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几种特殊情况下参保人的就医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08:21:06 395 人看过

几种特殊情况下参保人的就医程序:

1、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参保人住院时应在备案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变更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长驻外地

长驻外地参保人住院时应在备案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变更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回本地工作时亦应及时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3、准假外出

参保人准假外出期间住院时,须于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其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应即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非定点急症住院

参保人因病情危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时,须于住院之日起三日内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持门诊抢救病历、检查检验单复印件和经治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5、灰名单参保人住院

单位欠费后参保人入院,刷卡系统自动判断为灰名单。此状态下,定点医疗机构仍应对该参保人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就医信息也上传核心端,但出院结算时,其医疗费用个人完全自负。

如入院时缴费状态正常,但出院时刷卡系统判断为灰名单,其结算程序同上。

另:(1)参保人入院时无卡

参保人入院时无卡,应及时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并到审核结算一处办理登记,一处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后,参保人应将证明及时交给所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应通知其主管医生及相关人员对该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卡后,再在所住医院做住院补登记。

(2)参保人出院时无卡

参保人出院时无卡,医院应让参保人先行垫付住院费用,暂不予结算,待补卡后回医院进行补结算。

(3)重复住院

同一疾病因病情需要,出院后15天内确需再次住院时,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该参保人上次出院诊断证明书、该次门诊病历及由经治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的相关诊断证明书,到审核结算一处审查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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