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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  无法解决土建工程厂房与施工合同问题?
    即使没有签署合同,工程款也有可能被追回,但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费用的合法性。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及其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也应予以支持。即使没有签署合同,工程款也有可能被追回,但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费用的合法性。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及其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也应予以支持。 合 同 无 效 工 程 价 款 处 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在处理合同无效工程价款问题时,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款支付应当遵循“谁主体、谁支付”的原则,即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负责支付工程款。若合
    2023-09-02
    195人看过
  •  建设工程纠纷申诉状写作指南
    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纠纷申诉状的标题内容,包括案由、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具体住址、邮编、电话、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时效、状数和附件等。其中,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具体住址、邮编、电话等信息也在其中。建设工程纠纷申诉状的标题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纠纷申诉状;2.案由:XXXXX(详细描述纠纷原因);3.原告(或申请人):XXXXX(姓名、性别、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4.被告(或被申请人):XXXXX(姓名、性别、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5.诉讼请求:XXXXX(列出诉讼请求,如赔偿损失、停止施工等);6.事实和理由:XXXXX(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包括相关证据);7.诉讼时效:XXXXX(说明诉讼时效);8.状数:XXXXX(说明状数);9.附件:XXXXX(如有附件,在此列出)。标题要写清楚是民事起诉状;2、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具体住址、邮编、电话;3、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诉讼请求;5、建设工程纠纷的事实和理由;6、递交申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地址;7、具状人的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8、签订的具体时间。 建 设 工 程 纠 纷 申 诉 状 写 作 指 南根据我国
    2023-09-02
    105人看过
  •  关于联合行文的规定,以哪一天为准?
    本文介绍了联合行文的注意事项和日期确定方式。联合行文的主体必须是同级机关,联合行文必须确有必要,行文内容必须为事关各联合发文机关的重要工作。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联合行文的日期。联合行文的日期为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的注意事项:一是联合行文的主体必须是同级机关;二是联合行文必须确有必要,行文内容必须为事关各联合发文机关的重要工作,如果只是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就不得联合行文。 联 合 行 文 注 意 事 项 : 同 级 机 关 、 必 要 且 重 要联合行文是指两个或多个机关就某一事项共同发文。这种行文方式适用于同级机关之间,或者不同级机关之间存在一定隶属关系,需要共同处理某一事项的情况。在联合行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联合行文应当坚持必要性原则,即只就必要的事项进行联合行文,避免过度联合。2. 联合行文应当坚持重要性原则,即只就重要的事项进行联合行文,避免不必要的联合。3. 联合行文应当坚持关联性原则,即联合行文的各个机关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避免相互之间的工作互相干扰。4. 联合行文应当坚持统一性原则,即联合行文各个机关之间的工作应当由一个统一的机关来协调和管理,避免
    2023-09-01
    389人看过
  •  如何分辨真假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该段内容讲述了如何对黑白合同进行认定。根据标准,白合同需要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并通过招投标,而黑合同则需要确认未经过合法的招标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合同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依据以下标准可对黑白合同进行认定:1.检查是否已经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2.确认是否已经通过招投标,并已具备中标手续。白合同满足该两要件,具有合法性,而黑合同,则是合同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未经过合法的招标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当事人就同一个建设工程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如 何 鉴 别 建 设 工 程 中 的 黑 合 同 ?建设工程中的黑合同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背离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这些合同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 价格异常低廉:黑合同往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签订,其中的差价往往被转嫁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商。2. 合同条款模糊不清:黑合同中的条款往往模糊不清,无法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发生争议时,往往难以依据合同内容进行解决。3. 施工质量低下:黑合同往往以次充好、以劣代优,施工质量低下,甚至存在安全隐患。4. 违规操作:黑合同中的条款往往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例如虚构工程量、违规分包
    2023-09-01
    73人看过
  •  询问挂靠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挂靠协议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并且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挂靠协议不适于依法成立的合同范围,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其中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情形。因此,挂靠协议应当被视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挂靠协议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并且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挂靠协议不适于依法成立的合同范围,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依 据 民 法 典 , 挂 靠 协 议 是 否 有 效
    2023-09-01
    43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阶段,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风险,包括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分包合同中对方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等。在合同履约阶段,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以及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合同签订阶段,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风险,其中包括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2、在分包合同中对方合同主体不当。3、合同文字不严谨。(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与风险: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4、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5、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建 筑 工 程 合 同 风 险 : 应 变 更 合 同 未 变 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变更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然而,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如果应变更的合同未进行变更,则可能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延误、造价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有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发包人。如果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变更指令,
    2023-09-01
    373人看过
  •  请提供建设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
    这段内容描述了实际竣工日期的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二种情况是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三种情况是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投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有以下三种情况:1.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投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发 包 人 拖 延 验 收 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日,导致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主张权利,那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明确规定了发包人的验收责任。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进行验收,导致工程未能按时交付使用,那么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日,导致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主张权利,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承包人应当与发包人充分沟通,明确验收日期,并在验收日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进行验收,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拖延验收日期可能导致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主张权利,承包人有权
    2023-09-01
    360人看过
  • 竣工日期纠纷的应对策略
    该协议规定了竣工日期的确定方式,即按照三个日期中的最早者来确定。同时,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竣工日期: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则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则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则竣工日期为发包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协议,竣工日期应按照以下三个日期中的最早者来确定: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3)发包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1、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则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则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如果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则竣工日期为发包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竣 工 验 收 日 期 与 争 议 处 理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规定。如果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重新验收。如果建设单位不组织重新验收或者重新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竣工验收日期与争议处理是建筑
    2023-08-31
    490人看过
  • 竣工日期争议的解决途径
    如果在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竣工日期,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采取以下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如果竣工验收合格,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了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了,则以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已经被发包人使用了,则以被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工程按照发包人的修改后经过验收的,则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验收的日期。如果出现关于竣工日期的问题,而相关的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如果竣工验收合格,那么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了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了,那么以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已经被发包人使用了,那么以被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工程按照发包人的修改后经过验收的,则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验收的日期。 发 包 人 拖 延 验 收 导 致 竣 工 日 期 纠 纷 的 解 决 方 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导致竣工日期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寻求第三方仲裁或诉讼解决。2. 合同解决: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导致竣工日期纠纷,则发包人应承担相
    2023-08-31
    350人看过
  •  预防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方法与技巧
    该段内容讲述了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分为程序上的风险和实体风险两个方面。程序风险具体体现为未按期索赔和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主张可能使责任方免责。因此,为了防范这些程序风险,需要在索赔时遵守合同约定,并在争议发生时尽快提出主张。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程序上的风险和实体风险。程序风险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1、未按期索赔。如果合同约定逾期无权索赔,那么超期提出的索赔将使责任方得以免责;2、在就索赔事实发生争议后,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主张,致使该主张因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法律保护。 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与民事诉讼法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如果超过了一定期限,就可能会失去起诉的权利。另外,诉讼时效的期间也可能会受到法定事由的影响。例如,如果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诉讼,或者因不可抗力等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诉讼,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被延长。在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中,还应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诉讼,并且其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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