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2:13:42 377 人看过

以下情况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

哪些费用不能用生育保险报销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只有参加过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才能领取生育津贴,而且,生育津贴是按月领取的,不是一次性报销的,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领取生育津贴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都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若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由公司照常发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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