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法官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0:11:36 418 人看过

韩国目前大约有22000名法官,其中15%为女性。根据韩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韩国法官分为四种:大法院院长、大法官、法官以及县市法官。以前,韩国将法官职别分为7个等级,根据修改后的法院组织法,高等法院院长以下的法官原则上取消了职级制。在韩国,成为法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培养程序,法官经验的积累是成为上级法院法官、审判长、以及大法官的重要前提,法官基于职位的变化在上下级法院间流动。

一、法官的来源。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一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考入大学的法律系学习。第二阶段是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分三次,第一次考试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试课目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第二次考试以论述题的形式进行,考试的课目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第三次考试是面试,主要考察作为法律人才是否具有合理的国家观、历史使命感和伦理意识,专门知识的运用能力及表达能力和逻辑性等。近年来,韩国每年有25000左右人参加司法考试,约1000人通过考试。第三阶段是到司法研修院培训。通过司法考试者要到大法院设立的司法研修院培训两年,主要学习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成绩优异者方有可能成为法官,其他的则可能成为检察官或律师。

二、法官的任命。司法研修院中的成绩优秀者(排名前200名以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大法院提出申请,大法院从申请者中择优任命为预备法官,然后一律分配到全国的地方法院。预备法官任期两年,期间不能独任审理案件,主要从事与案件审判有关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两年期满,由全体大法宫组成的大法官会议将根据预备法官任职表现决定是否正式任命其为法官。

一般法官的任命需大法院院长同意并经大法官会议一致通过,任期10年,可连任。大法院的裁判研究官从地方法院法官中选任,由大法院院长任命,任期两年。除大法院院长以外的12名大法官系由大法院院长推荐后,经国会人事方面的调查后由总统任命。对大法官的人事方面的调查要在电视上播放。大法官任期为6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连任。大法院院长是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的,在国家领导人中列第三位,即列总统、国会议长之后,总理之前。大法院院长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

宪法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宪法法院院长作为负责人,由总统经国会的同意在9名法官中选任,任期3年,可以连任。总统任命宪法法院法官时,其中3人由国会选出,3人由大法院院长提名,总统可自己指定另外3人。由于宪法法院具有高层次政治判断机构的性质,这种做法具有保障政治中立的意义。

宪法裁判所的裁判官从下列任职15年以上,40岁以上的人员中选任:

1、法官、检察官、辩护士;

2、具有辩护士的资格,并在国家机关、国/公营企业、政府投资机关以及其他法人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3、具有辩护士资格,并在公认的大学中担任助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于上述任意两项以上职务的人员的在职期限,累计计算。宪法裁判官的任期为6年,可连任。

法官的退休年龄是:大法院和宪法法院院长为70岁,大法官为65岁。其他法官63岁。

三、法官的流动。韩国法官基于经验的积累而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流动。地方法院的法官审判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做高等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到地方法院做审判长,地方法院的审判长随着经验的增多可以再到高等法院做审判长。高等法院的法官需要有10年以上的审判经验,一般具有15年以上经验的法官可以做地方法院的审判长,高等法院的审判长则需要20年以上审判经验;大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大法官和宪法法院院长都需要具有20年以上的经验。大法院和宪法法院的裁判研究官需要有15年以上的审判经验,地方法院法官到大法院担任两年裁判研究官后将回到原来的法院工作。

四、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培训。司法研修院是大法院为了法官、预备法官的研修和司法考试合格者的研修于1971年1月1日成立的。根据韩国新颁布的法律,法官晋级也要在这里进行培训。司法研修院的教授是从具有十几年司法经验的法官或检察官、职业律师和法学教授中选聘,法官和检察官一般完成两年的教学任务后将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研修院的目的是将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培养成具有高度法律道德意识和国民服务精神的法律专业人才因此,研修院把教育内容的重点放在各类法律职业人员所需要的实务知识方面,重实践轻理论,最大化地实现司法研修生的参与性,使其通过体验熟悉和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及法律技能,在教育方式和评价方法上均不同于以理论教育为主的法学院教育。为了让研修生安心学习,不但研修院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根据韩国相关法律规定,研修生被视为公务员,由国家负责为其发工资。

韩国在培养法律人才时极端重视法律道德教育,他们认为要成为一位优秀的法律专门人才,只掌握单纯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从一名司法研修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门人才,不仅需要进行现行法的理论和实务的教育,更需要法律道德教育,避免产生法律职业人员的特权意识,同时还应当了解国民的现实困难,并为合理解决这一困难作出努力。

另外大法院还为法院的职员(除法官以外的职员)设立法院公务员教育院。大法院每年面向全国各法院的一般职员安排进修教育过程,定期进行教育,致力于提高他们的素质。

韩国严格的法官培养和选任制度使法官成为社会的精英,这有利于培养法官的职业感、提升国民对法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从而增强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虽然韩国法官的收入与我国一样也比不上律师,但法官对自己的职业是感到自豪的,也受到社会的尊重。相比之下,我国的法官任职条件和程序及法官培训机制虽然都较过去有了较大的改进,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但是,在韩国,法官的这种精英化也使民众产生了懂法律很难,只有专家才能用法的观念。而事实上,法律并非难懂,也不应难懂,而且并不属于法学专家,法律是将社会民众朴素的正义成文化。因此,为了在司法领域更好地体现国民主权理念,扩大司法的民主基础,韩国的司法改革确立了司法制度接近国民、便利国民、为国民服务的新理念,希望通过国民的司法参与,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国民生活,减少距离感,提升国民对司法的信任。这些也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韩国目前的法官数量不能满足民众日益增多的司法需求,为了保证公正且高水平的裁判活动,韩国试图解决法官工作量过大的问题,减轻其业务负担。在韩国学者看来,一般情况下业务量的增加与审判质量是成反比例的。如果业务量过大,有可能导致法官每天陷入机械性的事件处理过程中;无法集中精力思考法律逻辑与理念问题,因此,韩国的司法改革提出以增加法院和法官的数量、完善法官助理和辅助人员制度、在审判业务中积极引进信息化技术等作为保障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手段。

韩国上下级法院之间法官的流动是以经验的积累为基础的,无论是是基于法官职位提升还是到上级法院做裁判研究官,这些流动的方式都有利于法官之间相互的学习和交流,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目前我国也实行上级法院的法官从下级法院选任的制度,并且规定法学院毕业生直接到省级法院初任法官的,应当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应当说这也是不断提高法官素质,增进法官交流的有效途径。但从法官交流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效果看,韩国的做法似乎更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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