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43:52 359 人看过

一、业务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并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申报时以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十九条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1992〕2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2.清算资产会计报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申报。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企业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3)对审核无误的,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上签字、加盖印章,一份留存,一份给纳税人;

(4)将审核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录入系统;

(5)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报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资料归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筹划——利用纳税年度有关规定的避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每一阶段为一个会计期间。会计期间的长短和起止日期,在理论上不应有绝对的限度,习惯上通常为一年,称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纳税年度,原则上应与企业的会计年度相一致。大陆习惯作法是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期间。但下列情况可作例外处理。??1.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是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3.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年度的规定给避税者提供了下列避税策略:??1.当某一大
    2023-06-07
    20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筹划——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
    “亏损弥补”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和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照上述办法: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千差万别,盈亏大小难以预测,因而这项优惠政策在操作中比较复杂。??例:某合资企业八年间的盈亏状况如下:??第一年亏60万元,第二年亏45万元,第三年亏25万元,第四年亏15万元,第五年盈25万元,第六年盈30万元,第七年盈35万元,第八年盈45万元。??则该企业第一年亏损的60万元,可以用后5年的利润来弥补,但是后5年中,只有第五、六年盈利,两年共实现利润55万元,弥补第一年亏损后,仍有5万元未能弥补。第七年企业实现利润35万
    2023-06-07
    412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函[1999]220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今年上半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幅有所回落,为切实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今年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管理。为确保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国税机关要逐级落实收入计划,建立计划任务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制定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把收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强化重点税源的监控。各级国税机关要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促使重点税源企业不拖不欠,保证税款均衡入库。为此,各地要建立起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企业,要加强统计与分析,弄清税源变化情况和原因,挖掘税收潜力,堵塞漏洞,及时将税
    2023-05-05
    19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逻辑上讲,其中的“其他所得”应该包括外资股权转让所得。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首先,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股权重组的方式之一。通常所说的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和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和比例发生变化.除了股权转让外,重组方式还包括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
    2023-04-02
    210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税务问题
    一、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1.税收减免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其已享受的该项所得税减、免优惠金额应当补缴。2.再投资退税《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另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
    2023-04-13
    262人看过
  • 【外企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期限到期如何清算?
    (1)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负债及损失后的余额。清算期间应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单独反映,请按此原则进行税务处理。(2)现有的税务政策,对是否允许成本价收购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2023-05-24
    166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外商再投资的税收策划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新办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定期减税、免税,以及再投资退税等税收优惠措施。再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按其投资方式的不同,获得的退税利益也有所不同,这就相应地带来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外商进行再投资并获得退税的优惠处理办法有以下两种: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部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另外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二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
    2023-06-07
    149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本表也称主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因此,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规定的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这部分要求纳税企业先按照会计核算结果填报相关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体现了间接法设计表格的思路。如果企业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则要先按照相应会计制度的要求,调整为正确的核算结果后再填报。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项目,主要为纳税调整项目和弥补亏损情况。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要在会计利润总
    2023-12-10
    21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产的税收筹划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固定资产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1)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以原价为准。(2)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4)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新旧程度,以合同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上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为原价。(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合同规定的价款,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为原价。(6)受赠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的新旧程度,参照市场价格,以合理的估定价格为原价。若受赠固定
    2023-05-05
    365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1]165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已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税法施行中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一,关于1991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计算纳税问题税法公布施行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纳税低于按其原适用税率纳税(含地方所得税税率,下同)的,应自1991年7月1日起,改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纳税.1991年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按年度所得额分别乘以原税率和税法规定的税率,再将得出的两个应纳税额相加除以2得出.企业在1991年上半年开业,其在上半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的,先将1991年度所得按原税法及有关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乘以上半年实际经营的月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例,得出上半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再将1991年度所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乘以下半年实际经营的月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例,
    2023-05-05
    44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应关注的调整事项
    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1、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税法规定除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经税务部门同意可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外,其余各项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当年计提增加的各项减值准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应付福利费的节余额。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金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但上述福利费可在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据实扣除。企业如果采用职工福利费计提的办法,对所提取福利费支付上述福利类费用后有余的,则应调增纳税所得额。3、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但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
    2023-04-24
    358人看过
  • 外国企业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合作者和外国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81年12月13日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82年2月21日公布施行细则。这是中国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后,制定的又一部直接涉外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税法规定,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有三个方面:(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独资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2)在中国境内同中国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国企业;(3)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1)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从事工、矿、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饲养、商业、服务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营业外收益。(2)
    2023-03-03
    324人看过
  • 外商投资创投企业解散与清算
    外商投资创投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或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三)清算报告;(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五)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创投企业终止。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因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终止而豁免。
    2023-06-09
    27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否废止了
    一、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否废止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二、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
    2023-06-06
    46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企业所得税
    相关咨询
    • 企业所得税年度关联企业申报表无对外投资如何申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0
      企业所得税年度关联企业申报表无对外投资的申报方式是:1、打开国税网站--选择我要申报--关联申报2、根据下图选择是与否3、由于无关联关系,所以每栏都填0即可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情况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如何进行所得税申报?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在取消财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审批后,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做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企业清算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二)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三)处理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的经营活动中,如何缴纳外商投资企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此外,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征收20%的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开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