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4:30:45 112 人看过

一、金钱的索赔

1)拒付价款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

2)要求减价或折价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要求减价或折价。

3)要求赔偿损失

a.买方索赔:例如卖方迟延装货,致买方工厂停工而发生的损失。

b.卖方索赔:例如买方不开或迟开信用状,或开发不常的信用状。

二、非金钱的索赔

1)拒收货品并要求退还货款

同时若因而影响工厂停工或因需另补进货物而发生损失,则这种附带损失也可一并向卖方索赔。

2)掉换货物

若货物不符契约规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货物,他方面要求卖方因另行补运合手契约的货物。

3)补交

賣方短交時可要求其補交。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

4)修护

通常要求修护的情形,以机器类居多。如故障或损坏可经修护而恢复的,经修护后,买方往往仍可要求卖方给予若干的赔款。

5)要求覆约

即卖方或买方要求对方按照契约条件覆行之意。例如对于不交运契约货物时,买方要求卖方照约交运。又如买方迟迟不开发信用状时,卖方要求买方依约开发信用状。

6)取消契约或取消契约余额

前者为要求取消全部契约,后者为要求取消未装运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约。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绝往来、通报同业、请贸易主管当局列入黑名单。

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andClaimClase);另一种则是罚金(Penalty)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除了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外,还应订明索赔的依据、索赔的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等。

异议索赔条款主要适用于交货品质数量等方面的违约行为,这类赔偿的金额不是预先决定,而是根据货损、货差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二)罚金条款

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金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罚金亦称违约金。

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迟延开立信用证或延期接货等场合下。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罚金条款的规定不同,因此在我国出口合同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订罚金条款。

四、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明对方是否违约并使得我方遭受损失。

(2)索赔要求必须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提出。

(3)正确确定索赔项目和金额,备齐有关单证。

在对方向我索赔,我方理赔时,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研究对方所提的索赔是否属实。

(2)仔细审核对方所提出的索赔单证和有关文件。

(3)如果我方确实应负赔偿责任时,应认真研究,提出赔偿办法或赔偿金额,与对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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