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在挂失之后使用的定性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33:39 127 人看过

信用卡如遇遗失或被盗窃,持卡人在挂失之前或挂失后一段时间内所造成的挂失卡风险仍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挂失之后或挂失生效一段时间后所造成的挂失卡风险由发卡银行承担。挂失生效后,原有效的信用卡即丧失效力而成为作废的信用卡。那么盗窃者在持卡人挂失后使用窃得的信用卡,应如何认定呢?有学者认为,这种行为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其理由是:(1)信用卡挂失生效后,即失去使用效力,任何特约商户将不再接受该信用卡进行消费活动。在一些信用卡管理系统不完备的地方,银行传递信用卡挂失的信息到特约商户接到银行的止付令存在一个时间差,这就使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成为可能,特约商户在时间差里必然按照有效的信用卡予以接受,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银行是损失财产的所有人,特约商户是经手人而不承担损失。(2)由于信用卡挂失,所窃得的信用卡成为废卡,先前的盗窃信用卡行为对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已失去作用,能使行为人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目的的,只是继续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本身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3)在合法持卡人挂失止付后仍使用盗窃的信用卡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特约商户是发卡银行指定的经手人,其合法的履行职责的行为应视同银行的行为。因此,此种行为应按信用卡诈骗罪认定。[2]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刑法已作出明文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盗窃对象,如前所述,限于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使用则不分挂失之前和挂失之后,即使是在挂失生效之后使用,依法仍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实,盗窃信用卡后,无论挂失之前还是在挂失之后使用该窃得的信用卡,都存在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挂失之后使用,固然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但在挂失之前使用,同样也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只不过挂失之后,是冒用他人作废的信用卡,挂失之前是冒用他人有效的信用卡,但都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特征。既然在挂失之前冒用诈骗以盗窃罪论处,那么挂失之后的冒用诈骗就没有必要和理由另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至于挂失之前或挂失之后,财产损失风险责任在持卡人和发卡银行之间的转移,则不应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更何况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时,并不知悉该信用卡是否已经挂失、是否已经作废,于行为人而言,均出于盗窃并使用的同样故意,实施盗窃并使用的同样行为,故其行为性质不应以持卡人是否挂失为转移。从实务操作上看,也都以盗窃论处较为妥当。比如,盗窃信用卡后在特约商户多次消费,其中前几次在挂失之前消费,后几次在挂失之后消费,那么是否要分别定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呢?显然应视为盗窃并使用的同一整体行为,统一定为盗窃罪为好。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什么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依法应定盗窃罪。涉案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0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为何要认定为盗窃犯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为何要认定为盗窃犯罪“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盗窃”信用卡就是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使用”信用卡就是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在司法实践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系新类型案件,对这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虽然刑法对此已做了规定,但人们仍在不断思索其究竟,毕竟其不同于“标准”的盗窃犯罪。至于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是否合理,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观点。(一)、肯定论。1、一种意见认为,这是属于牵连犯的问题,即牵连触犯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个罪名,应择处罚较重的盗窃罪定罪处罚。2、另一种意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盗窃行为是主行为,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是盗窃罪的继续,是从行为。按主行为吸收
    2023-06-12
    65人看过
  • 夫妻之间盗刷信用卡算盗窃吗
    盗刷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
    2023-04-14
    63人看过
  • 盗窃信用卡后使用是否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审判实践中,依据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等法律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盗窃犯罪的继续”。这一论断的前提是,行为人先前盗取信用卡的行为已单独构成盗窃罪?使用信用卡骗取卡中钱款的行为只是盗窃犯罪之延续?从而得出事后使用信用卡的行为系事后不可罚的行为的结论。其实,信用卡只是财产所有权承载的对象,其价值实现是通过使用信用卡、完成信用卡所含有的不确定价值向财产所有权的转化,得到信用卡使用所带来的具体物质利益,其本身几乎没有财产价值,单独盗窃信用卡而未使用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既然先前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后继起的诈骗行为成为事后不可罚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评价范围内容来看,所谓事后行为是已被先前犯罪行为所包容一并予以处罚的继续行为。日本多数学者认为,该事后行为是否可罚应以其是否侵害新的法益或增加前行为之损害范围或程度为准,若仅是本罪所引起的违法状态之单纯的延长或继续,则可以认为已包
    2023-06-11
    133人看过
  • 顾文清盗窃信用卡冒名使用案
    「案情」被告人:顾某某,男,25岁,江苏省武进县人,原系上海自行车飞轮厂工人,住上海市闵行区莘松一村6号204室。1993年7月22日被逮捕。被告人顾某某于1993年5月24日下午,在上海市静安希尔顿酒店大厅内,趁美国籍客人约翰。莫法在办理住宿手续不备之机,窃得该旅客密码箱一只,内有西铁城计算器、文件夹、圆珠笔、飞机票等物。嗣后,顾某某又到上海市国际贵都大饭店大厅,在总服务台附近,趁意大利籍客人曲莱费塞不备,在其敞开的皮包内窃得皮夹一只,内有1900美元、VISA(维莎)信用卡两张、意大利身份证、驾驶证、新加坡居住证、电话磁卡等财物。盗窃后,顾某某将所窃的美元非法兑换得人民币18700元。同年5月24日至31日,顾某某持窃得的两张信用卡,仿冒失主曲莱费塞的英文签名,与其女友贾某一起,先后在上海商城屈臣氏、纱林服装有限公司、汉生精品商场、瑞华工艺品商店、协和正章商场有限公司、东方商厦、锦沧文
    2023-04-25
    110人看过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都按盗窃罪处理是否合适
    是否按盗窃罪处理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2023-05-02
    62人看过
  • 盗用信用卡应如何定性?
