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中,各级政府的角色你了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9:51:55 355 人看过

1、国务院、省政府:扮演批准征收土地的角色。

很多农民朋友都会来咨询我们,究竟征收土地的决定是哪一级政府批准决定的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此可知,有权作出土地征收决定的主体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当然具体是二者中的哪一个,需要根据土地的面积、分类来进行判断。而且在政府征地拆迁时,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那么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

2、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扮演发布征收公告以及实施征收的角色。

在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张贴于市之后,农民朋友的第一反应是想知道自己家究竟能得到多少补偿。很少有人去了解发布征收公告的主体、实施征收的主体是谁,征收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有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市、县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政府做一些实质性的工作。我们要明确的是乡镇政府只能是作一些协助性的工作,并不是实施主体。

3、具体执行部门,扮演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角色。

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市、县级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局、街道办、乡镇政府、村委会:扮演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角色

农民朋友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只顾看自己的补偿是不是合理,对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全然不顾,完全不在意对方是否有资格与自己签订协议。等到政府说自己的补偿协议主体不合格的时候,就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条款可知,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实际操作中,和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往往是其他主体,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否一定是无效的呢?

其实不是的,村委会以及其他行政机关虽并不是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适格主体,但是如果它们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也是可以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当然了,这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非村委会。

4、村委会:扮演协助拆迁工作的角色。

很多农民朋友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总是会觉得村委会有很大的权利,什么都听村委的,不敢反驳也不敢反抗,其实不是这样子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明确,村委会不是政府行政机关,是不具有行政职权的。而征地拆迁是一种行政行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自然是无权单独做出征地的行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也不能与被征收人谈补偿签协议。所以说,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的主要角色是协助上级政府完成具体的土地征收工作。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对各级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的角色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最后还要提醒农民朋友:在面临土地征收时,我们一定要明确各级政府的作用和权利,密切关注征收人的主体资格,仔细了解相关的文件和手续,不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农民不同意征地应该怎么办

