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结束上诉一般三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不能延长,若三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一、变更抚养权的民事诉讼要审理多久
一般需要三到六个月,具体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特别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4、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起诉要回抚养权要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民间借贷开庭一般多久结束
473人看过
-
一审结束到二审结束大概多久
452人看过
-
一审结束,从开庭到二审一般要多长时间
189人看过
-
一般合同纠纷开庭多久时间能结束
206人看过
-
一审宣判不服上诉二审开庭是多久
299人看过
-
一审一般要多久才能结束?
342人看过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一般二审结束了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法律对上诉的开庭时间没有规定,但对二审的审结时间有相关的规定;一、民事诉讼二审: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刑事诉讼二审: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
-
二审结束后多久开始上诉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9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
-
法院一审结束后没有判决二审开庭多久开庭湖南在线咨询 2021-09-29从递交上诉状到二审立案一般一个月左右。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排期,可以及时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并询问开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对一审不服一人上诉,全案移送到上级法院审查。二审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可依法延长一个月。如果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不需要开庭审
-
公诉案件审理结束后多久可以开庭?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仲裁结束一审案件多久上诉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1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开庭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前五天通知当事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符合程序。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天要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