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认罪情形的法律适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5:56:29 219 人看过

1.自愿认罪构成的基本条件是:被告人处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自愿认罪,且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罪;只有经过质证、认证的法定程序,才能确认其自愿认罪。就是说,自愿认罪的情形只能根据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表现和质证、认证的结果来判断和确定。

2.自愿认罪的案件在审理中必须要有公诉人或自诉人的出庭和辩论,有辩护律师从法律层面的专业辩护更为稳妥。要具体分析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心理状态,排除被告人自愿认罪的非正常情形。既要维护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尊严。

3.必须遵循无罪推定原则。自愿认罪的情形不仅仅在轻刑案件中存在,在其他各类案件中也可能同样存在。不能被告人自愿认罪就万事大吉。要认真执行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非经法定审理程序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也要防止被告人借自愿认罪的幌子来规避法律责任。

为了更加严格地执行法律,严防被告人或司法人员掉入自愿认罪的法律陷阱而发生冤错案件,影响司法公信力,必须做到对自愿认罪法律情节的准确认定和规范适用。

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或者嫌疑人一般都会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只能是通过在法庭中的表现来判断的,不是被告人随口一说就确定的。

一、如果认罪认罚可以减刑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根据我国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理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可以从宽”,是指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达到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即可从轻处罚。

但可以从宽并不是绝对的,对具有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则不能从宽处罚。由此可以看出,认罪认罚是否从宽还要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犯罪手段和社会影响等犯罪情节进行考量,应该依具体情况而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即使认罪认罚也无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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