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股东混同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4:05:27 480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解决方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东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独资公司债务如何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公司与股东资产混同责任由谁承担?
    股东对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也是属于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债务情况来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
    2023-06-17
    126人看过
  • 如何判断公司与股东之间人格混同
    1、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第二、业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第三、财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2、公司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财产混同是指法人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明,难以区分各自的财产。如法人的住所地、营业场所相同,共同使用同一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各自的收益不加区分,公司之间的财产随意调用等等。这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
    2023-02-25
    275人看过
  • 股东与法人人格混同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业务和人事交叉,使第三方无法分辨与股东还是公司进行交易。财产、业务和人事混同导致公司失去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互为一体。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这种现象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业务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行为,以至于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人事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公司与股东尽管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公司因此失去独立的意思机构
    2024-01-05
    90人看过
  •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一、公司人格否认的定义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在股东实施
    2023-06-24
    392人看过
  • 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公司法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首次规定。也就是说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谋取私利,损害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时,通过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来直接追责滥权股东。公司享有独立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要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如果公司的资产、人员或财务与股东或者股东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就有理由认为公司与股东或者其他公司实际上就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导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1)财产混同。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2)业务混同。比如,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3)“夫妻店”
    2023-06-13
    412人看过
  •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淆的处理
    如何处理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混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别说明: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两人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应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应当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股东与公司财产混淆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初步证据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相混合的,夫妻股东应当对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无法证明的,依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您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在线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公司法第63条
    2023-05-07
    228人看过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股东股东债务谁来承担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为了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该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什么叫公司法的股东责任股东责任有: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2023-06-27
    428人看过
  •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负责连带责任
    关键词:一人公司混同连带案情回放:焦某出资30万元成立一家食品零售公司。为了资金运营方便,焦某经常以个人财产作为公司进货资金,并时常将款项从公司账户划转到自己账户里。后遇公司债权人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该食品零售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焦某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且焦某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是分开的,判决支付公司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焦某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
    2023-06-09
    163人看过
  • 公司债务产生后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是否担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一、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责任股东以不正当或者不合理地方式控制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和逃避契约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追加股东为债务人,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的滥用行为具体可表现为资本显著不足、人格高度混同、过度控制和不正当支配等方面。但公司股东为自身利益主张、债权人明知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而仍然与公司交易、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等情形,则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债权人应通过其他途径
    2023-04-05
    164人看过
  •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
    一、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为有效解决股东个人责任及风险的预防问题,我们应在以下环节,对股东的商事活动予以特别的警示,并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范建议,主要包括:公司设立活动(如出资管理,认缴出资期限安排及履行);公司运营、治理活动(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规范);管理层的构成及公司的关联交易规则;公司财产的流转、收益、安全等交易合规与真实性掌控;股东权利(收益权)实现的合法途径(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定程序);不可忽视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人格消灭的唯一途径:破产程序或解散、清算程序。二、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都有什么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诉讼的审判经验,实务中认定“人格混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类:1.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出现了混同。目前来看,这是司法实务中适用“人格否定”理论、判令股东对
    2023-05-02
    125人看过
  • 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是如何度过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后果是怎样的?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可能会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严重损害公司债
    2023-07-27
    426人看过
  • 财产混同,与股东会有纠纷,股东会要负责吗?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合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发生法律纠纷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公司与股东人格相互独立、彼此分离,不能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倒闭中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的法律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一般出现在一人有限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创设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公司形式。一人有限公司,首先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外当然首先
    2023-08-08
    183人看过
  • 如何认定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
    一、如何认定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可通过查账的方法进行认定,如果公司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无法分清,可以认为存在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的情况。《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如何承担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通常情况下,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2023-06-14
    145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淆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了专门规定。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混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公司股东没有直接联系。基于法人独立性,债权人不起诉股东,而是向公司主张债权。上面是相关的答案。如果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就意味着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法人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顾问文学士.
    2023-05-31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公司与股东混同股东对公司责任是否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最大的不同,就是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数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欠债的,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即使公司资产不足还债,公司股东也不需要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但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要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需
    • 怎样证明股东与公司间财产混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3
      怎样证明股东与公司间财产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公司股东与股东家庭财产混同有什么后果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2
      目前在法律上,对什么是公司财产混同没有明确规定。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 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 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由
    • 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混同,这种情况怎样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8
      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混同,这种情况怎么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商业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不能区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3
      公司和股东财产混同不能够区分的时候,可以通过查账的方式来进行区分。混同指的是公司的财产和他人的财产混合的情形,比如说挪用单位资金,侵占单位财产等单位财产混同,混同犯罪的主体是属于自然人,因此不会构成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