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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册资本改革有哪些,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革有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根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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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一般分为国内专属管辖和涉外专属管辖。(一)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二)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26
    305人看过
  • 两人合作经营企业收益不公,可否起诉?
    两个人做生意分钱不均,可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怎么写合同既然是合伙做生意,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相关合伙事宜,当然就应该写合伙合同。合伙合同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合同.这一合同具有确定合伙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合伙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原则。《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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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解决方案
    管理机构设置: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变更和终止: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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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私营企业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可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第二条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条鼓励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举办以产品出口为主的或技术先进的生产型项目,限制举办非生产性项目以及产品涉及国家实行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项目。第四条私营企业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凡协议(合同)投资总额达一百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报省审批,由省发放批准证书;五十至一百万美元的投资项目报市审批;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报县审批。市、县审批的项目,委托市发放批准证书。第五条私营企业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由省经贸委制定),由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会同同级计委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批准立项、项目可行性报告、协议(合同)和章程。第六条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各方投资者参照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实行出资。合作经营企业可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提供合作条件的规定办理。第七条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八条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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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据一些地区反映,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工商统一税,是否仍减低到与原工商税税率相同的水平征收问题,经我部税务总局最近召开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对外税收专业会议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利改税以后,客商在我国各地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立经营的企业及其设立的机构,仍应一律按照工商统一税条例规定的税率纳税。二、为了便于执行,在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83)财税字第88号通知规定减低税率征税的企业,可暂不变动。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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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投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审批: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023-06-09
    149人看过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核
    受理单位商务局联系电话办理流程1、受理2、审核3、上报申报材料1、以中方名义提交合同等材料的送审报告。2、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计划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4、经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5、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合营企业的合同书、章程。6、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或委托办理的下列合同或章程附件(1)产品销售协议;(2)厂房、土地租赁协议;(3)县以上环保部门的环保证明;(4)有关水、电、气的证明;(5)中方投资构成中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6)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所需进口的物资清单,其中包括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和外商常住人员(须经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手续)自带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7)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原单位职务、合营企业职务)。7、合营中方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由本企业证明并经行政主管部门证实,如果在营业执照中已有法人代表姓名,则不需再提供)。8、合营中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申办合营企业的意见。9、合营外方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包括公司名称、帐号、成立日期、持牌人姓名、组织形式、存款位数及信誉情况),如果银行资信中没有写明持牌人姓名、则须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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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股本资金贷款的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文号:财工字[1992]第443号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方合营者)积极吸收外面投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皖政(1992)31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兴办合营企业的,外商投资每到位一美元,省财政相应给予中方合营者二元人民币的股本资金贷款。具体贷款手续由省信托投资公司负责办理,贷款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第三条申请中方股本资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合营企业已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二)合营企业外商到位资金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证明;(三)中方合营者自筹的股本资金(包括用现有财产作价投资)已占所认缴注册资本的50%以上;(四)财政部门参与了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审批。中方合营者用现有财产(包括厂房、设备等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作价投资而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的,或者有能力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资金的.不再给予股本资金贷款。第四条符合下列规定,申请中方股本资金贷款的,在贷款金额、期限方面给予优惠:(一)需中方合营者控股的;(二)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的;(三)兴办产品出口型或先进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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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执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62号),现对具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每年由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会同国家计委,根据经贸部按照规定的配车标准提出的需求量和车型,制定全年购买国产轿车和进口轿车集中报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所需国产轿车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专项安排落实。二、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自1991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配车标准内用外汇购买国产轿车,免征零部件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具体的做法是:购车企业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审批部门的证明(批件),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由主管海关核发“海关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货物的减免税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留存海关,一份由企业凭此向汽车生产厂家购买车辆,并由汽车生产厂家留存凭以定期向当地海关办理退税手续。上述准予退税的车辆,应视同从国外进口免税车辆,不得出售、转让和移作它用,否则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标准内用外汇购买国产轿车,免征特别消费税。购车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审批部门的证明(批件)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四、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规定的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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