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难,相信很多新开办供应商对此都会体会。那么究竟难在何处,一是法律上有门槛,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其中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两个条件对于新开办的供应商来说,根本没有或仅有很少的相关记录;二是采购人排斥新手,不可忽视的是采购人对新开办供应商普遍缺乏信任感,导致采购人通过设定一些新手无法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三是新手承受失败的能力较弱,为数不少的新开办供应商自信不足、经验不足,不知如何开拓政府采购市场,受到挫折甚至会一蹶不振。说到底,新手就是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中的弱势一族,新手上路,既需自身努力,也需外部关怀。
一、新手供应商自身要始终保持自信和百折不挠的旺盛斗志,迎难而上,在确立宏大的远期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更要脚踏实地地走诚信立业、渐大渐强的路子,除此,别无捷径
首先要确立诚信立业意识,要有面对失败和挫折的耐受力及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其次要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放过任何机会,同时要大力拓展政府采购以外的市场。
第三,要善于向对手、好手学习,掌握窍门和技巧,要研究学习政府采购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并自觉遵守游戏规则,争取及早入门。
第四,要和大企业结成联盟,联合投标,借力发展。
这是新开办供应商做大做强的有效方法,通过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合作,可以弥补自身技术资质、特殊资格条件方面的不足,以大企业为老师,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并以此为起跳平台,迅速地走向成熟。新开办供应商应主动出击,积极寻求联合伙伴,在组成联合体投标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注意优选合作伙伴;二要注意符合条件,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三要注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四要注意不得以联合搞串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不得出现陪标行为;五要注意投标方式,在投标文件上应标注联合投标字样,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六要注意走出联合体的襁褓,尽快强大起来,独立地驾驭市场,成为被人联合的伙伴,倘若一个新开办供应商长期依附大公司过活,其生存能力无疑是极其脆弱的。
第五,面对不公正待遇,要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如资格条件、评标标准等明显歧视新开办供应商的,要勇于质疑和投诉。
二、采购人要给新手以机会并大胆地接受新手,成熟供应商要正确地面对新手并学会和平共处,监管部门要提议修订法规为新手放行并落实有关政策给新手以关怀
从采购人方面看
一要给新手以机会,采购人和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重要的两类当事人,扩大并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不但是采购人的责任,也是采购人的义务,因此,采购人有责任有义务接纳新开办供应商,消除歧视和差别待遇,不但对本地新开办的供应商,对外地新开办的供应商也要开绿灯,尤为关键的是在特殊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注意降低门槛,让新手有机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
二要信任新手,让新开办供应商感受到来自政府机构的善意,采购人都要大胆地带头接受新开办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在其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忘提醒和督促,促使新手能够迈出稳健的第一步,另外,对于新手在履约过程中的差错经给予其弥补的机会,不断地激励新开办供应商。
从成熟供应商方面看
一要学会接受和宽容,不要排挤、打击、围堵新手,在生意场上,尽管谁都不愿意让更多的竞争对手出现,但是竞争对手的出现并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围堵对手不但徒劳无益,而且会浪费掉很多宝贵的精力和错过很多发展机遇,可以说是得不偿失,所以面对新手的介入,无须慌张,也不必太介意,坦荡接受。
二要正确面对竞争,学会在竞争中树立表率和老大哥形象,以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竞争中必然会有得有失,不少新开办供应商因急于求成,往往不按常规办事,甚至故意制造事端引发混乱,面对这种情况,成熟供应商要稳住阵脚,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和引导新手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学会在竞争中如何与对手和平共处。
从监管部门方面看
一要消除门槛,不少新开办供应商根本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议立法机关修订《政府采购法》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条件,或为新开办供应商另作补充说明,从而为新手上路扫清法律上障碍。
二要给新手以广阔舞台,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政府采购业务向新开办中小企业倾斜,促进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对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供应商一视同仁,不搞差别待遇,给新手更多的人文关怀,帮助它们走集约化、节能化发展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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