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指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04:00:12 416 人看过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所以一个医疗事故的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步骤:

(1)怀疑医疗事故时,至少要有不应有的损害结果出现,如患者的精神、身体出现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病情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当出现超出预料的治疗情况,但是又得到弥补,没有留下不良后果时,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出现过敏性休克后病情得到控制,完全恢复到休克前的病情并没有留下后遗情况时,不能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例如术后出血经再次手术止血,没有切除新的器官组织时,没有产生出血过多引起的不良情况时,也不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

(2)怀疑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病历、相关药品、医疗器材,不管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都应该第一时间封存,尽早固定证据,避免医院篡改病历导致患方举证不利。

(3)遇到不明原因的死亡时,当医院建议尸检,如要顺利维权,应当听从医院建议申请尸检,而且尸检必须在7天的时间窗内,否则可能无法得出尸检结论,浪费鉴定费,导致举证不利。

(4)要认定医疗事故,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认定。首先必须通过当地卫健委申请,由卫健委委托医学会鉴定,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单方面申请,申请时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如哪一方应当提交病历资料而不提交,医学会会裁定哪一方的责任导致鉴定不能,日后起诉将程度举证不利责任。

(5)医学会受理后,将出具受理通知书,一般一个月左右会安排开听证会,听证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需要高度重视该陈述意见,因为病历繁多而复杂,鉴定专家往往没有太多的时间去逐字阅读分析,简单专业的陈述词是鉴定专家了解医疗过程、有无医疗过错的关键,鉴定专家不会忽视患方陈述词中所列举的医方过错,在鉴定结论中也会针对陈述意见做出答复。所以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撰写听证会陈述词很重要,也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参加听证会。

(6)一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具后,医患双方如不认可鉴定结论,都有权利申请上一级医学会鉴定,如对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不认可,可申请省医学会鉴定,程序同前一次鉴定。

(7)卫健委或司法机关不是对所有的医疗事故都给予惩罚,只有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时才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极度不负责任造成的严重伤残或死亡,大部分的医疗事故最终还是民事赔偿

(8)对于双方都认可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继续下一步维权,可调解,也可直接起诉,大多数调解不成起诉,但不管哪种维权程序,都将相对简单,医方失去了拖延推诿的借口。

(9)注意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可申请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等鉴定,避免只做医疗事故鉴定后需要再次鉴定上述内容,耗费时间精力。

(10)认定医疗事故,必须达到上述定义中的各个要件:产生不应有的医疗损害,医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医疗常规导致的过错行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一、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去哪里维权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像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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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3日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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