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抓细节止子女抚养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7:35:44 484 人看过

离婚后因子女探视和抚养费问题诉至法院,庭审中也互不相让,各持已见。法官抓住双方关系未彻底分裂的细节,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小曹(女)与小柳(男)因感情不和,与2013年4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小柳负责抚养。但离婚后,考虑到孩子年幼,实际一直随女方共同生活。后双方因为探视及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小曹遂诉至本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令当事人惊讶的是,主审法官是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克勤,这是该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后,院领导办案的普通场景之一。

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杨克勤在庭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摸清原、被告各自的心理预期,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开庭时,原告小曹强烈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被告小柳则坚决不同意变更,双方在庭审中唇枪舌战,互不相让。考虑到该案系涉少案件,法官决定休庭调解。

休庭调解时,杨克勤谈到了该案的两个细节:一是男方进入法庭时主动与女方家属打招呼;二是男方在书面答辩状的最后表达了对女方几年来为孩子辛劳付出的感激之情。抓住这个切入点,他希望双方都站在孩子的教育、成长角度考虑问题,以创造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男方也要努力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有空的时候多与孩子交流,要主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按原来的协议履行,并就抚养费、探视权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小曹申请撤诉。

今年以来,润州法院积极落实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特别是在重大、疑难、棘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挂帅参与处理,充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以促进司法作风的转变,提升审判质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子女抚养纠纷相关文章
  • 刘某某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上诉人朱春花因与被上诉人刘志亮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不服鹿邑县人民法院(2008)鹿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朱春花及其委托代理人尚承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尚守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1月1日举行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于2006年农历8月生育一男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被告所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张共同财产楼房十四间,原告提出系其父亲刘敬清所有,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08)鹿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所争执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没有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是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非婚生子不满3周岁且其出生后一直随母亲生活,为了有利
    2023-06-11
    295人看过
  • 非婚子抚养起纠纷法官释法当即调解
    10月11日,岳池县罗渡法庭受理了原告熊某与被告苟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解下,当日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来,熊某和苟某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2月,两人开始同居,并生育一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经常因琐事吵架甚至打架。2000年2月,熊某外出打工,后双方再未共同生活,女儿一直由熊某抚养。现在女儿上高中了,熊某自认无力继续抚养女儿,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苟某抚养女儿。苟某接到诉状后,马上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女儿这么久以来都是随熊某生活,现在还是由他继续抚养吧。一起简单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因女儿到底跟谁生活这个问题僵持不决。针对这一争议焦点,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小孩跟谁生活,不能是谁想要就要,也不是谁不想要就不要,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抚养能力等都是衡量孩子由谁抚养的重要依
    2023-06-08
    127人看过
  •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和细节解析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有两个孩子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离婚有两个孩子,如果两个孩子都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的,一般在月收入的20%-50%。对于有两个子女的,双方各抚养一个的,实务中抚养费按下面的情形来考虑:一、夫妻离婚后,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子女的年龄相当,抚养费开支大体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抚养费。二、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抚养费开支并不对等,这样即使各抚养一个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差额。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支付抚养费的,特殊情况下,如
    2023-07-02
    471人看过
  •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
    抚养权变更的起诉状,首先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案由,以及诉讼请求,然后,尽量简要书写事实与理由部分。变更子女抚养权,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影响子女成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一、变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到的: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二、变更抚养关系
    2023-02-16
    134人看过
  • 法律对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
    法律对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
    2023-04-19
    424人看过
  • 抚养费纠纷:离婚女子求助法律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能起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员。对方的财产由配偶、成人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理人的人管理,抚养费由财产代理人从对方的财产中支付。根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协议承担费用和期限的长短,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
