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属于临时性措施,此次延长休假并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而是属于特殊假期。如果在此期间上班的,并不执行法定节假日上班发放300%的工资规定。二、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可以强制复工吗不可以(特殊行业除外)。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
    2023-03-27
    287人看过
  • 转质的后果是什么
    一、转质的后果是什么(一)出质人在设定质权时,作出转质承诺即发生法律效力,出质人不得撤销或撤回承诺。(二)质权人转质的,应当在原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三)承诺转质的后果是直接指向出质人的,就是说,出质人不仅要承担出质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转质带来的风险,并受到转质权的约束。(四)转质权人的质权优先于原质权人的质权。二、转质是什么转质一般用于担保,它是质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两种类型。二者在发生原因、转质范围、转质人责任、转质权的独立性、转质权的实行等方面均不同。承诺转质: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责任转质与承诺转质不同,其不以出质人的承诺为要件,而是质权人依法定授权以自己的责任享有和行使转质权。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漠视出质人的意志,而且会增加出质人的风险负担和债
    2023-05-06
    327人看过
  • 土地征用后属于什么性质
    一、土地征用后属于什么性质1、国家征地后补偿的安置土地是划拨,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安置房等政策性房屋。2、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二、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公民应当与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2024-01-18
    447人看过
  •  转移财产的犯罪性质是什么?
    可能构成洗钱罪的行为包括帮助转移财产, 如果行为人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或者提供资金账户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 那么将会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并处罚金。可能构成洗钱罪的行为包括帮助转移财产,如果行为人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或者提供资金账户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那么将会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转 移 财 产 犯 洗 钱 罪 处 罚 标 准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犯洗钱罪会受到何种处罚?根据素材2,犯洗钱罪的行为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则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2023-09-18
    254人看过
  • 不能转让的债权性质是什么
    按照一般的规则,具有如下特性的债权类型是被禁止进行转让的:首先,非法债权;其次,那些严格依据个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产生的债权;再者,以特定身份或关系作为继承基础的债权等等。至于除了这些根据债权本身性质而无法进行转让的债权之外,还有一些同样受到限制的情况,那就是那些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不可转让的债权,和那些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8-19
    438人看过
  • 劳动用工合同性质填什么
    一、劳动用工合同性质填什么劳动用工合同性质填什么要看具体的情况。目前在劳动用工方面,合同工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解释。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劳务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二、签用工协议需要注意什么签用工协议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在签订用工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不具有用工资格的用工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
    2022-09-23
    53人看过
  • 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一、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制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向实际用工单位派遣劳工参加工作,并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制度。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你被录用的话,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的工作地点是在你的实际用工单位,也就是招聘单位。二、劳务派遣的特点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三、什么是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
    2023-04-20
    376人看过
  • 工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法律综合知识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4-04-13
    3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得转让?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8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 什么是流转性质土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流转性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是流转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性质转让是什么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指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经受让方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和规模后再进行买卖的行为。出让地包括工业、商业、住宅等。40年是商业用地,住宅是70年..。
    • 业务委托用工是什么样的用工性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用工性质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一般是劳务性质的用工。
    • 职工转岗转岗后工资还会变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1、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2、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之间或在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原薪级工资高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原则上不变;由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转到工勤岗位或由工勤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原薪级工资高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按照就近的原则套入新聘岗位薪级工资标准,其中原薪级工资与新聘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