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法律责任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41:33 136 人看过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他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也签订了劳动合同,给单位带来的损失个人应该进行赔偿。再有就是劳动者在于用人代为签署的培训合同时,由于劳动者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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