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及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51:36 101 人看过

一、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1、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事人作最后陈述;

7、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8、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9、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10、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强制拆迁听证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举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以下简称听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裁决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举行听证。

第五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举行听证会,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听证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听证前组织准备

第六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申请参加听证会事项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拟被申请执行行政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

第七条拟被申请执行行政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参加听证会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理由;

(三)申请的日期;

(四)听证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委托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第八条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从非本案直接调查人员中指定。

听证主持人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听证申请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听证主持人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应当重新指定听证主持人。

第九条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本案直接调查人员、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十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本区县法制、信访部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旁听。

第十一条拟被申请执行行政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没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做出取消听证会决定,直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第三章听证举行

第十二条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本人及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五)本案直接调查人员介绍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测算及依据等;

(六)其他听证参加人就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七)听证参加人进行申辩;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申辩结束;

(九)听证参加人进行最后陈述;

(十)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录员应当记明情况;

(十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十三条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除听证主持人特别同意,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得随意发言。

第十四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听证过程中的音像记录,并由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

(四)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

(六)听证参加人进行申辩的内容;

(七)听证参加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说明;

(八)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九)听证主持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听证会结束后2日内,听证主持人应当提出听证意见,并呈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听证意见和听证笔录应当作为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参考。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听证参加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二)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举行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

(一)听证主持人认为事实、理由和依据不清楚,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中止听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一)在听证书面通知告知的听证会开始时间30分钟内,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参加听证会的;

(二)在听证会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声明退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三)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遵守听证纪律,造成听证会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三、强制拆迁前的有关规定