    盗刷信用卡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何盗刷信用卡盗刷信用卡进行立案的法定标准是:盗窃的金额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是构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应当立案追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
    2023-07-15
    319人看过
  • 信用卡被盗用:如何定性?
    信用卡被盗用的量刑标准:1、行为人盗窃别人财物,涉嫌数额较大,一般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行为人盗窃别人财物,涉嫌数额巨大,通常按三万至十万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3、行为人盗窃别人财物,涉嫌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或没收行为人财产。信用卡盗用合法如何赔偿根据消费者和特约商户过错的有无和大小,由双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银联公司和特约商户签订的有关协议约定了特约商户的审查义务;特约商户应举证证明其已尽到谨慎审核义务,否则即应对合法持卡人因信用卡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023-07-07
    75人看过
  • 医保一卡通在异地使用的问题
    医保一卡通,即社保一卡通。是指各项社会保险信息“通”用一张卡,方便参保者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权益记录,方便、快捷地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目前社保卡还不能全国通用。因为,现行社保政策是各省市统筹,还没有全国统筹。社会一卡通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某些地区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确实已在相关医院实现“医保一卡通”,但因社会保障卡分期分批发放,使用旧卡者到相关医院治疗仍需按原来的程序办理手续。在没有领到新卡之前,旧卡仍可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店使用,但到市外就医治疗的,仍按原规定执行,需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到市
    2023-07-06
    240人看过
  • 抢夺信用卡后又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4年11月1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某市一乡镇小学旁边的巷子等候独自步行的女子,准备抢夺女子的背包。当晚被害人沈某步行至该巷,王某某便尾随其后,当沈某走到一片坟墓偏僻处时,王某某从后面冲上来,将沈某肩上的背包拽下来,并把手中的手机(经鉴定价值900元)抢过来,之后王某某沿田地逃窜至自己家中。次日5时许,王某某持沈某肩包内的银行卡到某市第五中学附近的农村商业银行取款机,其用沈某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试出银行卡的密码,王某某从银行卡内分两次,共计取出现金3500元。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某抢夺他人信用卡,并提取3500元现金属于抢夺的后续行为,是抢夺行为的自然延伸,构成抢夺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某侵害被害人财产的行为是在银行ATM机上使用信用卡取出3500元,因为银行机器不可能被骗,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某抢夺他人信用卡,并在银行ATM机上使用,符合信用卡
    2023-06-11
    329人看过
  • 备用信用证欺诈的定性问题研究
    (一)备用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第511号出版物《UCP400和UCP50O的比较》在谈到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倾向时解释说:由于跟单信用证业务既具有竞争性又具有合作性,为顺利开展此业务,银行必须发展能赢得其客户和代理行信任的有关惯例。诈骗、不诚实或疏忽的行为总是难以长久的,而且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国际银行标准实务。跟单信用证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体现了诚实和信赖的原则。①因此,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出版物中都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既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备用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②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中也没有对备用信用证的欺诈作专门定义。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备用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i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
    2023-06-06
    299人看过
  • 朋友教唆别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吗
    一、朋友教唆别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吗(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规定定罪处罚。”根据《》第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24-01-18
    295人看过
  • 信用卡使用中的犯罪问题如何解决?
    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四大类,分别是: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信用卡不还会构成犯罪吗?使用信用卡消费逾期不还的行为是不一定就构成犯罪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确定。如果行为人使用信用卡消费逾期不还,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023-07-04
    394人看过
  • 票据结算:信用卡使用需注意的问题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别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1、信用卡的使用范围。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请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领个人卡。2、信用卡申领方法。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3、信用卡使用需注意的问题:(1)单位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人其账户。(2)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3)单位信用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
    2023-12-03
    167人看过
  • 认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类盗窃犯罪的既遂、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既遂与未遂该款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与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法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完全一致,后者的盗窃行为就是实
    2023-06-27
    3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如何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当如何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情节严重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拘役或者管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恶意透支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 如何认定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4
      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如果某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如某盗窃分子窃得一张
    • 复制卡盗窃信用卡诈骗定性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界定为盗窃罪。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信用卡被盗用盗用信用卡怎么定性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9
      信用卡被盗用的量刑标准: 1、行为人盗窃别人财物,涉嫌数额较大,一般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行为人盗窃别人财物,涉嫌数额巨大,通常按三万至十万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3、行为人盗窃别人财物,涉嫌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或没收行为
    • 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罪在哪些情况下适用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0
      1、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 (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