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下的人力资管再造之第一章《招录管理流程再造》第五节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选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8 11:45:45 422 人看过

第五节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选择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

《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激烈争辩,非议不在少数。

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期限尤其是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在设计劳动合同条款时又应如何科学、合理的选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订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怎么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呢?这一系列的问题是人力资源管理关注的焦点所在。

(一)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生效之日,止于劳动合同终止之时。

《劳动合同法》延续《劳动法》的分类方法,以期限为标准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同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的功能各有侧重,也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会有不同的影响。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用人单位自身的发展状况、经营特点、企业文化等因素

如IT行业注重企业的活力、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多选择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而银行等对稳定性要求相对高的行业,则可以选择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工作岗位的因素

一般而言,工作岗位越重要,对人员的要求越高,选择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佳,反之,如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则可以选择较短的劳动合同期限;对稳定性、保密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可以选择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反之,合同期限则可选较短。

3、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能力、个人素质、专业技能、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等因素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指约定合同起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对于特殊工种的期限,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遵循。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从近几年劳动合同的调查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比较普遍,这对劳动者并不利,劳动者权利时常受到侵害,为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相对限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导劳动关系向长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事实上,由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已到了劳动者手中,用人单位处于被动的地位,无法再选择。

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有比较大的选择权利,因此把握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很关键。如何确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因综合考虑自身的状况、劳动者的能力和工作岗位的要求。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存续时间根据某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而定,一般应用于建筑业、铁路交通,技术开发等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实践中运用的不是很广泛,劳动法对这类合同的关注甚少,在法律规定方面也存在疏漏。

首先,不发生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该条只限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包括连续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连续签订几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发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

该条款隐含的意思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届满后终止劳动合同时,即使劳动者同意续订而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并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根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合同终止须支付经济补偿方面做了一些变化,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制定以来,社会各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论一直不断,“华为辞职门”事件更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推到了浪尖。如何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另许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头痛的事情,用人单位应首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正确的认识。

1、正确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指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非出现法定情形或劳动者主动解除,这类劳动合同将长期存在。长期性并不等于“永久性”,并非“只进不出”,其也可以解除和终止。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但都没区分劳动合同类型,也就是说这些规定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同等适用,唯一不同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了消除社会的误解,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集中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了解释,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三种情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双方主体在满足约定或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劳动者享有的法定解除权更为宽松,包括即时解除权和无理由解除权,用人单位享有的解除权包括即时解除权、预告解除权和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区分不同类型的情形,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如法条的8-10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又如经济性裁员时,应注意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了解无固定旗下劳动合同制度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设计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则,降低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较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则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在《劳动法》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则要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法定情形:

(1)“双十”规定,即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实践看来,能满足双十规定的情况相对较少,适用空间并不大,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可能成为主要的形式。

第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协商一致转变为劳动者意思为主导

《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设置了3个条件(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这3个条件很难同时满足。

劳动合同法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给劳动者,由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时,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增加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劳动合同法》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存在于三种状态: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出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第二种情形是主要状态,也是人力资源管理关注的重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的规定,主要针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

何谓“连续满十年”?

1994年《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将其解释为“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10年”。

《劳动合同法》重复了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没有明确如何计算。有人认为应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案例:华为事件)

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出回应,其中“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就解决了实践中不少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在该企业改制之前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种情况又被称为“双十”规定,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有企业或实业单位,以及改制的国有企业,目的是保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种情形是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普遍而作出的回应,目的是引导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如何计算“连续订立二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起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如2005年5月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5月,到期后又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这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第一次计算。2011年5月份再续订的,满足连续订立二次的条件,此时,除非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自己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不管是用人单位提出订立、续订还是劳动者提出订立、续订(包括固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只要劳动者没有提出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再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性,适用于需要人员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

对于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劳动关系僵化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可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进行流程再造:

(1)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评估机制,对是否签订、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评估;

(2)合理确定第一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当然期限的长短需结合用人单位自身的情况、岗位特点、劳动者素质等具体情况来定,以此作为续订劳动合同的参考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连续签订二次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可根据工作岗位需求适当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订立形式

(4)由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调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订,并不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用人单位可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内通过变更合同期限的方式延长固定期限劳动和哦哦那个,当然期限的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依法适当使用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有选择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二、试用期的选择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相互考察而约定的考察期。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自由协商确定的内容。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限制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间,但在许多地方还处于真空法律地带,用人单位认识也比较模糊,利用法律漏洞,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比皆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劳动合同法》细化了使用期的规则,并增加了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管理流程再造

1、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首先、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属于约定的条款,需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接受试用期条款。需要事先约定。

其次,试用期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适用。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等3种情形,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可见,试用期主要针对3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存在形式

试用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法举证,亦违反劳动合同法强调的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试用期内的身份不能使劳动者权利方面受到限制,试用期劳动者与转正期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2、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存在不足额的情况,则应当予以补足差额。