强行拆迁须提前半月通知被拆迁人,不得停水、停电、停气;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需要邀请管理部门、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进行听证。而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也必须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昨天,建设部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相关内容将更大程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拆迁相关文章
  • 2024强制拆迁前召听证会的法律规定
    强制拆迁前召听证会有哪些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
    2023-12-14
    176人看过
  • 强制拆迁听证后方可执行,天津规定
    本报讯记者王继然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将按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强制拆迁的,在申请前要通过有关听证后才能执行。这是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作出的最新规定。这一新规定从5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修订的规定还明确了相关听证程序,要求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强制拆迁的,在申请前要通过有关听证后才能执行。按照新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举行听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报告区县政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
    2023-07-02
    20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及相关费用
    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就需要听证,但是对于数额较大国家没有统一的权威解释,而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来却决定的。比如在北京,有可能规定的是行政处罚2000元才需要听证,但是在有些省市行政处罚的标准达到一千元的情况下,就可能就需要组织听证了。行政机关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目前对“较大数额”没有相关的权威解释,而是由各地方自行确定。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机构和听证人员是哪些?(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构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构组织听证,行政机构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构派员参加。(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构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构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三)听证组织机构可以指定本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行政处罚往往关
    2023-07-02
    350人看过
  • 拆迁通知程序及相关法律文件
    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其他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符合条件的拆迁人员的,必须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审查合格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拆迁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示。房屋拆迁通知书不仅公布拆迁许可证,还公布了拆迁人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上述五份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积极了解拆迁通知书及所附五份预批准文件的内容。如果其中有人失踪,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要求公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拆迁人不能提供上述必须公示的文件,涉嫌违
    2023-05-02
    432人看过
  • 行政裁决规定拆迁程序的强制
    本报讯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日前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文见今日二版,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近几年来,各地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成为群体性因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建设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裁决规程》对此进行了规范。《裁决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作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例、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裁决规程》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裁决规程》完善了
    2023-07-03
    446人看过
  • 禁止三停,听证先行规范强制拆迁
    新京报消息:《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强行拆迁须提前半月通知被拆迁人,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从今年3月1日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需要邀请管理部门、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进行听证。而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也必须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昨天,建设部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相关内容将更大程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协议不成可申请裁决据介绍,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时,当事人双方都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如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还应进行听证,听证会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复核后
    2023-07-05
    183人看过
  • 沈阳强制拆迁律师谈强制拆迁的程序及法律依据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强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目前规范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
    2022-04-29
    387人看过
  • 强制拆迁新规定大道程序亮点
    强制拆迁素来是房地产开发中不可回避的一道难题,由此而生的矛盾与纠纷也层出不穷,也曾造就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起钉子队,矛盾甚至激化成一桩桩血案。自本月开始,这一道难题在北京终于有了答案,北京市国土房管拆迁处推出了强制拆迁新规定,申请审批公告公证等八道程序一道不能少。这八道程序分别是: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a.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b.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c.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d.强制拆迁的期限;e.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f.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g.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h.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4.实施强制
    2023-06-10
    255人看过
  • 相关房屋拆迁程序
    房屋拆迁程序
    一、拆迁实施程序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15、工程决算;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因建
    2023-02-28
    229人看过
  •  土地强制征收的相关规定与程序
    这段内容讲述了当地政府在强制征收土地时的一般程序。如果协调没有成功,政府将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会先向被征收人发出土地交接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会在一到两次的协调后,对强制征收土地的程序进行安排。如果这些协调没有取得成功,政府将向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责令依法移交土地的行政建议。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土地交接通知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交接通知书是什么?土地交接通知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当不动产权利人转移所有权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受
    2023-08-23
    348人看过
  • 强制拆迁听证会首开先河
    本报讯(记者叶辉)再等被拆迁人5分钟。昨天上午9点35分,在比原定时间推迟了5分钟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拆听证会正式开始,这在市区尚属首次。虽然被拆迁人唐阿四没有到场,但按有关规定,行政强拆听证会仍然依法进行。据了解,张家浜321号唐阿四的房屋位于苏地2004G1号的南端,处于正在施工建设的长吴路与河道的交界处,直接影响河道开挖及桥梁的施工。目前长吴路地下管线已铺设至唐阿四房屋的前面,由于唐阿四的房屋未能按期拆除,桥梁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已严重影响了沧浪新城的道路、河道建设进度,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裁决书已送达超过15天,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建设部门拟对张家浜321号唐阿四户实施强制拆迁措施。在现场举证中,市建设局拿出了四部分证据:行政强制拆迁部分,程序部分,补偿安置标准测算部分,申请强拆理由部分。作为社会公信力代表,到场的市政协委员华以丹询问了唐阿四拒不拆迁
    2023-07-05
    103人看过
  • 浙江:强制拆迁前必须听证
    针对因补偿标准存在分歧而导致拆迁矛盾多发的现状,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确定,拆迁过程应当经过两次听证,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缓冲时间,倾听各自意见,疏通拆迁户的诉求渠道,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管理部门不能当拆迁人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日通过当地媒体公告重新发布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该条例已于3月29日实施。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须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
    2023-06-08
    122人看过
  • 建设部规范强制拆迁程序
    建设部今天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程序进行了规范。《规程》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拆迁仲裁申请、做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等工作必须具备条件、进行的程序和所需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拆迁人申请仲裁必须先进行调解;管理部门在受理仲裁申请时要进行相关的听证。拆迁双方对拆迁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坚定,以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规程》还对强制拆迁行为、司法救助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规程制定有针对性,考虑了当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据介绍,针对当前拆迁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设部已经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将于明天开始执行。目前建设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起草城市房屋拆迁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拆迁司法救济途径。
    2023-06-08
    145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听证有什么作用,相关法律规定
    一、征地拆迁中听证有什么作用举行征地听证的作用是保障村民依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表达的不同意见,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确保土地征收合法二、相关法律规定《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
    2023-06-17
    23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拆迁是一种拆迁行为,即拆迁人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未安置拆迁户,并作出书面决定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 更多>

    #强制拆迁
    相关咨询
    • 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2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听证程序:探讨强制拆迁的合规步骤
      安徽在线咨询 2025-01-02
      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听证员需要核验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并了解到场情况; 接着,主持人需要宣布听证的事由、纪律、组成人员,并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听证过程中,调查人员需要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理由以及依据和相应的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则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参加人可以提出意见、证据和理由; 听证员需要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
    •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关于拆迁方案,强制拆迁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强制拆迁手续如何进行:一、政府决定责任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15天前通知被拆迁人,认真宣传说明,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己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必须组织街道事务所(居民委员会),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公证部门保全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的物品。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
    •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包含哪些方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1
      (一)、业务解释:拆迁听证是指房屋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二)、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