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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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