农民不同意征地,如果征地不合法,农民可以表示不同意。如果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则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7日 1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收决定相关文章
  • 村委会在拆迁中的角色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
    2023-07-02
    482人看过
  • 航拍在征地拆迁中扮演什么角色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航拍照片起到辅助调查的作用,但对征地补偿的影响较小,征地拆迁补偿以房屋拆迁人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如何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2023-05-31
    488人看过
  • 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虽然在拆迁案中,政府始终处在一个“配角”的地位上(这恐怕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最大特色,即政府努力逃避与被拆迁人进行直接接触,从而防止“惹火烧身”),但实际上,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城市房屋拆迁处处体现着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首先,根本上,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和房屋的双重管理,那么,如果房屋使用的是国有的土地,要拆迁该房屋,就必然要收回被拆迁人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诚如前述,这种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一种行政行为,而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又以有价出让或划拨的方式提供给拆迁人,这仍然是行政行为。所以,在拆迁中的关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阶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尚不存在法律关系,而只有政府与被拆迁人、政府与拆迁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其次,拆迁人在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之后,紧接着就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这虽然是行政机关
    2023-06-05
    331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拆迁和政府征地拆迁的不同之处
    1、强制性不同政府征地拆迁属于国家征收强制性拆迁,而新农村建设拆迁则需尊重农民意愿来定,不强迫命令。2、目的不一样政府征地拆迁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新农村建设拆迁则是为了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的居住水平。3、拆迁与被拆迁主体不同政府征地拆迁主体是政府所属的征收实施单位和被拆迁人,新农村建设拆迁则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成员。4、补偿安置方式不同政府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一般采取市场评估的办法,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或者产权置换,集体土地主要是货币补偿结合产权安置。新农村建设拆迁一般是统拆统建,即房屋的置换,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拆自建、货币补偿、置换股份等模式。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
    2023-07-02
    283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的国家赔偿,你了解过吗?
    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权利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多处求助最后拿到微薄的征收补偿款,甚至一些权利人根本拿不到补偿款。当大家都在为征地拆迁补偿各处奔走时,殊不知还有一种东西叫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分为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与征地拆迁密切相关的就是行政赔偿。本文中,爱土拆迁律师团分析的国家赔偿主要针对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赔偿,各位拆迁户要集中注意力,好好学习。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面临强制拆迁或因强制拆迁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被征收人,赶紧看过来。一、哪些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对其作出的侵害我们权利的行为的赔偿,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国家行为呢?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的职务行为。拿征地拆迁来说,政府实施征地拆迁,是基于国家赋予他们的职权。如果是履行这些职权致我们损害,例如非法强拆,或是在拆迁过程中对拆迁户使用暴力,殴打,虐待或者唆使他人殴虐待打拆迁户,非法限制拆迁户人身自由等行为,这些都可
    2024-01-17
    277人看过
  • 县级人民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工作
    目前县级人民政府有三种形式即县人民政府(含自治县、旗,下同)、县级市人民政府、设区城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直辖市除外)。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县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是有区别的。在一些事项上,相应的职权是专属于县(市)人民政府的,即设区城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是不能行使这些职权的。如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管理法》授予了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但未授予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即设区城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是没有这一项批准权的。另根据规定,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其规划职能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必要时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使用相关管理权。为更具代表性,本章中所论述的县级人民政府是指县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不包括设区城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用地主体的情况,可将县级人民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工作分
    2022-04-22
    175人看过
  • 解决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角色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生活中常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或拆迁人未能及时支付补偿费的现
    2023-07-02
    406人看过
  • 外出人员在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中的角色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2023-07-02
    386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是行政行为吗
    一、农村征地拆迁是行政行为吗农村土地征用以及建筑拆迁工作乃归置于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而言,此类活动系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求,依据法律规定之程序与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转换为国有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依法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提供合理补偿且对其予以妥当安置的法律手段。在施行此项过程中,行政机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与准则展开土地征收及赔偿事宜,以确保全流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所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为达成行政管理目标,运用行政权力对外界做出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农村土地征用及建筑拆迁工作正是由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为实现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行政管理目标所采取的法律行动,故具备行政行为的特性。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农村土地征用及建筑拆迁属于行政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能够获得充分的权益保护。同时,被征用土
    2024-07-25
    433人看过
  • 拆迁征地签约了就属于政府了吗
    一、拆迁征地签约了就属于政府了吗在协议拆迁过程中,并非由政府直接展开施行。协议拆迁并非由政府主导的行为,而是普通民事主体以签署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拆除被拆迁者房屋的情况,具有充分的自愿性而非强制性。协议拆迁通常不是由政府执行的征收模式,相反地,它是由开发商或其他民事主体对房屋进行征用的方式,并且与被征用人达成的是民事性质的拆迁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有宅基地怎样征地拆迁呢1.农村宅基地面临拆迁时,土地与附着物将单独受偿。其中,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补偿标的,一般采取货币或置换方式。2.根据现
    2024-07-23
    317人看过
  • 农村政府征地拆房子补贴多少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地是附着物的一种,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2023-04-27
    417人看过
  • 伊滨区政府征地拆迁政策详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政策如下:(一)农宅搬迁除了根据本细则给予相应补偿外,同时为了鼓励群众按时搬迁以及遏制私搭乱建和装饰装修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政策性奖励。(二)对有合法有效手续的民宅房屋主体搬迁,补偿按附表一标准执行,超高补偿以层高3米为基础,每增加0.1米每平方米增加5元;层高3.6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补偿40元。对于未粉刷、无门窗、无地坪、无水电的未竣工房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偿,四项缺一项减10%且不予超高补偿。对于使用立柱、钢梁、12墙、大通道、无楼梯等结构形式的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层高不低于2.8米),按310元/平方米给予结构补偿(三)持有有效证件的合法建筑,以宅基证或其它有效手续为基准对原有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给予打包补偿。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上的门窗、栏杆、防盗网、防盗门、雨搭、楼梯、管道、太阳能、暖气设施、热水煤火、水表、有线电视、各种电器及通讯设备(含空调、电话、宽
    2023-07-02
    475人看过
  • 征地当地政府可以拆迁吗
    一、征地当地政府可以拆迁吗县府确实享有在特定情况下征收土地及进行搬迁的权力,然而其权力需遵守相应法律规定的制约。依法征收拆迁应涉及到以下三点:首先,必需以公共利益为基础,例如兴建高速公路、道路以及公园等,以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征收拆迁流程须合乎相关法律;再次,给予受征者的补偿需合理公正。首先,若征收拆迁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而仅为个别官员私利,则属违法行为。征收拆迁过程中,县府需制定详细规划,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同时为受征者提供合法的申诉途径。最后,补偿标准需合理公正,包括房屋补偿、迁移安置费和生活补贴等,确保受征者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获得公平回报。若补偿不公,则该项征收拆迁亦属违法。《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
    2024-07-07
    175人看过
  • 政府征地拆迁流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一、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1、由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征收土地。2、二公告一登记,依次为: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4、县、区国土资源局预审用地情况,出具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6、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二、企业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
    2023-04-02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是政府实施征地和拆迁的必要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征收决定中,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等事项,并征... 更多>

    #征收决定
    相关咨询
    • 农村修高速政府征地拆迁时有规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拆迁补偿方案属于地方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补偿方案中有地方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但实践中,征收方为了达到低补偿,高效率的拆迁目的,常常不予公开。这是不合法的,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对此,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地方征收补偿方案的。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查询,由于您的问题过于简单,不能给您直接而全面的答复。详情咨询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给您回复
    • 农村土地被征用,政府的征地补偿款你都领全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
      对于政府征地的补偿款应当是在征收之前予以发放补偿的。如果征收部门没有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进行办理,那么其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征收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或者征收土地的实际价值,予以合理的补偿,那么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办理,如果人多的话,相关费用可能还会便宜,建议把你的问题和律师说清楚,你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多多向我们提问。
    •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9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政府就是有型的大手,毕竟经济还是要为大众服务的,不是为资本服务的。
    • 农村土地占用拆迁政府有权处分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这是违法行为。由于我们国家地大物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屋市场价格差异较大,国家层面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如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实践中,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结合不同的补偿安置方式来确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 第一种方式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情形下,拆迁方免费提供宅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补偿的现金足以让被拆迁人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原有面积大小的房屋即算合理。
    • 政府拆迁农村房屋的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7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