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事项没有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06:14:39 134 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进行仲裁约定:

首先,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仲裁范围

其次,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也不被允许;

再者,若一方采用威胁或强制等不当方式致使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这种仲裁协议也无法生效;

此外,当仲裁协议中对于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时,该仲裁协议也视为无效;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鉴定仲裁协议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其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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