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质押合同要有什么内容才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20:55:48 367 人看过

一、债务人质押合同要有什么内容才有效

债务人质押合同的内容有: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种类和数额;

(二)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从何算起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为质押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占有质押物,在人无偿清偿债务时,可以就质押物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条

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n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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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9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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