    2023-07-05
    240人看过
  •  法官在线审理抚养权纠纷,认可孩子的抚养权吗?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抚养权纠纷中,孩子是否有权出庭。根据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到场见证,也可以选择不出庭。如果父母双方发生争执,法院应尊重子女意见,允许其不出庭。但如果孩子不想出庭,法院也必须尊重其意见,不能强迫其出庭。当法官宣布抚养权时,孩子可以到场见证,也可以不在场。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究竟是跟随父还是母生活发生争执的。那么人民法院会尊重子女的意见,孩子也是可以出庭的。但是如果孩子不想出庭,那么人民法院也要尊重孩子意见,不可以勉强其出庭。 【在线诉讼】法官审理抚养权案件时如何尊重孩子意见在线诉讼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法律解决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更方便、快速地解决一些简单的纠纷。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法官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尤其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因此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法官应当充分
    2023-08-27
    211人看过
  • 子女抚养实际操作的相关细节是什么?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
    2023-07-04
    488人看过
  • 生父养母夺女法官调解纠纷
    09-11-20情景再现:这可是我女儿,你凭啥不让我带走?我告诉你,今天说啥我都得把她带走,你要是不让我带,我就到公安局告你去,说你拐卖儿童,让你坐牢。随便你,就是告到联合国我也不怕,我收养圆圆可是经她妈同意的,哼,我养了她两年多,你说领走就领走?笑话!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记者何平通讯员陈丽娟)2009年7月8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审判庭内传出异常激烈的争吵声,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分别拉着一个3岁多的小女孩的一个胳膊,扯来扯去,小女孩哇哇哭着,夺女大战?在场的人看得无不揪心的疼。原来,2005年11月29日,患病多年的妻子终于产下一女,让一直盼女的武大中激动万分,当即为女儿取名圆圆。2006年1月10日,初为人父的武大中尚沉浸在喜悦中时,妻子张小兰因精神病发作,竟带着圆圆突然离开,开始了她居无定所的流浪生活。张小兰在流浪期间一旦病情发作,就把可怜的圆圆当成发泄的对象,朝圆
    2023-04-23
    396人看过
  • 继承子女抚养的法律细则
    继父不得虐待、歧视所有继子,所有继子不得虐待、歧视继父。与继父、继父形成寄养关系的继父关系,被认为是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如果继子是未成年人,与父亲/母亲、继父/继母共同生活,其中继父承担孩子全部或部分生活教育费用,是一种长期稳定的生活,那么可以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了寄养关系。对于多长的抚养时间长度才能认定为是形成抚养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相关界定,可以查询相关实务案例作为参考。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
    2023-07-02
    466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纠纷由那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如果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依法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离婚子女
    2023-08-06
    179人看过
  •  避免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有效方法
    抚养费纠纷中存在误区。一旦法院判决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变动。抚养费不仅限于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还包括教育和医疗费用。同时,父母在子女上大学期间,仍需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因此,正确理解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有助于解决抚养费纠纷。以下是对子女抚养费纠纷中当事人误区的一些改写:1.一旦法院判决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就不得再要求增加;2.抚养费仅限于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教育和医疗费用需要另外支付;3.即使子女上了大学,父母仍需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纠纷误区子女抚养费纠纷是家庭法中常见的一类案件,但很多父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误区。首先,误区之一是认为抚养费数额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确定。实际上,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及父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简单地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次,误区之二是认为抚养费数额应该由法院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实际上,抚养费的数额
    2023-11-20
    226人看过
  • 子女抚养纠纷如何通知人民法院
    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被告有下落不明,或者被监禁的情况,那么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处理同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是非“法定”的,没有法律保障,如果在同居关系期间出现子女抚养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处理了解。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费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其抚养纠纷的处理与一般的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样。不满两周岁原则上跟随女方生活(特殊情况除外)取得子女抚养监护权,
    2023-07-30
    235人看过
  • 孩子抚养纠纷,执行法官可以冻结账户吗
    1、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2、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024-05-14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女抚养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子女抚养纠纷
    相关咨询
    • 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1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7
      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楼联系电话: 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 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室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未婚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
    • 子女抚养纠纷的法律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
    • 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主要孩子的出生年月,个人的收入、财产数量和名称及财产的来源(时间、地点)、用谁的钱买的、同居时间、同居期间财产的管理(包括收入的管理)、抚养孩子的意见等
    • 怎么处理子女抚养费纠纷怎么处理子女抚养费纠纷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0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