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的标准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4:09:32 315 人看过

一、破产债权确认的标准是哪些

破产债权确认的标准是: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有哪些规定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为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应当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天,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破产债权申报必要材料

破产债权申报必要材料如下:

1.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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