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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问题,涉及到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监管等多个方面。 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涉及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可能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更多>

工程质量纠纷

  •  分析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分担机制的优化建议
    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归属往往容易产生纠纷。承包方通常承担大多数质量问题,但勘察、设计和发包方也有责任。分清责任是解决质量纠纷的第一步。常见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包括: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工人技能太差等。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责任会由承包方承担,因为承包方是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方。不过,如果建设方或建筑施工方也有责任,那么他们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并非一切工程质量问题,都是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因勘察、设计和发包人所致。因此,分清工程质量责任,是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第一步。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如 何 分 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是从不同的时间点开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缺
    2023-10-05
    286人看过
  •  仲裁能否解决工程质量纠纷?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工程质量纠纷,他们可以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有仲裁协议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且案件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工程质量纠纷,他们可以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有仲裁协议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且案件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仲裁协议】工程质量纠纷能否仲裁?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分歧和纠纷。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是指在纠纷发生之日起,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活动。然而,工程质量纠纷是否能够通过仲裁解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工程质量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但是,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质量纠纷应当通过诉讼解决。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工程质量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应当通过诉讼解决。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将工程质量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
    2023-08-31
    341人看过
  • 装修合同之质量
    工程质量纠纷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装修合同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是什么?在一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会确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后对工程的完成没有依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进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会产生工程质量方面的纠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如下: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2023-08-18
    239人看过
  • 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调解吗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3、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由此观之,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是可以调解的。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诉讼处理,在工程进行发包后,发包人要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要约定工程交付质量、工程款支付等的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提起诉讼的,需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并且起诉人要提交起诉书。
    2023-08-17
    109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审查及取证详解
    审查证言应当考虑涉及建筑缺陷的有关事实,并且考虑缺陷的调查人和评估人的可信程度。如果证人是业主或不动产的使用人,应当审查他们什么时候第一次发现了问题的存在,发现时候的缺陷程度,采取了何种措施弥补这些缺陷。因为一些明显的缺陷是由于缺乏适当的保养或者滥用造成的,询问的问题应着重在这方面。进一步,应审查业主在竣工以后所作的改造。很多缺陷是业主在购买以后进行的改造造成的。在建筑工程缺陷索赔中,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建筑缺陷索赔中,专家通常进行调查,对缺陷原因进行评估;推荐修补办法;确定维修费用。通常要求专家确定设计、安装、和完成产品和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细心标准。例如,经常要求专家对工程师的设计是否符合设计师的细心标准加以评估确定。这些方面可以质询的问题很多,比如技术、经验、和专家的细心程度。1、改进设计是否低于设计时的标准,如果是,具体哪些方面低2、施工和工艺是否低于施工时应具备的标准,如果是,具体哪些方面低3、所用材料是否低于类似系统中的材料使用标准调查的性质、规模和范围对于专家判定缺陷原因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调查只是初步的和有限的,则专家就没有充分的资料数据判断缺陷的原因。调查应当由与专家一起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而不是提供证言的专家进行。调查人员采用的凭证和程序是很重要的。在某些工程项目中,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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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有些建设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作调研就拍板定案,未作地质勘察就仓促设计、盲目开工;或无证设计、无图施工;施工中任意修改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前不作预验或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质量隐患。2、违反法规行为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3、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合格有些工程项目由于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时,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而是采购质次价廉、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产品。4、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管理所造成。例如:(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2)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等。(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
    2023-08-17
    311人看过
  • 工程质量纠纷的责任如何认定
    1、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2、常见发包人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里所说承包人的过错是指:(1)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设计缺陷,没有提出,继续施工的。(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
    2023-08-17
    116人看过
  • 工程质量纠纷可以申诉吗
    工程质量有问题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单位等人发现建筑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的方式包括信函、电话、来访等。《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第七条建设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三)受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投诉。第十二条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予以支持。3、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
    2023-08-17
    284人看过
  •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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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要预交鉴定费用或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否则,其诉讼请求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缺乏证据。在一审期间,发包人本来可以通过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的方式举证,但其并没有提出上述申请,而是在一审判决其败诉之后才在二审中提出,由于错过了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所以其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当然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在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否则很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生活中,因为豆腐渣工程横生,关于工程的纠纷大多都与工程质量有关,所以有关问题在提出工程质量鉴定时应早点提出,或提早作出鉴定。否则在以后或者在二审提出工程质量鉴定就有可能会不获准。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医疗鉴定的流程以及医疗鉴定所需材料(一)、鉴定流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3)双方当事人退场;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二)、鉴定所需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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