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进出境货物和物品;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证件;询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犯罪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文件、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产品等资料;涉及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规定区域,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藏匿走私货物、涉嫌货物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货物、货物、走私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于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除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规定区域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可以对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和涉嫌藏匿走私货物、涉嫌公民住所以外的场所进行检查,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海关关长批准,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可以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径行检查;有证据证明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下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金融机构和邮政企业涉嫌单位和人员的存款和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反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回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规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戴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海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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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031、举报人必须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犯罪事实的具体细节及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利用举报诬陷他人。 3、对提供重要线索,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并为国家、集体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举报人酌情予以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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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关于权利与义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3-25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八)获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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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履行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取决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行使者,也是义务承担者。公民在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应享有权利,绝不允许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具有双重性。例如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综上,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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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6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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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人的合同权利与义务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5一、什么是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指两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的合同。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上的企业称合伙企业。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①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②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