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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  建筑工程通用条款是否可以调整?
    通用条款是不可更改的,但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作出不同的规定。更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一般情况下,通用条款是不可更改的,但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作出不同的规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能否修改建筑工程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通用条款是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协商一致并签署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材料和设施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工程通用条款不得擅自进行修改。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并在施工前报送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如果建设单位认为承包单位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
    2023-08-26
    392人看过
  •  结算合约所需时间
    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结算时间会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结算时间,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结算时间会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结算时间,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律与造价约定招标投标法律与造价约定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程序,以及工程造价的约定和控制。本文将对招标投标法律与造价约定进行法律分析。首先,招标投标法律与造价约定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这些原则是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和防止腐败的基本保障,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同时
    2023-08-25
    234人看过
  •  是否会因为帮助别人买房而影响自己?
    出资人逾期未偿还贷款可能会对被借名者的信用状况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强制性的贷款偿还。当实际购房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其肯定会受到债权人的追讨,这样,名义上的房主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此时房子的债务数额大于其实际价值,名义上的房主就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因此,出资人应该按时偿还贷款,以免对被借名者的信用状况和名义上的房主的财产造成影响。出资人逾期未偿还贷款,可能会对被借名者的信用状况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强制性的贷款偿还。当实际购房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其肯定会受到债权人的追讨,这样,名义上的房主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此时房子的债务数额大于其实际价值,名义上的房主就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帮别人还贷款,自己会受影响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如果一个人帮助别人还贷款,而自己有债务没有偿还,那么自己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请求与抵押人协议提前清偿债务。如果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那么抵押权人可以请求返还抵押的财产。因此,如果一个人帮助别人还贷款
    2023-08-24
    486人看过
  •  处理拖欠工程款的司法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但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欠付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分别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欠付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司法解释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该解释,当事人就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产生争议的,施工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当事人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欠付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的司
    2023-08-24
    113人看过
  •  工程质保金一般需要压多少年?
    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合同中约定了保证金期限时,应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一般情况下,工程质保金会压2年。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建设工程建工合同无效,则保证金应该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如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并且合同中约定了保证金期限,那么就应按照约定时间来履行。一般情况下,工程质保金会压2年。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建设工程建工合同无效,则保证金应该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 发包人原因导致未按期竣工验收,工程质保金会有何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如果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期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损失。此外,根据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的30%至50%的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损失。因此,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能够按期竣工验收。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2023-08-22
    496人看过
  • 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是两人签订的,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装修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如果装修问题产生纠纷的,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8-18
    267人看过
  • 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问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于2004年9月29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后如何处理,包工头非法转包,当事人垫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典型纠纷处理原则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法院审理结果裁决书送达后,被申请人黄不服,向腾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黄之间于1998年达成0.82亩水田互换的口头协议有效,腾冲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4日作出(2008)腾民二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黄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黄不服,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
    2023-08-18
    384人看过
  •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到底怎么确定的呢
    《房地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房地产纠纷范围限定为部分物权纠纷,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确权、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商社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当然不适用房地产专用管辖的原则,只有与房地产物权有关的纠纷才能适用。实际上,商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在住宅竣工检查交给所有者,在进行产权登记之前,住宅所有权没有转移,开发者和所有者在商社买卖合同中引起的纠纷,多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专用管辖原则。仲裁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是如何规定的仲裁案件管辖不受级别、地域的限制,没有专属管辖的问题,也不受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的限制,即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对法院受理的案件具有约束力,对于仲裁案件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与港口作业有关的纠纷、与破产债务人相关的案件等,都可以约定仲裁管辖,不受管辖地和案件的专业性质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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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逾期利息怎么算工程款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支付工程价款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事实上,建设工程也是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必须支付。借钱的话,利息就会产生。利息的计算标准如有约定,应当从约定开始,这是当事人的真正意义。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为利率法规也是央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根据上述规定,利息实际上是法定利息,所有者在支付承包商工程费用时向债权人支付利息也是民法中关于借款的一般原则。民法典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利息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当事人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在建设工程合同当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进行计算。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相关问题也可以起诉解决,逾期工程款利息计算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2023-08-18
    195人看过
  • 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违约
    如果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一些建设公司可能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工程费用,这也是违约行为。那么,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你怎么计算利息?工程借款可以追究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标准,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表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因此,建筑工程双方约定利息由约定处理,未约定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双方无法就工程借款进行协商,准备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向法院起诉的索赔,必须尽快进行,法律规定工程借款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拖欠行为开始计算,过期无正当理由不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怎么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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