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7:50:12 157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所称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等结果信息。

三、公开主体

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接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承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并予以指导、监督。

四、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区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和区县监察机关对本区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进行监察。市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五、主动公开的原则

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

六、主动公开的范围

行政执法单位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七、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摘要信息;有条件的,也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信息主要包括: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

(二)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处罚事由;

(四)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和日期;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八、不得主动公开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主动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国家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主动公开。

九、需要隐去的信息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当隐去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肖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被处罚人以及被处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隐去的其他信息。

十、主动公开的时限和途径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是否可以公开行政复议的相关信息?
    行政复议不开庭的,因为只有法院才需要开庭的,但是行政复议需要审查。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可以收钱吗《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就税务行政复议来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开支。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
    2023-07-07
    419人看过
  • 大连信息公开的制度是什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崇尚公平的原则对待现代广大人民群众,我们是社会中的一份子,我们对社会中的事情都应该享有一切的公平,当然除了有关当事人的隐私的问题,那么大连信息公开的制度是什么?大连信息公开制度:(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拟发布信息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发布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发布作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保密局负责,在审查中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既要确保信息安全,又要保障应当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顺利发布,促进依法行政。凡向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填写《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登记表》,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审查并签字。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三
    2023-04-19
    249人看过
  • 信息公开中不完整处理的相关规定
    信息公开不完整处理规定是:1.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2.市和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3.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机制。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该畅通公众反映渠道,及时发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
    2023-07-06
    296人看过
  • 我国罚金制度的相关规定
    关于罚金的规定如下: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3、如遇不可抗拒的灾难,可酌情减少或免除;4、根据规定,罚款金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5、根据规定,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关于拘役罚金的相关问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
    2023-07-16
    434人看过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什么处罚相关信息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什么处罚相关信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二、行政机关应当让公众知晓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有什么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2024-01-17
    169人看过
  • 信息公开行政举报制度有哪些?
    信息公开行政举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镇党政办、纪委办、维稳办具体负责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依法处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惩防结合、纠建并举以及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举报人认为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关举报:(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
    2023-06-02
    420人看过
  •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制度
    1.查处分离制度。将生态环境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职能进行相对分离,使执法权力分段行使,执法人员相互监督,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2.执法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与其所管理事项或者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处理的,不得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和处理。3.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后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4.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程序以及执法时间、地点、对象、事实、结果等做出详细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设立专门机构
    2023-08-18
    183人看过
  • 行政处罚应该公开吗?行政处罚听证不公开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能够听取相关人的意见。行政处罚程序应用在处理较为复杂的违法案件中。当当事人有听证要求时,应该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进行组织听证。那么,行政处罚都应该公开进行吗?行政处罚听证不公开的情况是什么呢?《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组织程序中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二、什么是行政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
    2023-06-02
    187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什么
    在我国政策日益完善的现代化社会下,政府的透明度越来越公开化,不少省市也相应公布了公开公正地受广大人们群众的监督,合理合法使用监督权,时刻倾听民声,坚持有错必改的态度。就在四川省,当地的人民政府就公布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那么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务
    2023-06-03
    323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要规定行政赔偿制度?
    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要规定行政赔偿制度?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要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法院的一些判决无法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权益不能得到恢复和赔偿,不能达到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就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与行政补偿不同,行政赔偿通常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而行政补偿则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
    2023-06-11
    15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要规定行政赔偿制度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就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政赔偿产生的原因是行政侵权,实施行政侵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也包括被授权施行某种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国家行政机关的非职务活动的侵权通常属于民事侵权,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不同,行政赔偿通常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而行政补偿则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引起的。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要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法院的一些判决无法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权益不能得到恢复和赔偿,就不能达到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公
    2023-04-24
    85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当让公众知晓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有哪些
    行政机关应当让公众知晓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一、环保处罚听证有用吗举办环保处罚听证是否有用应当根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于违法事实存在的就应当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简述管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023-06-21
    14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全文共22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具体内容及执行程序上皆有开创性的亮点,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提供了可供一体遵循的准则。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特色特色一:确定公示原则《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由曾经的选择性公示变为原则上无条件的实时公示,市场主体一旦违法必须公示留档,是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的有力约束,同时强力约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公示的责任和义务。特色二:明确公示范围《规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适用一
    2023-06-11
    312人看过
  •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该文主要介绍了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其中,权利保障原则强调公民有权获取政府信息以保障基本人权,如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开原则则强调政府应当尽量公开政府信息,除非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这一原则旨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政府对社会的服务意识,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理解。此外,根据国际法上的对等原则,各国一般给予居住于该国的外国人平等的权利。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保障原则: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以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人权。2.公开原则:政府应当尽量公开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原则旨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政府对社会的服务意识,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理解。(三)平等原则,根据国际法上的对等原则,各国一般给予居住于该国的外国人平等的权利。 国 外
    2023-10-02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政府信息公开威海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08
      1、凡需由本局统一公开的事项,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 2、各科室需公开的审计业务工作事项,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政工科统一公开。
    • 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如何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4
      第六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 XXX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遵守哪些规则制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规范运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2022年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7
      对于我们国家的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来说,每年可能都会有一些相关的规定来更改,那么2018年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最新的政府部门规定,对于政府的信息,应该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记录,并且要保存好相关的规定,具体我来看下文。
    • 违反公开政府信息罪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