3、试用期的选择

劳动法对试用期的期限笼统规定为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没有区分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划分了试用期限的不同档次。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处罚由原来的补足工资差额责任变为补足差额加支付赔偿金的责任,明显加重。

4、试用期的次数限制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管是续订劳动合同、升职还是换岗,都不产生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但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从法条和立法意图来看,不排除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理由: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在一个劳动合同的范围下来讨论的。

由“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可以引申出以下两个规则:一是,试用期不得重复约定;二是,试用期不得延长。

5、试用期的考核和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发生在试用期内,如果试用期结束,则不再适用。

试用期的考核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结果以及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决定也应在试用期期满前完成。如果试用期满后再考核,或者虽然考核在试用期内,但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试用期满后,由于试用期规定严格,一旦期满没有行使解除权,视为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自动转正,无须经过其他手续,此时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区分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只需提前3日告知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区分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义务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从上述规定来看,可以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分类: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录用条件的问题参见本章第一节)。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要制定明确、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要注意解除的时间应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

第二种是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有过错引起的,因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款

第三种是劳动者非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种情形,劳动者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2款。至于试用期间内以这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满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满足此条件,因为劳动者并无过错,支付经济补偿金更符合立法本意。

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出疑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通常来说也是不胜任工作岗位的表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却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在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会不同呢?产生这种差异主要与规定录用条件的立法目的相关。录用条件只适用于试用期,主要是用人单位通过设定的标准来考察劳动者工作能力,进而决定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试用期是约定的考察期,双方都可以通过考察来行使解除权,因此法律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相对宽松,允许用人单位解除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n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第三章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
    2023-06-10
    385人看过
  •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选择
    工作是签劳务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务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调整。工作签一年是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
    2023-07-03
    4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续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劳动者的意见。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后,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同样,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才能续订。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4、鉴证或者备案经过鉴证或者备案的劳动合同续订后,需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或者备案的手续。一、劳动合同期满辞退员工要怎么补偿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的,要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确定。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
    2023-04-04
    474人看过
  • 再揭劳动合同法漏洞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
    2023-04-29
    87人看过
  • 再谈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之分
    本周,网和主办的劳动法律讲座在沪举行,的律师在讲座上为前来听课的企业HR们做现场解答,咨询过程中律师发现,即使是专业从事劳动人事工作的HR,对于合同期和服务期的理解也同样存在不少误区,因此本期陆敬波律师坐堂和大家再次探讨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的不同之处,以利劳动者和企业人事工作者了解并适用。劳动合同的期限简称合同期,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期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类型。劳动合同期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可以通过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必额外向单位支付离职费用。对于合同期限的理解相信大家都已经掌握。服务期的规定则出现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做出约定。”根据相关规定,服务期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023-06-10
    85人看过
  • 新版江苏劳动合同条例劳动节实施
    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借中止之名,变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状况,致使没有劳动过程,但是劳动合同关系仍继续保持的状态。中止就是暂停,区别于终止。新条例规定了在四种情形下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即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另外,新条例明确,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的外,中止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用工单位不依法缴纳社
    2023-06-09
    414人看过
  • 选择哪种劳动合同期限好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表明的建立的劳动关系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要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双方应该终止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在实践中的适用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在实践中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条款,针对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方面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具体到实践中,这涉及到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殊支付周期、试用期内工资的最低限制以及在服务期间劳动报酬的正常调整等多个方面。对于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支付相关费用,并可依法加处罚金。二、法定支付义务用人单位须遵守的法定支付义务包括定时足额支付工资、非全日制劳动报酬的结算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以及服务期间工资调整等。这些义务旨在确保劳动者收到应得的报酬,防止用人单位任意压低工资或拖延支付。例如,如果劳动合同规定每月2日发放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履行则违反法律规定。同样,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三、法律责任与赔偿针对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
    2024-02-28
    3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一款第一项中劳动期限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一款第一项中劳动期限有何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相关知识:根据08年新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若新员工
    2023-04-29
    433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
    2023-06-05
    338人看过
  •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1条内容是哪些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1条内容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即认定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认定为达到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4-04-28
    127人看过
  • 在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时,期限应该选择多长?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签多久合适由企业自主决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第三次续签合同的时候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一般在第二次签的时候也是3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2023-07-04
    44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病退规定的实施和管理
    劳动者病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员工办理病退条件: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工作累计满10年;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2023-07-06
    457人看过
  • 劳动法实施条例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新劳动法实施条例(全文)新劳动法实施条例全文2008年9月18日【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日期】2008-09-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五章法津责任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23-07-28
    1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选择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6
      劳动合同期限合同人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没有限制。但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进行约定,并且试用期一般只能约定一次。
    •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单位的合同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合理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单位的合同期限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
    • 劳动合同期间没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再签试用期是多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7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对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期限作了哪些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2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
    •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